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电影《我不是药神》的原型是谁
陆勇
陆勇(Yong Lu),江苏无锡人,无锡市振生针织品有限公司的老板,慢粒白血病患者,电影《我不是药神》原型人物。
陆勇因给千余网友分享购买仿制"格列卫"的印度抗癌药渠道被称“抗癌药代购第一人”,后被检方起诉。
2004年6月,陆勇偶然了解到印度生产的仿制“格列卫”抗癌药,其后陆勇帮助患者购买此药,人数达数千人。
2014年7月21日,沅江市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为罪名,将陆勇公诉至沅江市法院。
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请求撤回对陆勇的起诉,法院当天对“撤回起诉”做出准许裁定。
2015年1月29日下午,陆勇获释。
(1)我不是药神电影名字怎么来的扩展阅读
《我不是药神》是由文牧野执导,宁浩、徐峥共同监制的剧情片,徐峥、周一围、王传君、谭卓、章宇、杨新鸣等主演。该片于2018年7月5日在中国上映。
印度神油店老板程勇日子过得窝囊,店里没生意,老父病危,手术费筹不齐。前妻跟有钱人怀上了孩子,还要把他儿子的抚养权给拿走。一日,店里来了一个白血病患者,求他从印度带回一批仿制的特效药,好让买不起天价正版药的患者保住一线生机。
百般不愿却走投无路的程勇,意外因此一夕翻身,平价特效药救人无数,让他被病患封为“药神”,但随着利益而来的,是一场让他的生活以及贫穷病患性命都陷入危机的多方拉锯战。
『贰』 《我不是药神》原型陆勇:不图钱救上千人被抓进监狱,如今怎样了
1、比黄金还贵的救命药
2002年之前的陆勇,是一名普普通通的生意人。他在两年前离开了供职的国营外贸公司,在无锡下海创业,一家小小的振生针织品有限公司,是他的安生之命之所。
和所有普通人一样,陆勇没有什么大梦想,他兢兢业业工作,讲信誉赚口碑,希望公司生意顺顺当当,家人能过得幸福安康。但在2002年,命运冷不妨地向他重拳出击。
一切并不是毫无征兆。近半年来,陆勇总感觉身体不对劲,虽然没有什么明显的病痛,但就是浑身乏力,感到十分疲惫,夜里睡觉醒来,枕巾被盗汗打湿,身上的衣服也粘粘的不舒服,而且人无缘无故一天比一天消瘦。
一开始陆勇以为是公司的事务多,累的,但休息了一阵状况还不见好。2002年8月去了医院检查,一个晴天霹雳兜头向他砸过来,他患上了绝症。
在法与情的较量中,陆勇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有人动情地留言:“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中。”他不是药神,但他确实曾经延续了很多人的生命。
值得高兴的是,陆勇恢复自由后,格列卫的专利期已过,它不再是平民百姓可望不可及的高价药,陆勇的病情也一直趋于稳定,他的公司事业红火,曾给荷兰皇室提供了10000双登基典礼所需的礼仪手套。
新冠疫情期间,陆勇亲赴印度,采买了数千个护目镜与N95口罩,抢在印度禁运前一天运回国内,捐赠给医院。
他依然在用自己的方式行侠仗义。愿这个世界少一些病痛,多一些温暖。
『叁』 从《我不是药神》学到什么了
《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刷新了中国电影的新高度,感性的影评已经刷烂了,我就想从理性的观点来谈谈。
第一,什么是假药?
我们先系统的了解下“假药”的范围:
假药(Bogus Drug):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电影中的“印度药”我的认知是归属于上述的第二类假药。
这里我强调“假药的范围”只是想科普一下关于药品的法律知识,防止我们在“无知”的状况下去触动法律的红线。
有的朋友看到这里会觉得我有些无聊,这些知识我上高中的时候都学过,还用你告诉我?
好,接下来就想谈谈这件事:生活中有多少我们接触到的重要的信息,又被我们不以为然的抛之脑后?
