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到底算不算盗摄
微信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朋友圈也是大家常利用发表自己状态的一个平台,那么对于看电影的时候拍照发朋友圈,这样的行为算什么呢?算不算盗摄传播呢?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理解呢?下面我就来说下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与想法,仅供大家参考讨论。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并不算盗摄,因为传播是需要一个时间的,几十秒或者1分钟的电影片段算不成盗摄,不过对于电影版权还是需要保护的,就像我上面说的,如果没有盗版,很多优秀的影片会陆续上映,但是如果到处充斥着盗版,最后只会连正版都看不到了,以上就是我对盗版的理解以及看法,欢迎大家讨论指正,珍惜我们现在拥有的,不要破坏它们。
⑵ 看电影拍几张照片违法吗
法律分析:不算违法,如果只是拍照,但并没有去用做商业用途,也没有传播,甚至都没给别人看,不会侵犯版权,当然,如果影院有明确规定的就不一样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⑶ 在电影院看电影时对着屏幕拍照算盗摄吗
在电影院看电影时对着屏幕拍照算盗摄。
盗摄是禁止的,在电影院里拍照,视频,录音都属于盗摄。
电影院(cinema)是为观众放映电影的场所。电影在产生初期,是在咖啡厅、茶馆等场所放映的。随着电影的进步与发展,出现了专门为放映电影而建造的电影院。
电影的发展——从无声到有声乃至立体声,从黑白片到彩色片,从普通银幕到宽银幕乃至穹幕、环幕,使电影院的形体、尺寸、比例和声学技术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电影院必须满足电影放映的工艺要求,得到应有的良好视觉和听觉效果,电影已经成为人们饭后的论点。
质量标准:
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⑷ 许多人看电影喜欢发朋友圈,那么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算盗摄吗
不可否认这件事情也确实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那么许多人看电影,喜欢发朋友圈,这种电影拍照的行为属于盗摄吗?但是如果我们去看电影的话,我们也是付了钱的,我们只是单纯的,如果说对电影进行一种拍照,拍两张照片的话,其实也是无伤大雅吧,再一个,我们也为电影的也是做了宣传,但是我们如果说是涉及到另一个方面的话,如果你是全程进队电影进行拍摄,然后在其他的地方把这个视频发出来的话,这个就属于盗摄了,因为他是时间就不同了,照片和视频就完全不是相等的概念了。
⑸ 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算盗摄吗你如何看待
在看了2月9日22:29播放的做客CCTV-6电影频道《今日影评》节目的视频后,通过专家的解读是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算盗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促进法》的规定里也有明确规定,只要电影开始,屏幕上面的龙标亮起来的时候,观众们就不能拍照片和视频发到自己的朋友圈。我能够理解片方这么做,因为制作电影需要很高的成本,图片和视频一旦泄露就属于提前剧透。
曾经泛指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偷拍别人照片的行为,严格来讲可是触犯法律的行为。盗摄和偷拍是差不多的意思,偷拍是指利用针孔摄影机等监视用器材在当事人(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录下一些私密的镜头。
如果你同意我的观点麻烦给我点个赞或者关注一下我,万分感谢。另外你觉得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算盗摄吗?欢迎您到下面的评论区发表您的宝贵意见。
⑹ 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这种行为算盗摄吗
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这种行为算盗摄吗?在我们生活里总有那么一部电影是值得我们去电影院中观赏的,可就当我们坐在座位上欣赏着大幕上的画面,身旁闪光灯咔咔咔打断了我们观影沉浸感,总有这样的人在看电影的时候拿着自己的手机拍照发在朋友圈上,再附上自己美美的自拍。有的人对于这种行为就表示困惑,面对这种行为提出了疑问: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算盗摄吗?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属于盗摄,是一种侵权行为。
作为观影人我们应该知法守法,做到正确观影,诺大的一大影厅不是只有独自一人,因此要注意自己的观影行为,给自已一个好的体验的同时也要注重别人的观影体验感。电影制作同样是具有版权保护的,如果每个人都通过这样的方式对于电影进行不正当的传播,那这不仅是侵权违法,更是对电影制作人结晶的践踏,这不仅会对影视制作人造成伤害,同样也会对电影市场造成冲击。
因此养成好的观影习惯要从自身做起,从你我做起。
⑺ 电影院拍摄照片违法吗
法律分析:电影院拍照片不算犯法,如果只是拍照,但并没有去用做商业用途,也没有传播,甚至都没给别人看,不会侵犯版权。如果全程录像并传播就属于违法。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第三十三条 电影院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放映场所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观众的安全与健康。任何人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电影院等放映场所,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进入电影院等放映场所;发现非法携带上述物品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