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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正当防卫西瓜

发布时间:2022-08-05 19:22:11

A. 斯嘉丽约翰逊小时候演的电影

斯嘉丽·约翰逊出演的第一部电影《浪子保镖》
第二部电影《正当防卫》 饰演肖恩·奥康利的小女儿
第三部电影《曼妮姐妹》 此片已成为主角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希望能帮到您

B. 按照中国法律,《伊甸湖》这部电影里,女主角杀死的那个小孩属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判刑应判什么女主角

中国法律的界定非常模糊,你判定女主角是正当防卫也可以,防卫过当也可以,甚至撞死那个小女孩都可以说自己精神状态不稳定而脱罪,最主要的就是能够掌握那份录像,就能证明女主角以及男友当时受到的是生命威胁,否则基本女主角会被定性为过失杀人或者冲动杀人,绝对不会变成蓄意谋杀!因为首先男主角先被残忍的杀害了! 布...莱尔烧死男孩直接就可定性为故意杀人!按照故意杀人最可判处少管所以后转成人监狱服刑!其他人如果按照国外法律可以转成污点证人,也可以证明是布莱尔唆使威胁他们脱罪,但是在中国就直接判从犯,少管所的干活!

C. 什么叫正当防卫为什么还有防卫过当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啊。围殴的人有多少,是否持械都要分析。如果围殴你的人是空手,你拿把西瓜刀乱砍,那就很容易变成防卫过当。家里进了小偷,如果小偷表现出反抗或伤害的意思,你当然有无限防卫权,但是,比方说,你比小偷高大强壮得多,发现他进来就一拳撂倒,他已经失去反抗能力时,这时你非要打死他,那就是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了。
看你最后一句和整体行文的逻辑,觉得你这人过于暴躁偏执,恶人的标准是什么?动不动有“杀尽天下恶人”的想法的人,未必就是好人。

D. 麻烦大家推荐一些反映对越南自卫反击战题材的电影,非常感谢

电影:
《高山下的花环》

《女兵圆舞曲》
《不该凋谢的玫瑰》
《自豪吧,母亲》
《陆军见习官》
《年轻的朋友
《高山下的花环》
《新兵马强》
《蛇谷奇兵》
《闪电行动》 《铁甲008》
纪录片:
《中越边境自卫还击战
自豪吧,母亲
《铁甲008》
这是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的一个故事……
列车在祖国的南疆飞驰,刚从医学院毕业的女青年田静回到了自己的家乡。一下火车,她看到男女老少都忙着回击越南侵略者。战斗打响了,田静的未婚夫虎南放弃了上大学的机会,毅然随部队开往前线,担任008号坦克的驾驶员。田静也向部队首长要求上前线。我英雄的坦克兵所向披靡,为大部队开路。
008号坦克作为尖刀车,更是一马当先。田静获准来到前线救护伤员,正巧来到008号坦克。田静和虎南意外重逢,分外亲切,他们互相勉励,要为保卫祖国、打击侵略者立功。在全车同志的奋战下,他们抢先控制了战略要冲--堪松隧道。敌人发现我部队到了隧道口,便以猛烈的炮火向隧道口倾射。008号坦克的五位战士沉着应战,车长光荣牺牲,另一战友也在与敌战斗中负重伤,炮长则在战斗中追敌而失散。虎南和田静二人坚持战斗。为了战斗的胜利,虎南独自驾驶坦克与敌坦克相撞,虎南光荣献身。田静化悲痛为力量,继续阻击敌人,直到大部队赶到。虎南的父亲,前线指挥员农奕戈在硝烟弥漫的隧道口,鼓舞田静和部队的指战员们为保为祖国而战。人们怀念英勇牺牲的战士们,沿着英雄们开辟的道路奋勇前进

《自豪吧 母亲》
导 演: 李光惠 白德彰
编 剧: 张天民
主 演: 汪宝生 宫喜斌 宫建华 张百爽 庄培元
上 映: 1980年
地 区: 中国大陆
语 言: 国语
颜 色: 彩色
剧 情:
1979年初,背信弃义的越南扩张主义者,在社会帝国主义的纵容支持下肆无忌惮地加剧对我边境的挑畔活动。为反击侵略,保卫祖国,我边防部队向中越边境进发。
为给我军大部队扫清道路,一场排除200米雷区地雷的战斗打响了!梁青青率领全班战士冲锋陷阵,奋勇排雷。在爆破器材用完、我大部队即将出击的紧急时刻,梁青青带领全班仅剩下的韦江波、侯方和小王三人,果断决定以自己的血肉之躯去引爆那还没排除的50米雷区的地雷。梁青青蹬雷在先,临危不惧,光荣牺牲。侯方和副班长韦江波化悲痛为力量,在攻占敌三九七高地的战斗中,一马当先,打得敌人抱头鼠窜。但狡猾的敌人逃离时埋下了地雷,炸断了韦江波的双腿。当敌人返回企图活捉韦江波时,侯方赶来消灭了敌人。突然,韦江波发现一颗手榴弹在侯方身边即将爆炸,他忍痛跃起,扑到侯方身上,手榴弹在他眼前爆炸,韦江波双眼鲜血淋漓。韦江波和侯方都被送进野战医院。由于伤势过重,韦江波永远失去了一双眼睛。梁青青的妹妹梁姗姗细心护理着韦江波,他的高尚品质和英雄行为深深打动姑娘的心,她更爱他了;但韦江波拒绝了姗姗的爱情,他不愿拖累她……侯方的心早已飞回了前线。他不等伤愈,就又回到了前方。这时,侯方所在的部队在七九三高地受阻,伤亡很大。在攻炸敌暗堡的激烈战斗中,侯方和小王从敌侧插入,密切配合,终于把敌暗堡送上了天。我大部队一鼓作气,攻占了敌阵地,而侯方则负了重伤,又一次被送回野战医院。
自卫还击战胜利了,英雄的儿女们归来了!一直因儿子在边防部队而惴惴不安的方芷心,听到儿子侯方荣立战功、火线入党的喜讯后,高兴万分。