还回到“假药”这个范围上,我们代购圈有多少在代购药品的?小到FX眼药水、久光膏药、脚气水、大到治疗痛风、糖尿病药,从第三类药品一直到处方药,淘宝、朋友圈卖的人成千上万,有几个人意识到自己在卖假药?去趟印度旅游,帮同事带几盒药,顺便挣顿饭钱,也许很多人都觉得是“小事”,但这些看似“小事”严谨上说就是在卖假药,在犯法。事实上很多代购也都是这样被扣在了飞机场。
抛开国外药,说说正规中国药,只要是“变质、或受过污染”的,药品法也都视为“假药”。所以出售已经过期的药、或被污染的药也同样构成“卖假药”罪。中国有多少篡改制造日期的药贩子?这些人基本都认为自己只是在投机倒把,不是在卖假药;只是不道德,不是在犯罪。
所以,很多信息不要视而不见,轻易忽略。对自己不清楚的事情多查一查,让我们在“快餐文化”主流的世界里,找回孩子时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我们必须要承认这点我们远不如孩子,孩子在成长,我们在健忘。健忘了知识并不可怕,可怕的慢慢在丧失自主学习的习惯和独立思考的能力。我们必须逼自己一点一点找回来,28天就可以培养出一个习惯,我们必须时刻提醒自己:随地随地要带着“我要培养好习惯”的意识。
有意识是培养习惯的第一步,只有接收准确信息,才能够准确分析信息,最后完成独立思考。比如,现在我们“假药”的范围理解了,那我们一起思考下:如何“投机取巧”的使用这些便宜又效果的“假药”还不犯法呢?
第二,什么是生产、销售假药罪?
想做法律的擦边球,首先我们要弄清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条件,这个内容很多,有求知欲的朋友自行查阅,在这里只谈“销售假药罪”,想这个罪名成立,必须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1.必须满足法律意义上的假药的定义。2.销售者必须从中获利。
是不是从“获利”上看到亮点了?对了,我们可以代别人买药或自用,但不要“获利”。只要不“获利”,法律拿你没办法。再无耻的说,法律都是要证据,即便钱你加了,不走支付宝、银行,双方咬死没“获利”,罪名也不会成立。
《我不是药神》这部影片是由现实中的“陆勇案”改编而来,我在几年前关注过这个案子。现实中的“陆勇”最后被释放并不是因为病友联名求情。而是经调查,陆勇确实从中没有获利,没挣过病友一分钱,所以构不成“销售假药罪”。
电影中的程勇他一开始是奔钱去的,他获利了,并且是“知法犯法”一直在走而挺险,并且还带着几个病友一起犯法,做为主犯他被送上法庭我认为没有什么冤枉的。他没有陆勇那个情怀,入监狱也是“作茧自缚”。
说到这肯定会有朋友想怼我:“你太冷血,陆勇那么伟大,自己掏钱给病友卖药,看的我快哭瞎了。你不许侮辱英雄!”
这样想的朋友别急,心情我完全理解。因为“感性战胜于理性,整体性的非理性思维经常占上风”正是中国人典型的农耕民族根性,容易感性的看问题。但我是理科生,我的专业要求我们必须客观理性的看问题,咱们抛开感性,从理性来简单分析下:
电影中的程勇,他的“伟大”是最后一个个病友用生命和鲜血所“唤醒”的、这是电影里的不可争辩的事实。如果从一开始,他就有陆勇伟大情怀的话,他要好的两个病友也不会牺牲。他后来的“伟大”是在弥补内心的亏欠,也是对好友的某种纪念。程勇这个行为和“一个杀人犯杀了人,后来他发现杀错了,杀错的还是一个孩子,于是他内疚自责,倾其所有财产去资助贫困山村的孩子们”的案子,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难道这个杀人犯就不该负法律责任吗?
