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电影立项是什么
立项在电影制作过程中的意思就是整个电影案子企划得到确认,譬如说经费的确认,所有演员的确认,拍摄地点的确认等等.这是电影制作最重要的一环.也就是前期作业.
⑵ 一部电影完成!要经过什么部门
1、行政管理部
负责制订、实施各项行政管理制度,使公司的日常管理更加规范、合理;做好物品采购、财物管理和设备维修等工作。
2、市场部
制定并完成年度营销目标计划,建立完善客户信息收集、处理、交流及保密系统,客户沟通签约,协调各部门间工作安排,制定及实施。
3、策划创意部
负责影视制作项目资料的研究和总体策划,负责影视制作项目方案的策划创意工作,负责组建剧组,落实责任;负责影视剧编剧、导演、演员等合作团队的日常沟通协调
4、影视制作部
进行影视拍摄,对拍摄完成的影视资料进行剪辑和编排,完成影视制作的包装设计及各种剪辑合成制作。
5、财务部
筹资、用资、耗资、分配等过程中的管理职能,包括: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财务分析等。
6、人力资源部
公司各类人才的选拔、培养及后备工作;制定各部门岗位职责、业绩考核制度,实施各项薪酬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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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作人员介绍
1、制片人
全权负责剧本统筹、前期筹备、组建摄制组(包括演职人员以及摄制器材的合同签订)、摄制资金成本核算、财务审核;执行拍摄生产、后期制作;协助投资方国内、外发行和国内、外申报参奖等工作。制片人是剧组的主宰,摄制组的最高权力者,既有权决定聘用优秀成员,也有权开除在剧组违纪行为的成员。
2、导演
制作影视作品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用演员表达自己思想的人。是把影视文学剧本搬上荧屏的总负责人。作为影视创作中各种艺术元素的综合者,导演的任务是:组织和团结剧组内所有的创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和演出人员,发挥他们的才能,使众人的创造性劳动融为一体。
⑶ 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2004)
第一条为规范电影剧本立项、电影片审查,推进电影产业化发展,提高电影片质量,繁荣电影创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含胶片电影、数字电影、电视电影等)的电影剧本(梗概)立项和电影片审查。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电影剧本(梗概)立项和电影片审查的管理工作。
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经申请可以受广电总局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的部分电影片的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属地审查)。第四条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申请《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视文化单位摄制电影片,应在拍摄前将电影剧本(梗概)报广电总局立项。
联合摄制电影片的,应当由一个单位办理立项申请手续。第五条申请电影剧本(梗概)立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立项申请报告;
(二)不少于一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一式三份。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重要涉外、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
(三)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四)在实行属地审查的省(市、自治区),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申请立项时,应提交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影片剧本(梗概)的初审意见;
(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申请立项时,应提交中央和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所报剧本(梗概)的审读意见。第六条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的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二)广电总局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
(三)决定受理的,广电总局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向申请单位送达《影片立项通知书》。不同意立项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电影剧本需另请专家评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其评审时间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第七条申请《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影片立项,按照《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办理。第八条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片的剧本立项,按照广电总局《关于调整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立项及完成片审查办法的通知》(广发编字〔2003〕756号)办理。第九条重大理论文献纪录电影片的剧本立项,按照《关于制作播出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广发编字〔1999〕137号)办理。第十条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的剧本立项,按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获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视文化单位应按照广电总局同意立项的剧本(梗概)拍摄电影片。第十二条摄制完成的电影片(不含数字电影、电视电影)应当报相应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送审电影片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混录双片送审
1、混录双片一套(如用贝塔录像带代替混录双片送审,需另报广电总局批准);
2、国产电影片送审报告单一式四份;
3、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4、影片英文译名报告(一般提前申报);
5、原著改编意见书;
6、联合摄制的合同书;
7、完成台本一套。
(二)标准拷贝送审
1、标准拷贝两套(广电总局和中国电影资料馆各一套);
2、影片1/2录像带三套(合拍片四套)、贝塔录像带及贝塔宣传带各一套;
3、送审标准拷贝技术鉴定书;
4、被定为民族语译制影片的音乐效果素材;
5、完成台本三套(民族语译制影片为四套);
6、相关剧照。第十三条电影片的审查程序:
(一)申请单位应向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提出审查申请;
(二)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自收到混录双片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和《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三)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自收到标准拷贝及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四)审查不合格需经修改后再次送审的,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五)申请单位对电影片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影片审查决定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广电总局电影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电影复审委员会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合格的,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⑷ 电视电影如何立项数字电影,胶片电影,电视电影的立项有什么区别希望有详细点的答案,谢谢
不一样
⑸ 拍一部电影需要哪些审批程序
一、 需送审的电影片种:二、 送审电影需提交的实物事和资料:三、审查程序 (一)电影片技术质量按照国家标准审查。 (二)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报请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四、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办法:
⑹ 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改进电影剧本立项、电影片审查方式,推进电影产业化发展,提高影片质量,繁荣电影创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影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电影剧本(梗概)立项和电影片审查。第三条 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申请《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视文化单位拍摄电影片,应当在投拍前将电影剧情梗概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立项。
