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给朋友分享小电影违法吗
法律分析:违法。根据中国《治安管理法》第六十八条,在我国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或出售淫秽物品,例如书籍,图片,电影,视听产品等,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和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视频以及书籍。会被拘留10天以上15天以下,会被处以最高3000元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 第六十八条 在我国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或出售淫秽物品,例如书籍,图片,电影,视听产品等,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和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视频以及书籍。会被拘留10天以上15天以下,会被处以最高3000元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以下罚款。
『贰』 在网上发电影的种子犯法吗
第一种情况,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一般的种子,如果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且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达不到构成刑事犯罪的也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第二种是发淫秽影像的bt种子。
一般的通过网络下载的方式获得淫秽物品的行为,无论该下载是否免费,都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是,提供资源的行为则构成违法,甚至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或者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或者满足其它条件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若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四十个以上的,或者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四百件以上的;或者满足其它条件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处罚。
『叁』 在网络上传播电影电视剧资源犯法吗
只要不是传播淫秽色情或是反政治的视频就不算违法,虽然传播盗版视频的行为也不可取,但是如果如果不是太严重,一般不会有事
『肆』 我弟弟在网上传播淫秽电影7个,浏览量达到1300,够判刑的吗希望懂的法律的人帮忙解答一下,急求谢谢!
不够成犯罪。以牟利为目的,进行传播要求达到电影20个以上,或者点击量1万次以上,没有达到数量,同时具备以上两个要件一半以上的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需达到上述数量两倍以上,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因此不构成犯罪。
『伍』 朋友之间传播小黄片违法吗
朋友之间传播小黄片不违法。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以牟利为目的,并且向公众进行传播,而朋友之间非盈利性的,在小范围内私密的传播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但是如果朋友人数众多,例如达到三位数,并且以牟利为目的,则可能违法。
法律分析
第一,要分析小黄片是否属于淫秽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第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需要判断向朋友传播是否达到了向公众传播淫秽物品的标准,判断标准为朋友的人数,有学者认为朋友数达到十个即为公众,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朋友数量达到三位数,或者在朋友圈这种比较公开的场所进行传播,则大概率构成“向公众传播”。
因此,建议提问人根据实际证据,确定自己传播的次数、人数、范围等具体事实,以此判断是否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从而判断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对于向亲友的传播行为,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 【淫秽物品的范围】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陆』 网上发色情小视频违法吗
根据法律规定,网上购买色情小视频并不违法,但是传播或者组织传播该类视频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以牟利为目的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柒』 网络免费传播电影,电影不收取费用,只在网站拉些广告,这样对电影侵权么
这样说吧,就算是你没有放广告没有赚钱,也仍是侵权的。信息网络传播需要经著作权人许可支付报酬。我给你比较实际的建议,是采取会员制,需要注册。在同意协议里注明仅供电影爱好者欣赏。但是不管怎么样还是侵权就对了,这样做只是有利于万一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减轻责任。对于这些电影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很有限,在网络传播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还是侵权的。
以下是我节选我的知识产权王迁老师的一篇文章,供你参考。