这时候你的答案会是否定的,因为多数人还是惯性感性思维——“他杀的可是一个孩子!”。
我想弱弱问一句:“杀孩子是犯罪,卖假药就不是犯罪吗?都是犯罪为什么你的答案会大相径庭?”这里我还想强调很重要的一点,道德和法律一定不要混淆概念,卖假药是法律层面问题,助人行善是道德层面问题。没有根本上必然的联系,我们最多可以说:程勇是个大好人,但他确实犯了法。他可以受到大家的尊敬和认可,但他还必须负该负的法律责任。
我也存在着很大的主观和片面,我只是想提供给大家另外一种思路,供大家多元化参考。我们最理想的状态应该是:保留一颗“感性”的心,去悲天悯人,发现和发扬真善美,也要保持一个“理性”的大脑,去客观的看问题,理解很多制度和现象。
比如通过思考,试着理解国家为什么不抓范冰冰?假疫苗为什么会在中国出现两次?这两个问题可以拉出两个短篇出来讨论,这里我就简单各提一点来供大家思考,法律程序需要很长时间,光陆勇那个“假药案”审核了近一年,把范美人立马提申不合法律程序,还牵扯众多公众人物和企业,核查起来需要很长的时间。
假疫苗案我想给很多人提个建议,咱能不能去系统了解下所有相关知识在发表“亡国论”。我就单提一点,人家国家1亿人,咱14亿人,我国每个疫苗对“安全性”是100%查。对“有效性”是按比例抽查。人口基数庞大,都100%查的话查完要3年以后,疫苗也早过期了。
能思考出有效的解决方法,才是真正的“忧国忧民”,咱们天朝跟小国不一样,咱人多事多,信仰、民族也都不统一,很难管理。现阶段也是存在很多问题,但真的没有那么的不堪,我们是要体会民之苦,但也要考虑到国之苦。
说到这,我们要警惕一件事情:美国控制着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媒体,世界的话筒权在美国,所以很多报道是“别有用心”,一定要有戒备心和辨别能力。一个荒唐可笑的三色幼儿园报道,忽悠的大中国鸡飞狗跳。诸如此事的报道比比皆是,下篇会写如何正确的读取和处理信息,希望能跟大家一起分享和探讨。
有人可能会说美国跟咱们国内媒体能扯啥关系?放两个图供大家参考,这个问题点到为止。
第三,格列宁为什么那么贵?我们比印度究竟差在哪里了?
说白了,我们比印度差一个“药物强制许可制度”。简单地说,印度无视西方的专利保护法规。新药一上市,印度厂家在本国专利法保护下就可以仿制同类产品。说再直白点,印度在卖全世界的“盗版药”。一边与全世界打官司一边卖,至于药价的差别,可以看下图感受下。
看着这个图谁都有种说不出的心塞,我们先大概了解下专利药。
专利药是什么概念?一般是17到20年内其它厂家不经过授权,不能生产与销售该种物质当药品。
研发一种专利药非常难,大概需要10年最后的时间和几十亿美金的资金。而专利权从申请到研发也一般只有17到20年,等研发出来,到市场上销售的周期一般也就只剩下7到10年。所以在短暂的贩卖周期里,药厂必须快速的收回成本和赚取利益。不然专利权期限一到,所有国家都可以“名正言顺”的自己产了,药本身的制造成本其实很低,药价会一下从“天价”变为“平价”,药厂会就此失去赚钱的时机。
电影最后程勇出狱时,格列宁已经列入医保可以报销了,感性的观众理解为他的努力感动了国家,所以国家把昂贵的天价药列入了医保。这个理性的事实是:“格列宁专利期限到,每个国家都可以合法生产格列宁了,每个国家都列入了医保。” 这和阿勇其实没有半点关系,这就是法,法不会因为一个人一件事而轻易变动,这样法律才有威严性。不要轻易用感性去判断一件事,误导的机率会相对理性比较大。
最后想说的是不要轻易去抱怨医院的药价,药价不是院长订的,是卫计委订的,国外天价专利药是研发厂家规定的。对医疗市场混乱情况也出台了“两票制”改革,会慢慢净化药品流通市场环境、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很多进口专利药现在吃不起,再过几年也自然会写入医保,人人都吃的起。(这里我提醒下买抗癌商业保险时,可以考虑到这点)。
总之,我们的国家,一切都在慢慢的变好,它成长的很快,问题也确实很多,但它始终是我们的母亲。它从贫穷的大饥荒走来,一路隐忍,一路拼搏,一路拼到世界的第二大经济体,全世界都在为它骄傲,凭什么我们自己每天在质疑?日本首相、美国首相都不敢说它在衰落,凭什么我们自己天天哭丧?14亿子民,扪心自问,有几个真正好好了解过自己的祖国?