两家以上单位联合制作电影片的,应当确定一家单位办理申请立项手续。第四条 影片摄制单位在申报电影立项时,应当向广电总局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电影剧情梗概、片名、片种、影片题材等材料。广电总局根据《电影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立项或提出修改意见。第五条 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片的剧本立项,按照广电总局《关于调整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立项及完成片审查办法的通知》(广发编字〔2003〕756号)办理。第六条 重大理论文献纪录电影片的剧本立项,按照广电总局关于制作播出理论、文献影视专题片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中外合作摄制的电影片剧本,按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报广电总局立项。第八条 主要情节、人物涉及特殊题材的电影片,影片摄制单位应当在投拍前将剧本报省级及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由影片摄制单位将审查意见及剧情梗概报广电总局立项。第九条 摄制完成的电影片应当报广电总局审查。第十条 经申请,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受广电总局委托,对本省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并依法注册登记的国有、非国有单位制作的部分电影片进行审查。
两家以上单位联合制作的电影片,由申请立项单位向本省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送审。第十一条 受广电总局委托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电影审查机构,按照《电影管理条例》有关内容及技术质量审查标准负责电影片审查工作。
经审查同意,由受广电总局委托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电影审查批准文件及技术鉴定书。第十二条 影片摄制单位持电影审查批准文件、技术鉴定书等相关材料及两个电影拷贝到广电总局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第十三条 受广电总局委托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将所审查的影片提交广电总局审查。
影片摄制单位对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广电总局申请复审。第十四条 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影片、涉及特殊题材的影片、中外合作摄制的影片,仍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审查。第十五条 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片,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影片摄制单位报广电总局审查。第十六条 数字电影剧本立项和影片审查,按照广电总局有关数字电影管理的规定及技术要求办理。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的省级电影频道制作的电视电影,其剧本立项和影片审查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电影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⑺ 拍电影如何立项
先在网上填写立项手续,然后拿着编剧授权书,以及大纲去当地省级以上广电电影局递送书面资料
⑻ 如何办理电影制作许可证
不要想办理电影制作许可证也是可以的。
⑼ 申请电影拍摄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电影拍摄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需要具备:
(1)首先必须具有公司,以公司的名义申请备案立项
(2)对公司的注册资金没有要求,按照内资公司注册资金要求:一人独自公司需要公司的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万,2人以上的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
(3)申请电影立项的时候,投资资金要求至少三分之一到账。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对帐单);
6、《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7、如拍摄数字电影,需提交《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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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国家对电视剧实行题材规划立项审查制度,未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剧目,不得投拍制作。下文将就请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条件,如何申请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等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请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条件
申请条件:
申请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二)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地(市)级以上电视台;
(四)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
二、如何申请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
提交材料:
申报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或《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
(二)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简介;
(三)题材涉及重大政治、军事、外交、统战、民族、宗教、案件、知名人士等内容的,应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等书面证明材料。
申办程序:
(一)申报期
广电总局每年分四期受理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申请,每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至15日为申报期。
广电总局每年分两期受理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请,每年1月1日至15日和7月1日至15日为申报期。
广电总局原则上不受理申报期以外的申请。广电总局调整申报期,应提前六十日向社会公告。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根据以上的申报期确定本辖区内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的申报期,并提前六十日向社会公告。
(二)具体程序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要求的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由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请。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要求的其他机构,应当向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广电总局终审。
广电总局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五十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立项的书面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论证的时间为三十日。
(三)有效期
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批准的剧目,有效期为两年。期满未投拍制作的,立项自动作废。需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依照规定的条件与程序重新申报。经批准延长有效期的,应在一年内投拍制作。期满仍未投拍制作的,立项作废。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对同一题材剧目的立项申请。
以上文字就是对请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条件,如何申请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等相关问题的阐述,如果在此基础上,你对申请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著作权纠纷律师或者请律师代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