《新兵马强》
出品年代:1981
出品公司:北京电影制片厂
简介:
马强从农村来到部队,当了一名战士。在靶场练习射击,马强打枪不会闭左眼,他对班长靳四虎表示要拿块胶布把左眼粘上,弄得班长哭笑不得。后来,连里分配马强到炊事班,让他烧火做饭,火星崩了眼睛,又烧糊了锅……嘿!这新兵尽冒"傻气"!马强到集市上去买菜,亲眼看到阿明一家和边境上的无辜村民,被界河那边的越军打死打伤,侵略的战火搞得他们没法活下去。马强和战友们奔赴前线,一场保卫祖国、自卫反击战斗打响了。刚上战场,马强又出了很多"洋相"。战争是残酷的,它能磨练人,改变人,使人学会原来不懂的东西。马强会闭左眼了。为了抢救越南儿童亚槟,马强跳下悬崖负了伤,他被送进后方医院。在医院里,他成了阿明和亚槟的好朋友,还碰见了战友巩大方。为了早日重返战场,为了打仗立功,在好心的女护士小罗的帮助下,马强和巩大方从医院逃跑了。在途中,他俩被民兵误认为越南特工人员,押到了前线指挥部。连长和指导员"释放"了他们。从此,马强参加了尖刀班,攻打山头,化装侦察,屡建战功。战争是无情的,马强的亲密战友巩大方和班长新四虎为了祖国不受侵犯,光荣地献出了自己的生命。战场上,马强和战友们前赴后继,冲向前方,硝烟弥漫,战火纷飞,红旗飘扬……一代新人在战斗中成长。

《陆军见习官》
出品年代:1987
出品公司:长春电影制片厂
简介:
一批经过四年紧张学习和严格训练的年轻军官,即将走出陆军学院的大门。军区司令部命令,在这些毕业生中选调60人赴云南前线代职见习,出发前准许他们休假三天。项凡--这个老红军的后代,虽视死如归,却觉得短暂的一生还不尽完美,他来到婚姻介绍所,与一见钟情的亚玫度过了愉快的一天;狄炼被同学称作怪人,他写的书多次被出版社退稿。此时,他留在学校里,每天坚持进行高强度生存训练。他要活着回来,为自己的书撰写一篇无愧于人生的序言;匡印涛没有回家探望父母,却来到劳改监狱看望为自己犯案的好友铁夫。铁夫的痛斥解脱了他心灵上的重负,他带着铁牛送给他的"笑佛"离开了监狱;康凯找到四年前被他遗弃的凤秀,想用自己攒下来的钱补偿自己的过失。但现在的凤秀已经成了西瓜专业户,然而,大把的钱却无法弥补她心灵的痛苦。当她知道康凯就要上前线时,善良的姑娘原谅了他;翟浩生回到家里探望自己的养母,翟母饮忍着自己离别的痛苦,为儿子举杯饯行,并劝解浩生对生母的怨恨。三天的假期转即逝,见习官踏上了征途。即将冲向战场的五个年轻人,咀嚼着人生的意义,相互敞开了封闭的心扉……他们面对着的是一个真正的考场。
观看、下载地址:http://tv.mofile.com/6PF55PBY

