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2年一季度电影放映收入如何申报增值税
免收增值税。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3.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② 电影制片公司要交营业税中的哪些税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2号 文件规定:
八、对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或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
九、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因此,拥有电影版权应当属于制片公司,但版权可以转让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应当属于制片公司,符合税法规定的制片公司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
电影发行公司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税目属于“文化体育业”。
③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④ 中国2020年增值税政策有哪些
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期间对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同样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⑤ 电影放映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上海市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文广影视局)是本市电影发行、放映的主管部门。
区、县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电影放映的管理,业务上受市文广影视局的指导。
各级公安、工商、卫生、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从事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维护电影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本市对营业性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六条 本市对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设立实行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