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国的《阳光下的政府法》或称《阳光法案》中文正文
《阳光下的政府法》
政府信息是政府机构为履行职责而产生、获取、利用、传播、保存和负责处置的信息[1]。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在全力动员各国政府“努力使任何人都有权使用四类属于公众的信息”,其中第一类就是政府信息[2]。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也将推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化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3]。
所谓政府信息的公开,是指政府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其政务活动,公开有利于公民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允许用户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所控制的信息[4]。
在政府信息中,会议信息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会议的公开是民主社会的重要特征,积极推行会议公开制度是各国政府的共同义务。在这方面,众多发达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立法实践值得我们分析、探讨。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法律是美国的《阳光下的政府法》(Government in the Sunshine Act of 1976)[5]。
《阳光下的政府法》简介
《阳光下的政府法》是一部规定美国合议制行政机关会议公开举行的法律。依据该法,公众可以观察会议的进程, 取得会议的文件和信息。该法于1976年9月13日由美国第93届国会参众两院通过,1976年国会修订《美国法典》第五编“政府组织与雇员”时,将其列为第552b节。该法适用于所有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个人成员为领导的委员会制行政机关,以及被授权代表该机关行事的分支机构,其中多数委员必须是根据参议院的建议和认可由总统任命的。该法所指的会议是“领导成员达到最低限度的人数,能够代表行政机关采取行动的讨论会”。该法“赋予公众取得关于联邦政府决策过程中的最充分的可以使用的信息的权利”,同时“保护个人的权利和政府履行职责的能力”。在美国,共有50多个联邦政府机构的会议应依法供公众了解。
《阳光下的政府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的主要内容有:关于适用对象的几个基本概念,包括行政机关、会议、机关成员的含义;公开举行会议的要求;豁免公开举行的会议或其中的一部分;不公开会议的种类和举行不公开会议的程序;宣布举行会议的程序;不公开举行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对公众提供可公开会议信息的义务;法院对行政机关执行该法情况的司法审查;诉讼费用;国会的监督;等等。
2.1 会议信息的公开
除符合《阳光下的政府法》规定的豁免公开举行会议的10种情况以外,合议制行政机关举行的每次会议,包括其中的每一部分都必须公开,听任公众观察。公众根据这项规定取得出席、旁听和观看等观察权。合议制行政机关举行公开的会议时,应尽量选择适当的房间以便容纳更多的公众。为了方便公众观察,可以散发或张贴公开会议的指导手册,记载机关的主要人员,他们的职务,投票的程序,专门术语的解释,以及该机关根据该法所规定的程序。具体会议是否公开,需由机构成员投票表决确定,表决结果供公众查询;不论会议公开与否,机构应至少提前一周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主要议题,以及该机构负责公众咨询的官员姓名和电话号码;上述情况以及公开与否的变更均应尽早公告,并在《联邦登记》上刊载;对依豁免条款不对外公开的会议,该机构应能向公众提供由法律顾问出具的书面证明以及注明会议时间、地点和出席人员的详细说明书;除非认定讨论或证言含有豁免公开的信息,该机构应使公众能在方便的地方迅速得到关于讨论议程任何一项议题或会议上听取的任何一项证言的会议记录、正式文本或录音磁带。
2.2 信息的豁免公开
有些会议讨论非常敏感的问题,公开举行所产生的损害,可能远远超过由此带来的好处。《阳光下的政府法》规定,在10种情况下,会议的全部或一部分可以豁免公开举行。这种豁免并非强制性的,对于允许不公开举行的会议,合议制行政机关认为公开的利益大于不公开时,仍然可以公开举行。在司法审查中,只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公开会议,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①符合法律规定的豁免公开条件;②不公开举行更符合公共利益。
