A. 拍一部电影需要哪些审批程序
1、自审
首先要确定电影剧本没有违反审查条例如:危害国家统一、泄露国家机密、迷信、淫秽、赌博、暴力等等。
2、报备
确定剧本没问题后,要到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影审查机构会对报备案的电影剧本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可开始拍摄电影。
3、审查
电影拍摄完成后,要把影片交由电影审查机构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可上映。
(1)电影上映前都走哪些程序扩展阅读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具体审查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六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负责电影剧本投拍和电影片出厂前的审查。
电影制片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对其准备投拍的电影剧本审查后,应当报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影审查机构可以对报备案的电影剧本进行审查,发现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影制片单位不得投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办理电影片临时进口手续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
电影审查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电影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报送审查的电影片之日起30日内,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电影制片单位或者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将《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证号印制在该电影片拷贝第一本片头处。 审查不合格,经修改报送重审的,审查期限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计算。
第二十九条
电影制片单位和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对电影片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复审机构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B. 电影的生产、制片、发行、院线等一系列程序是怎样的详细点
电影最开始是策划,由投资公司选题,选好后由制片部门去找题材,找好后,请专业编剧改编,最后形成文学剧本,报给国家广电局审批,得到拍摄许可证后,制片再去选导演,导演确定后,开始选演员、组建剧组。剧组建成后开始前期的拍摄,拍摄完成后,剧组解散。进入后期。后期做完后,制片、导演等人会先看一遍,没有问题,就送到广电局去审,没有问题,广电局发公映许可证。然后制片选择公映日期,在院线上映。上映后,再发行碟片等其他东西。
C. 要想上映一部电影,都有什么程序
粗略来说,过程是:策划-剧本-筹备-拍摄-后期-发行-上映。
但其中过程中有很多重叠,比如发行有时候甚至从剧本或筹备就开始了。哪个过程都重要。策划当然要涉及后面。市场前景、回报、制作团队、演员阵容、发行院线、上映档期,都是一个项目策划之初方要考虑的。如仅从编剧角度,至少要考虑类型市场、政策限制、卖点等等。
D. 每部电影上映前都要经过国家广电总局审核吗
是的,每部电影上映前都要经过国家广电总局审核。未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电影片依法取得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发行、放映。
(4)电影上映前都走哪些程序扩展阅读: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责:
1、研究并拟订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3、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4、制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国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E. 通过审查后,一部电影需要经过哪些步骤,才能上映
审查流程,首先是由制片单位“自审”,再由制片单位向电影局递交审查申请书,接着就是电审会看片,正式进入审查流程。电影能否通过审查采“委员意见多寡”决定,提的意见越多代表影片问题越大,若委员们无意见则直接通过。
制片单位必须在三十天内,针对电影局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正并回复结果,影片经复审后若无问题,即取得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审未通过需继续修改,除非片商决定不上映,电审会委员掌握电影生杀大权,但审片时却毋须全部到齐,只要大多数到场即可。
(5)电影上映前都走哪些程序扩展阅读:
在《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中规定:
电影片有下列情形,应删剪修改:
(一)曲解中华文明和中国历史,严重违背历史史实;曲解他国历史,不尊重他国文明和风俗习惯;贬损革命领袖、英雄人物、重要历史人物形象;篡改中外名著及名著中重要人物形象的;
(二)恶意贬损人民军队、武装警察、公安和司法形象的;
(三)夹杂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内容,展现淫乱、强奸、卖淫、嫖娼、性行为、性变态等情节及男女性器官等其他隐秘部位;夹杂肮脏低俗的台词、歌曲、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等;
(四)夹杂凶杀、暴力、恐怖内容,颠倒真假、善恶、美丑的价值取向,混淆正义与非正义的基本性质;刻意表现违法犯罪嚣张气焰,具体展示犯罪行为细节,暴露特殊侦查手段;
有强烈刺激性的凶杀、血腥、暴力、吸毒、赌博等情节;有虐待俘虏、刑讯逼供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等情节;有过度惊吓恐怖的画面、台词、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
(五)宣扬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刻意渲染、夸大民族愚昧落后或社会阴暗面的;
(六)鼓吹宗教极端主义,挑起各宗教、教派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伤害群众感情的;
(七)宣扬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
(八)过分表现酗酒、吸烟及其他陋习的;
(九)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