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电影院看电影拍照违法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电影院都会有禁止拍照的提示。如果是偷摄录像的话,那将会触犯法律,侵犯电影版权。如果你在影院里盗录一部影片,即使在偷拍过程中躲过了影院的巡场人员,但一旦传播出去,片方完全有可能通过泄露的片段,追查到你到底是在何时何地,甚至具体哪家影厅盗录的这部电影。加上现在每家影城都有监控录像,追查盗录观众可谓是易如反掌,之后的法律后果就要您自己承担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❷ 电影院偷拍是否违法
电影院以手机拍照是否违法,目前未有明确规定,但是一般情况下,电影院都会有禁止拍照的提示。如果是偷摄录像的话,那将会触犯法律,侵犯电影版权。
2012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刚结束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的征集意见过程。该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适当平衡文化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有效防止影院观众侵权偷拍是振兴电影产业的重要一环,但是如果禁止过严又可能抑制电影文化的社会传播。
但遗憾的是,“征求意见稿”对这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却只有一款寥寥数语、轻轻带过。其中,第39条第2款规定:“电影院或者其他公开放映电影的场所的工作人员发现观众在电影放映过程中从事侵犯与电影有关敬轮的知识产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这一规定不仅过于含糊和笼统,而且没有对影院偷芦凯拍侵权行为的要件进行适当界定,不能不让人对其实际效用产生陪稿唤怀疑。
❸ 蔡徐坤拍摄《梅艳芳》画面惹争议,他算不算得上是盗拍呢
首先对这个问题给出明确的答案,从法律方面分析,蔡徐坤拍摄《梅艳芳》画面的行为就是盗拍。
电影《梅艳芳》正在上映,轰动了大半个娱乐圈和电影届,有很多艺人也在宣传这部电影,张艺谋,梁家辉,姚晨,杨千嬅等都有前往支持,影片致敬天后,重现天后梅艳芳的一生以及他的高光时刻。
很多年轻人也都去电影院支持这部电影了,蔡徐坤就是其中一个,看完电影之后的蔡徐坤也发了一条微博,是他拍摄的影院中的《梅艳芳》镜头。
在这种情况下,蔡徐坤这样的名人做出盗摄举动,理当被舆论树立为反面典型,这既是她身为公众人物本该承担的责任,也是一种“补偿性正义”的实现方案。
每次看电影灯光一暗就要自觉把手机收起来了,在比较沉浸式的观影环境中掏出手机真的很影响观影,看到自己喜欢的演员或者是喜欢的画面了,可以去找找官博出的片花或者等线上出了再分享也行。拒绝盗摄,从我做起。
❹ 拍摄电影内容算违法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看电影的时候进行偷拍的,无论是否公开播放偷拍的电影,都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