豁免公开举行会议的10个条件是:①会议讨论的事项涉及根据总统行政命令明确划定的国防或外交秘密;②会议讨论的问题纯粹属于机关内部的人事规则和习惯;③会议讨论的问题或文件已被法律规定为保密事项;④会议讨论的事项属于贸易秘密,或者是从第三方得到的含有特惠或机密情况的金融、商务与科技信息;⑤会议讨论某人的刑事犯罪案件或者正式指控某人;⑥会议讨论的问题属于个人私事,公开后可能不正当地侵犯公民的隐私权;⑦会议讨论的事项涉及为执法目的而制作的调查记录;⑧会议公开会暴露金融管理部门为控制或监督金融机构的行政机关而产生的检查报告、工作报告或情况报告中的信息;⑨会议讨论的信息如果过早披露,对货币、证券、商品或金融管理机关而言,会在货币、证券、商品方面引发投机活动或严重危及金融机构的稳定;对其他机关而言,会严重地妨碍其执行预定的公务;⑩会议讨论的问题是关于该机关发出的传票、参加民事诉讼、参加在外国或国际法庭中的诉讼、参加仲裁,或者提出、进行、决定一项正式程序的裁决。
2.3 记录的保存与使用
议制行政机关举行公开的会议时,会议的全部情况都在公众的观察之中,法律对于是否制作会议记录没有要求。
然而,行政机关举行不公开的会议,则必须制作会议情况的详细记录。如果会议中讨论的事项符合上述豁免公开举行会议的后三个条件,行政机关既可以制作会议情况的全部记录,也可以制作摘要记录。摘要记录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充分叙述会议中讨论的全部事项;②充分而准确地概述会议所作出的决定;③说明所作决定的依据;④指明各项议案所参照的全部文件。
上述要求所要达到的目的是:①保证对公众开放不公开会议中可以公开的部分。法律在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制作不公开会议的记录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对公众迅速公开会议中讨论的豁免公开事项以外的信息。首先,行政机关根据豁免条款举行不公开的会议时,所讨论的不一定都是保密事项。除非敏感信息和其他部分密不可分,在删除会议记录中的敏感部分以后,应当对公众公开其余信息;其次,有时行政机关举行不公开的会议,实际讨论的内容不属于豁免公开的事项,会议的记录就应当及时公开;再次,某些具有敏感性的事项,经过时间的推移,会后可能丧失其敏感性,这时,会议的全部记录就应当对公众开放。②便于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当公众对行政机关举行不公开会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时,法官可以在不公开的情况下查看会议情况的原始记录,对该会议不公开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全部记录具有不公开的性质作出判断。
2.4 《阳光下的政府法》的诉讼
公民和组织如果认为合议制行政机关的行为与《阳光下的政府法》不符,可以提起两种诉讼:①不服合议制行政机关为执行该法而制定的行政法规,请求法院审查该法规的合法性。②请求法院审查合议制行政机关的某个具体的行政决定是否违反该法的规定。
《阳光下的政府法》与《信息自由法》的关系
《信息自由法》是规定美国联邦政府各机构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律。该法于1967年6月5日由美国总统批准,同年7月6日(美国独立纪念日)施行,是美国当代行政法中有关公民了解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这一法律,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众有权了解政府机构的活动情况、政府机构制定的政策、作出的决定、颁布的命令以及对某一问题形成的意见。美国公民享有从政府的档案馆、手稿馆、图书馆、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情报所、科研所获得信息,并利用信息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受年代的限制,无论有关信息是保存在档案馆里、文献中心的库房里,还是在政府机构的办公室里。
《阳光下的政府法》和《信息自由法》都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但前者侧重于合议制行政机构会议的公开,后者侧重于政府文件的公开。两者在公开的原则下,都规定有豁免公开的款项,只是适用的范围不完全相同。按照《阳光下的政府法》,该法不增加、也不消弱任何人依据《信息自由法》取得政府文件的权利,公众可以根据《信息自由法》取得合议制行政机关按照《阳光下的政府法》举行的会议中讨论、利用或产生的文件。唯一的例外是,《阳光下的政府法》规定:合议制行政机关举行不公开的会议,必须制作会议情况记录,公众有权取得其中可以公开的信息。决定不公开会议的情况记录是否可以公开,要依据《阳光下的政府法》中豁免举行公开会议的条款而定,而不适用于《信息自由法》中豁免公开的政府文件的规定。另外,由于《阳光下的政府法》中规定公众有权取得不公开会议中可以公开的记录,公众完全可以根据这项规定申请获取不公开会议中可以公开的信息,而无需援引《信息自由法》中的相应规定。
