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申请电影拍摄许可证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
一、备案单位资格条件:
1、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2、制片单位实有资金达到所拍摄影片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报送下列材料:
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点击此处下载参考格式);
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4号字体规范文字,计算机打印;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5、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对帐单);
6、《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点击此处下载);
7、如拍摄数字电影,需提交《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点击此处下载);
8、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出具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9、如已基本确定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的,同时报送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三、受理单位及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制片处
电话:(010)86090424、(010)86090959
四、备案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五、备案相关的办理期限:
1、对备案剧本(梗概)是否允许拍摄的答复期限:
(1)如同意拍摄的,电影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制片单位,前来领取《设置电影片许可证(单片)》或回执单,可按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进行拍摄;
(2)如对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有修改意见或不同意拍摄的,电影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制片单位;
(3)如电影剧本需另请相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的,电影局电话告知制片单位,自合格剧本送达电影局时起延长二十个工作日。
2、按备案单位的要求向允许拍摄备案电影剧本(梗概)的制片单位出具如下材料:
(1)《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2)到工商局办理增加电影制作(单片)经营范围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资格认证证明》。
B. 操场埋尸案改编电影未获被害人家属授权,那电影可以如期拍摄吗
近日,有消息称“操场埋尸案”的家属并不知道,有电影公司要将这件事情改编成电影作品,而且该电影公司的行为并没有获得被害人家属的授权,如今事情闹得沸沸扬扬,该电影公司是不可能如期改编并拍摄这部电影了。另外,我个人认为类似的惨剧其实并不适合改编成为电影作品,因为这样不仅是对被害者的不尊重,更是对被害者家属的再一次伤害。
最后,对于被害者家属来说,他们不愿意被害者的故事再一次被谈起,更不愿意被害者出现在大荧幕上,这都是很正常的心情,所以电影公司如果诚心要拍摄电影的话,就应该好好跟他们聊,该给的费用一分钱都不能少给,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招呼都不打就开始筹备了,那现在被勒令停止也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