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分享影视资源但不获利犯法吗
法律分析:若是公开分享,属于侵权行为,侵犯的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无偿分享也属于侵权,因为这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可以自己欣赏,或者分享给特定的几个人,但公开分享出来就是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㈡ 传播电影资源犯法吗
法律分析:犯法。侵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无偿的也算,因为这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你可以自己欣赏,或者分享给特定的几个人,但公开分享出来就是侵权。
法律依据:《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信息网络的拥有者和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网络出租、出让给未持有《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许可证》的单位用以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不得向未持有《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网络硬软件平台和其它与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有关的服务。
第十五条 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新闻类节目限于境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制作、播放的节目。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类节目须从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专用目录中选取
第十六条 禁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有以下内容的节目:(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四)泄漏国家秘密的;(五)诽谤、侮辱他人的;(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虚假的信息;(八)不列入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专用目录的影视剧类节目;(九)从网络或境外媒体上收录下来的境外节目;(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内容。
第十七条 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传播者必须对所传播节目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㈢ 分享影视资源但不获利犯法吗
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卖盗版视频属于侵犯作品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但是朋友之间的视频分享、观看,没有获利,则不违法。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㈣ 传播电影资源犯法吗
犯法。侵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无偿的也算,因为这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你可以自己欣赏,或者分享给特定的几个人,但公开分享出来就是侵权。 《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信息网络的拥有者和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网络出租、出让给未持有《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许可证》的单位用以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不得向未持有《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网络硬软件平台和其它与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有关的服务。第十五条 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新闻类节目限于境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制作、播放的节目。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类节目须从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专用目录中选取第十六条 禁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有以下内容的节目(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四)泄漏国家秘密的;(五)诽谤、侮辱他人的;(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虚假的信息;(八)不列入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专用目录的影视剧类节目;(九)从网络或境外媒体上收录下来的境外节目;(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内容。第十七条 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传播者必须对所传播节目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㈤ 微信上卖电影资源违法吗
法律分析:微信上卖电影资源违法。若未得到版权方的授权就在微信上贩卖电影资源的,属于侵犯著作权行为,著作权人可以要求其给予赔偿。若影响社会秩序的话,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㈥ 分享影视资源但不获利犯法吗
分享正常影视资源,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是犯罪。分享黄色影视资源不以盈利为目的也是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㈦ 转发电影链接违法么
法律分析:算,侵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无偿的也算,因为这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你可以自己欣赏,或者分享给特定的几个人,但公开分享出来就是侵权。
法律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二)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
(三)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四)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
(五)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
㈧ 无偿分享资源违法吗
法律分析:算,侵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无偿的也算,因为这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你可以自己欣赏,或者分享给特定的几个人,但公开分享出来就是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㈨ 给朋友分享小电影违法吗
法律分析:违法。根据中国《治安管理法》第六十八条,在我国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或出售淫秽物品,例如书籍,图片,电影,视听产品等,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和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视频以及书籍。会被拘留10天以上15天以下,会被处以最高3000元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 第六十八条 在我国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或出售淫秽物品,例如书籍,图片,电影,视听产品等,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和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视频以及书籍。会被拘留10天以上15天以下,会被处以最高3000元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以下罚款。
㈩ 分享影视资源但不获利犯法吗
法律分析: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卖盗版视频属于侵犯作品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但是朋友之间的视频分享、观看,没有获利,则不违法。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