我国应建立政府会议公开制度
作为当代美国政治生活中一项至关重要的法律,《阳光下的政府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和借鉴这一法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议公开制度。
根据我国宪法原则,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这就要求行政管理活动必须民主而公正地实施。因此,各级政府部门依据法律所进行的活动,除因国家安全和利益以及公民隐私需要保密者外,都应当是社会公众可以知悉的事情。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现实的行政活动而受益或者受害时,他们有权了解该行政活动的内容。只有在法律上明确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使他们透视政府机构活动,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才有可能确保他们的参政、议政权,将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促进政府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另外,我国政府业已宣布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也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寻求和利用信息的权利。因此,一方面,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获取政府会议信息;另一方面,政府有义务提供各种条件,保证公众平等利用政府会议信息。
虽然我国正在进行政务公开方面的有益探索,但尚未对政府会议的公开问题制定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的法律。因此,我国迫切需要改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环境,明确划定必须公开和豁免公开的政府会议信息,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府会议公开制度,主动利用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化。只有这样,才能在确保国家、法人利益和公民隐私不受侵犯的前提下,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透明的政府形象,促进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2. 阳光路上法制微电影观后感
观《阳光路上》观后感
很久很久以前,听到一个关于少年犯的故事,非常悲惨。曾以为那只是故事,离我很远很远。今天,在校领导的组织安排下,我们全校师生观看了法制教育片,才知道,故事里的事,离我们很近很近……
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它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不是一个漂渺的概念。它如此真实,无处不在,触手可及!财产纠纷,故意伤害,过失杀人,侵权,遭遇假货维权……
法制教育片里的少年,也曾是祖国的花朵,也将是祖国未来的栋梁。然而,有些花儿枯了,有些栋梁朽了。为什么,为什么?说来让人扼腕长叹!那些拥有大好前程的少年,有的只是一语不合,便抄起刀子,举起拳头,狠狠地挥向朋友,同窗。其实,他们之间,并没有不共戴天之仇。仅仅因为话不投机,便闯下大祸,失去自己大好前程,真不值啊!
想到这里,我不禁想起前一段时间闹得网上网下沸沸扬扬的药家鑫事件。药家鑫要是懂一点法律知识,以他的智商,是很容易在赔钱和偿命之间作出选择的。可惜,他枉为大学生,居然一点法律都不懂,唉!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必须做的,就是把握好今生今世,不去浪费自己的生命。我们的生命,是父母给的,我们没有理由伤害它!如果我们做了错事,失去了自由,甚至走 上了一条不归之路,那么,我们的父母,将是天底下最最伤心的人!我从网络上看到,药家鑫的妈妈已经患上了抑郁症,生不如死,多么可怜的母亲啊!
每一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一旦铸成大错,悔恨,自责,毫无用处。因为,世上没有后悔药可买。很多时候,犯罪只是一时冲动,如同法制教育片里的那些孩子。所以,当我们遇到矛盾,火冒三丈的时候,一定要抑制住自己的冲动。切记,冲动是魔鬼!
同学们,让我们自尊自爱,慎重交友,并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依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我祝愿,蓝天之下,所有的青少年,都能健康茁壮的成长!