《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均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在过去几年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已经普遍认定:个人用户或网站经营者未经许可将作品“上传”(有时称为“上载”)至网络服务器中,供公众在线欣赏或下载的行为,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因为作品一旦被“上传”,公众就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登录服务器欣赏或下载作品。这种“交互式”(interactive)的“按需”(on-demand)传播行为,正是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所直接控制的。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近年来还出现了一类新的“交互式”的“按需”传播行为。它并不是将作品本身“上传”至远端服务器,而是P2P软件用户“共享”自己计算机中存储的作品。其常见的手段大致有以下几种:(1)P2P软件用户主动将电影、音乐等作品拷贝至个人计算机中P2P软件所指定的“共享区”;(2)某些P2P软件将作品下载至用户个人计算机后,只要用户不予以删除,该作品也会被设定为“共享”状态。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其他用户只要安装了同类P2P软件,就可以通过在P2P软件中输入关键词而找到被“共享”的作品,并通过P2P软件下载作品。(3)Bt等P2P软件用户制作指明作品位置信息的“种子文件”或者链接,并“上传”至远端网络服务器。公众可以利用服务器上的种子文件或者链接,从上传者的个人计算机中下载被“共享”的作品。
上述“共享”行为在技术上与传统“上传”行为的区别,在于后者将作品本身“上传”到了远端网络服务器,公众是从远端服务器上下载作品的;而前者则没有将作品“上传”至任何远端网络服务器,公众是从个人用户的计算机中下载作品的。但是,无论P2P软件用户采用上文所述哪一种手段去“共享”作品,只要其开机、联网并运行其P2P软件,其结果都是使被“共享”的作品得以在其他P2P用户所选定的时间(在任何时刻)和地点(在任何一台联网的计算机上)被下载。“共享”作品的实质,是使存储作品的个人计算机成为一台可以向公众提供作品的网络服务器。因此,P2P软件“共享”作品的行为,与将作品“上传”至远端网络服务器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上不存差别。如果该行为缺乏著作权人的许可或法律依据,应当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
广东中凯诉广州数联”案中被告专门设立了“电影交流区”和“动作片”、“科幻片”等影视子栏目,其中不仅有用户“上传”的链接,还附有电影海报和简介。此时被告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这首先是因为用户热衷“共享”的绝大多数都是仍在保护期之内的热门流行电影。真正已经超过保护期的电影,如桌别林早期的喜剧片等,在用户中的市场毕竟是极其有限的。而权利人是绝不可能授权网站或个人在网络中免费传播其热门流行电影的。被告在设置分类电影栏目时,必然能够充分意识到用户上传而来的电影链接具有高度的侵权可能性。换言之,此时任何一个处于同等地位的网络服务商都会基于现实和常识,强烈怀疑这些栏目中由用户上传的电影链接是侵权的。因此,被告应对自己人为设置电影栏目中的链接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侵权链接中的传播。同时,电影海报和简介所提供的信息足以使被告对链接的合法性进行初步判断。如果被告对此视而不见,采取完全放任的态度,应当被认定为是对用户侵权行为的纵容和默许。
以此,法院正确地指出:“众所周知,电影作品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其制作完成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通常不会将电影作品无偿提供给社会公众欣赏,尤其是新片。就涉案电影作品而言,其于2004年9月在香港制作完成,2005年11月首次在香港公映,而该片在POCO网上发布的时间为2005年11月19日,与该片在香港的首映时间基本同步。因此从常理而言,著作权人不可能许可他人在网络上免费发布该部电影作品,这显然是网络用户擅自发布的行为。”显然,法院认定在网络中免费传播的新电影必然是侵权的,被告“电影交流区”中那些指向新电影的链接就如同在被告面前“公然飘扬的红旗”,其侵权的性质是非常明显的。
『捌』 传播电影资源犯法吗
法律分析:犯法。侵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无偿的也算,因为这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你可以自己欣赏,或者分享给特定的几个人,但公开分享出来就是侵权。
法律依据:《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信息网络的拥有者和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网络出租、出让给未持有《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许可证》的单位用以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不得向未持有《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网络硬软件平台和其它与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有关的服务。
第十五条 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新闻类节目限于境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制作、播放的节目。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类节目须从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专用目录中选取
第十六条 禁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有以下内容的节目:(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四)泄漏国家秘密的;(五)诽谤、侮辱他人的;(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虚假的信息;(八)不列入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专用目录的影视剧类节目;(九)从网络或境外媒体上收录下来的境外节目;(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内容。
第十七条 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传播者必须对所传播节目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玖』 在网上整合一些电影电视资源传播犯法吗
传播是犯法的,一般没人盯着你的话没事,被盯住就得蹲号子去。前两天刚看到有个女的在微信上传播这种东西被抓起来了。
『拾』 在微信群里发"小电影"会构成犯罪吗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从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四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6日起施行:
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这是犯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