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
谢谢大家拜读,不同观点的朋友也可以写文来相互交流学习,若有偏激言语,敬请多多海涵。最后放一张格卫列的全世界售价表,在世界哪里都是天价。(订价药厂订,售价是关税、汇率等综合体现)
『肆』 《我不是药神》有哪些现实意义这部电影讲述了什么故事
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其实具有非常大的现实意义。首先这部电影在上映之后就获得了非常高的关注度,也让大家更加认识到了白血病病人的困难,以及吃那些药真的是非常的不容易。他们的处境是非常的困难的,简直就看不到生的希望。而他就是把这样一个现实的问题反映在我们的眼前,让大家去体会那个时候的那种感觉。这部电影的热映也影响了大家对于一种事件的看法,大家觉得像这样子的药真的应该去把价格降低,不然的话那些得病的白血病人真的是非常的手足无措。这部电影写的非常的好,改编的也很好,很能扣动人的心弦,讲述的故事就是主人公程勇从刚开始为了利益去贩药,要到后面为了白血病人的生命去走私药,体现了一种小人物也有大作为的精神。
『伍』 药神是哪一年的电影
电影《我不是药神》2018年7月5日在中国上映。
《我不是药神》是由文牧野执导,宁浩、徐峥共同监制,徐峥、周一围、王传君、谭卓、章宇、杨新鸣等主演的剧情片 ,《我不是药神》是由文牧野执导,宁浩、徐峥共同监制,徐峥、周一围、王传君、谭卓、章宇、杨新鸣等主演的剧情片 ,2020年3月12日,《我不是药神》发布日本版海报,片名译为:薬の神じゃない,确定将于5月1日起在日本上映。
『陆』 《我不是药神》如何诞生的你知道吗
2015年时《今日说法》节目播放了关于陆勇的故事,这个故事的主人翁吸引了导演韩家女的注意力,于是开始搜索关于陆勇和仿制药的资料,并完成了这个故事的初稿,当时给这个剧本的名字是《生命之路》。
几次邮件沟通后,韩家女找到了陆勇,并获得陆勇授权来改编自己的故事,当然陆勇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就是剧本的最终稿拍摄前要先让自己看一下,自己同意之后才能开拍,当然陆勇之所以愿意同意授权,还因为韩家女的父亲是影视行业大名鼎鼎的韩三平,不用担心自己的事情被乱改。
获得授权的韩家女走之后,很久没有联系陆勇,消失的这段时间韩家女也没有闲着,她在给这个“好故事”寻找合伙人,因为在这之前,她没有做制片、编剧和导演的经验。
虽然她有足够的资源拍这部电影,但是她并没有打算亲自执导这部电影。而是找到了当时国内非常有个性的导演宁浩,到了2016年底,关于药神的电影开拍的消息被传出,但是韩商女并未按照之前的约定,把最终的剧本告诉陆勇,于是陆勇主动联系了韩商女,但是却被告知这部电影的主导已经不是自己了,她把改编权卖给了宁浩,自己只担任本片的编剧和联合制片人。
后来良心发现去帮助病人。电影里的主角是为了钱卖的药,知道剧情的陆勇认为这部电影除了主角名字里带个“勇”字,和自己的经历没有丝毫关系。不能说是根据自己的故事改编而成的。
几番周折,陆勇终于找到了宁浩,宁浩给出的回复是“电影源于生活,但高于生活,和事实肯定有出入”。对于这个解释陆勇也是认可的,但是陆勇还是有些担心,因为最终的剧本还没有完全出来,自己帮助病友买药,并没有私心,怕电影里的人物会改变自己在家人朋友对自己的认识,于是要求导演在电影结束时加入一个采访他的片段,并把真实情况表述出来。
这个要求宁浩马上就答应了,陆勇则是回到家中等待制片公司的通知。宁浩获得了“药神”的改编权之后,并没有打算自己导演,一是自己擅长的黑色幽默和这部新式题材的电影有点不搭,二是他已经是知名大导演了,自从2014年的《心花路放》之后,就开始更专注在当制片人、当监制上了。还有就是想给新导演机会,就像《药神》电影结束字幕里的感谢“刘德华先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