我祝愿,阴暗肮脏的监狱里,永远都不会有青少年那稚嫩的身影! <收起
3. 读廉洁文化的书读后感,400-500字
《铁面无私的林则徐》读后感
历史是一条有始有终的大河,承载过去,流向未来,承载辉煌,乃无源之水。
历史是一部有血有肉的教科书,记载了名家名言,凡人睿语,演绎了一个个活灵活现、可歌可泣的故事。能读历史,是一种幸福;读懂历史,更是一种睿智。
培根说:“读史使人明智。”其实,读史更是一种思考,一种感悟,一种理解。
夸父追日,女娲补天,精卫填海……使我们了解了具有神话色彩的人类诞生和成才。读历史,我读懂什么叫不屈。
春秋五霸争雄天下,战国七雄逐鹿中原,那是一个真正的乱世,涌现了一批名副其实的铁血英雄。“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不复还。”荆轲手握宝剑,将深沉慷慨一瞥,投向那些王公族,策马飞驰而去。这一瞥,穿透千年帷幕,照亮了历史中的浅薄,胆怯的角落,将生命凝结成忠诚的贝壳,撒在历史长河的岸边,让一代又一代人敬仰、膜拜。读历史,我读洞什么叫赤诚。
“冠盖满京华,斯人独憔悴。”那批瘦屡拓着你的理想和抱负,在大雁塔下踯蹶:“朝呵富儿门,暮随肥马尘。”将一个书生的自尊戳得鲜血淋漓。好迂的杜甫啊,衣食无着,却“穷年忧黎元”,一个又一个子夜,在如豆的青灯下批衣而坐,咀嚼着时代的痛苦,任其在心中疯长。读历史,我读懂了什么叫忧国优民。
用魁梧的身躯抗拒抵挡的贪污的领风,用自己的赤子之心强烈反抗腐败现象。迈着羞涩而坚定的步伐,以“不苟取”为人生标志。正直廉洁、铁面无私、深得民心。警钟长鸣,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读历史,我读懂了铁面无私。
当我看完《铁面无私林则徐》这篇文章,心中如打翻了五味瓶,酸、甜、苦、辣、咸五味具全。我痛恨鸦片,憎恨腐败无能的清政府,更崇敬虎门销烟的英雄——林则徐。
林则徐是我国历史上一位声名显赫,辉煌一时的风云人物。礼仪廉耻,是谓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忙,铁面无私,为民除害,乃做人之根本。林则徐作风严谨。“拒之千礼”。名扬四海。他“不屈”、“赤诚”、“忧国忧民”、“铁面无私”。是当朝的一员大将。他一生要求自己,履行做人之道。
在鸦片战争时期,英国侵略者利用鸦片打开了中华大门,残害中华儿女,更霸占中华领土,并在我中华土地上横行霸道,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正当中华民族灾难当头的时候,一位爱国爱民的官员林则徐挺身而出,为受苦受难的中华民众出了一口恶气。林则徐向道光皇帝请求前往广州禁烟,抱着“鸦片一日不禁掉,就一日不回京城”的决心,顶着沉重的压力,让不可一世的洋人乖乖交出了所有鸦片,烧掉了这残害中国人一箱箱的毒品,是他在广州率领大军英勇抵抗,为打击侵略者立下了汗马功劳。虎门销烟这一伟大壮举,沉重的打击了外国侵略者的嚣张气焰。它向全世界表明,中国人是不可欺侮的,使中国士气大增。
林则徐一不大摆大臣气势,二不接受贿赂,廉洁之名,并非虚传,乃货真价实。
一官不明,于是乎,宰猪杀羊,张灯结彩,泥工铺路,装修新房,林则徐得知绕道而行,并馈予其人惩罚也,传为一时佳话。由此可见,林则徐之廉洁名副其实。
林则徐“一尘不染,两袖清风,视名利财物淡似狮泉河水”。林则徐为了民族振兴置个人安危于不顾的强烈爱国主义精神使我深受感动。我痛恨腐败无能的清政府,崇敬他的智慧的勇气,崇敬他敢于和恶势力进行斗争的精神。一个世纪以来,他的精神深深地感召着无数正直的中华儿女。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无数抗日英雄为了人民的幸福,为了祖国的利益出生入死,赴汤蹈火,改革开放的今天,炎黄子孙在各行各样中发奋工作,为祖国的繁荣昌盛添砖加瓦。我们高兴的看到祖国正在飞速迅猛地发展,经济建设的步伐越来越快,人民的生活越来越红火,尖端科技已走到世界前列,祖国的统一大业也逐步实现,飘摇百年的香港已顺利回归祖国,澳门也投入了祖国的回报……这一切的一切怎不使我们祖国母亲更加青春焕发呢?
林则徐,你一生以爱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为民除害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正如范匡夫的一首散文诗:“权力能使人高尚,也能使人坠落”。而掌握权力的你就是一架天平,当腐败者批着高尚的外衣,如同被精明包装过的伪劣产品,只要在天平上一放,就会立刻见出分晓。我想这是对你最好的评价吧!
如果您还活着,一定为当年的所作所为倍感欣慰,更会为有这么多的后继者把祖国建设得如此繁荣而欣慰不已吧!
多年的纷争和伸张正义,相信您也累了吧!然而您的心灵和灵魂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吧!
再见了,林则徐!
4. 今年毕业,选择国企还是选择公务员
一般来说公务员考试有大部分的岗位都是给予应届毕业生,相比已经工作过几年的人来说,优势还是很大的。主要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点:
5. 校园里关于清正廉洁的微电影,还要考虑拍摄问题,什么剧情合适呢
首先,让一个人失去信心的事情往往是因人而异的,这得根据个人的成长环境和经历而定,什么因为考试啦,失恋啦,告白被拒绝啦都可能成为诱因。而大学女生这个群体,正处在一个学生心态迈向社会成人心态的过度时期,突发事件导致的心理创伤,以致于不自信、自我封闭,多半都是因为自身相貌和性格孤僻所造成的,主要的打击来源基本都是自身周围同学的排挤和嘲笑。
6. 富源心路观后感总结
《廉洁是福》的微电影通过讲述少女丹丹成长为一名优秀女检察官的心路历程,彰显情与法的抉择,突出“廉洁即福”的主题,警示广大干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树立廉洁自律意识,激励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人人弘扬廉洁新风。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微电影廉洁是福观后感,供大家参考。廉洁,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对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廉洁教育是人们对于腐败行为带给社会巨大危害之后的审视和反思的结果,是人们在不断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过程中总结和积累的结果,使人们对“廉洁”这一可贵品质的塑造和推崇。“敬廉崇洁,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孔子的“民无信不立”到潘序伦的“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古往今来,诚信都是我们做人的根本。没有诚信,人生便没有价值;没有诚信,人生便永远只能失败;没有诚信,人生便失去了命脉……诚信原本很简单,简单得连呀呀学语的孩童都能叫出它的名字。可是它又太复杂,复杂得让有些人将它遗失得无怨无悔,无影无踪。国民素质的提高,关键在教育,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和引导受教育者“学会做人”。廉洁,即公正不贪,清白无污。作为一名在校学生,很多人认为“廉洁应该是政府官员的事”,与己无关,实则不然,“大学生和廉洁的关系其实不远”。大学阶段是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廉政文化意识包含的精神观念、价值取向和道德准则会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作出正确的人生选择和价值判断。当今的青年学生思想活跃,自主意识较强,对外交流沟通以及摄取信息的能力突出,同时也具有心理不够成熟、思想可塑性强、行为个性化等特征。大学是“传道授业”的场所,但绝不是与世隔绝的“世外桃源”,大学生难免受社会不良文化观念影响,造成廉政意识的缺失。当代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风气对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造成了负面的影响,使部分大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政治信仰迷茫,廉洁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的情况。当前大学生对廉洁自律的理解和认知具有“知行不一”的特点。随着时代的前进,科学技术日益发达,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很多人已不满足于简单的吃饱穿暖,于是,“吃”要吃高档的,“穿”要穿名牌的,就连用的也不能马虎。手机,电脑,ipad已被不成文的归为进大学校门的三件必备,更有甚者开着私家车来上学……学生中攀比之风比比皆是。更有甚者,有的教师边教书边下海,边拉关系边赚钱,甚至有学者抄袭他人的学术成果,大搞学术腐败。据统计,目前大学生中受处分最多的是因为考试作弊。而学术诚信、逾期还贷等问题在学生中也时有发生。由于大学生离开了高强度压力的高中生活,在大学校园里少了老师和家长的督促和监督,校园里开始出现旷课逃课的现象,同时也暴露出大学生缺乏目标和动力的弊病。只有树立长远的目标,才能在无人监督的环境里继续努力,才能在艰苦的环境里继续拼搏,作为社会主义接班人的当代大学生更要树立为社会主义中国无私奉献的远大目标。再加上,在当今的大学校园乃至整个社会都存在着“公务员热”。在每年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群中大部分人的本意并非是为了社会主义中国做贡献,而是看上了公务员这个职业,他们把公务员看成了一种谋生手段,一个旱涝保收的金饭碗。因为看惯了腐败现象,竟然错误的认为公务员的好处在于除了可以领取基本工资外,还可以得到一定的权力收入,即收受贿赂的非法收入。这些思想已经远远偏离了国家招收公务员的本意。这都是关系到一个人廉洁的问题。纵观之上,我觉得“廉洁文化的教育迫在眉睫”。廉洁文化是廉洁的理论和行为方式及其相互关系的文化总和,是关于廉洁的知识、理念、制度及与之相对应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的总概括。廉洁文化主要有四个特征:一是主体的大众性,主要表现为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廉洁氛围,以健康向上的廉洁文化充实社会公众的精神世界;二是指向的权力性,主要表现为掌握社会公共权力的管理者廉洁自律,恪守宗旨,执政为民;三是实施的职业性,主要表现为各职业阶层的从业人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四是组织的公共性,主要表现为机关、团体等社会公共组织处事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大学生廉洁教育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岗前”的职业道德教育,它是一种关乎大学生职业价值观、职业诚信素质、职业规则的教育,职业性是它的最显著特性。从职业的视角探讨和实践大学生廉洁教育,更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廉洁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天的大学生,明天就将步入社会,学校是希望通过一系列廉洁教育课程的开展,引导大学生形成诚实守信、正直节俭、崇尚廉洁的价值观。加强大学生的廉洁教育,有利于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利益观和权力观,有利于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和道德观,有利于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廉洁自律的高尚品德。大学生要认识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未来社会必将是公平竞争的社会,靠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是无法立足的在校的大学生,经过四年的学习终将踏上社会。通过廉洁文化的学习,在思想以及精神层次上的提升将为走向社会打下扎实的精神支柱,将“敬廉崇洁,知诚讲信”带上工作岗位,为企业文化注入新鲜的血液,为我们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良好精神氛围,并使廉洁文化广为人知。廉政文化是文化的特殊形态,是古今廉政传承积淀成为民族文化的结果,是廉政与文化的结晶。从广义上讲,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洁从政的理念、信仰、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社会评价、文化表现的总和形态。廉政文化综合体现了社会发展对政权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的要求,是廉政特殊性与文化普遍性的有机统一,是廉政内容与文化形式的巧妙结合。它是一种无形的力量,潜移默化地作用于人们的思想理念,传递着社会文化的精神,引导社会的道德风尚。社会实践是廉政意思培养的大摇篮。贯彻廉洁教育,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廉洁教育能否有效遏制浪费,还要接受实践的检验。那么,如何让廉洁教育落到实处?毛泽东说,世界上怕就怕较真二字。细节决定成败,制止浪费,贵在较真。要把廉洁教育列入学校、学院、班级的日常活动中,大学生特别是学生干部要带头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坚守思想道德防线。要坚持慎微、慎初,从小处做起,从小节抓起,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7. 微电影阳光路上观后感500字
很久很久以前,听到一个关于少年犯的故事,非常悲惨。曾以为那只是故事,离我很远很远。今天,在校领导的组织安排下,我们全校师生观看了法制教育片,才知道,故事里的事,离我们很近很近……
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它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不是一个漂渺的概念。它如此真实,无处不在,触手可及!财产纠纷,故意伤害,过失杀人,……
法制教育片里的少年,也曾是祖国的花朵,也将是祖国未来的栋梁。然而,有些花儿枯了,有些栋梁朽了。为什么,为什么?说来让人扼腕长叹!那些拥有大好前程的少年,有的只是一语不合,便抄起刀子,举起拳头,狠狠地挥向朋友,同窗。其实,他们之间,并没有不共戴天之仇。仅仅因为话不投机,便闯下大祸,失去自己大好前程,真不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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