《不该凋谢的玫瑰》
出品年代:1981
出品公司:广西电影制片厂
简介:
1972年,中国扫雷队员韦力在越南某港口扫雷,因水雷爆炸受了重伤,掉进水里。担任救护的越南女军医阮贞跳海救了韦力,并把他送到军医院。原来,他们是中越界奇丽江边的一对少年朋友。有一次,阮贞失足落水,韦力曾跳下江去救过她。旧友重逢,倍加亲热,爱情之火,也从阮贞心中燃起。阮贞的同学黎文雄从国外留学回来,他热烈地追求阮贞,但阮贞拒绝了他的纠缠,深深地爱着韦力。韦力伤愈回国时,阮贞向他赠送了表示爱情的玫瑰花。中越关系紧张后,由于阮贞对韦力的热爱,她被复员回乡,在一个卫生所当医生。一天,她过江过中国边境买药巧遇韦力。原来,韦力受伤后,也已从部队转业回家乡工作。两人别后重逢,共叙友情,依依不舍。后来,边境形势发生巨大变化。黎文雄担任了奇丽江边公安屯长,他仍不断纠缠阮贞,并派阮贞给上国顾问当"保健医生"妄图以此迫使阮贞就范。阮贞的父亲阮德忠得知这个消息后,将女儿偷偷送过江,到中国的朋友韦春山家躲避。想不到,春山就是韦力的爸爸。阮贞和韦力结成了伴侣。一年后,阮贞生了女儿小玫。好景不长,黎文雄奉命侵占了中国的江中小岛--驻霞岛,并不断在边界挑起事端,形势愈加紧张,阮贞有家难回,越军的炮弹打死了正在为阮德忠采药的韦春山。正直的阮德忠对越南当局的侵华行为极为不满,他要求上岛去教训儿子阮路。驻霞岛的公安兵开枪杀害了阮德忠。血的教训使阮路醒悟过来。他去找黎文雄算账,遭到黎文雄的杀害。阮贞回来看到家破人亡的惨状,悲愤异常。此时,黎文雄又来逼她提供中国方面的情报,阮贞忍无可忍,怒打黎文雄,被投入监狱。受尽折磨的阮贞醒来,罹着女儿小玫。家里,小玫也在想妈妈,她跑到江边去寻找妈妈,踩中了越军过境埋没的地雷……公安兵阿伦释放了阮贞,掩护阮贞过江。阮贞划船过江,不幸中弹,掉下水去,被正在江边盼望她归来的韦力看见,他不顾一切,冲下水去,抱起落水的妻子。这时,黎文雄又射来一串罪恶的子弹,韦力和阮贞应声双双沉入水中,鲜血染红了奇丽江……

《蛇谷奇兵》
出品年代:1989
出品公司:八一电影制片厂
简介:
对越自卫反击战中,我坦克营正面前进受阻,并受越军反坦克别动队"飞拳"的袭击,损失严重。我军一支坦克分队在营长肖军率领下以"反常用兵,出奇制胜"的战术手段,从险峻的蛇谷秘密潜入,猛插敌后的咽喉要道--班岗。越军特工阮队长老谋深算,为防止万一,他在蛇谷安上"眼睛",并命令"飞拳"随时准备出发前往蛇谷,肖军带领部队排除各种困难向目的地突进。半路上遇见逃脱虎口的我军被俘战士石刚,与他同行的还有越南游击队员阿伯和阿环夫妇。肖军为封锁消息,把他们留在战车内。不掩护在蛇谷的部队,我军师长派兵诱引"飞拳",并用强大的炮火将其歼灭。阮队长正为失去"飞拳"而恼怒,又接到"眼睛"的情报--坦克连已进入蛇谷。阮队长下令开闸泄洪,想阻止坦克连,但我尖刀连抢在洪峰到来之前渡过奇河。阮队长急令在蛇口崖设障。这时阿件夫妇的"眼睛"身份已暴露。阿环撕开上衣--原来他男扮女装,他身上绑着炸药扑上前拦住肖军,关键时刻,石刚将阿环击昏,抱住他滚下战车,硝烟中飘着石刚衬衣的破片……零点时分,坦克赶到预定目标,与敌人展开激烈的战斗,经过这场血与火的洗礼,肖军和他的战友们互相久久地凝视着。

《闪电行动》
主演: 杜振清 孙海英 储智博 赵军凯 陈晓雷 祝新运 孙成宾
类型: 战争军事
地区: 华语电影
片长: 90分钟
简介:
对越自卫方激战中关于我国侦察兵的电影,大家再看的时候会看到一段寻找敌军重炮阵地的情景,会有小型雷达在画面上出现,这种雷达在对越作战中起到非常大作用,只要对敌军开炮这种雷达就能精确的测出其方位,是我国从瑞典进口的,当时越军特工特别针对我军的雷达阵地打击,据说雷达兵死了很多。可以说就是因为有了这种雷达使我军在炮火上占了绝对优势(越南和中国一样都学苏联,苏联很重视炮兵),根据影片上看这种雷达遇到特殊气候条件可能作用不大,必须人为观察了

《共和国战争》
下载:http://lib.verycd.com/2005/06/19/0000054618.html

《共和国自卫战》
下载:http://board.verycd.com/t148458.html

E. 到底女警察遇到坏人怎么抓,打得过人家吗

唐山打人事件后,全网掀起了一波讨论狂潮。
批判这个事是肯定没问题的,但有人故意往歪节奏上带,不仅把零星地痞恶霸作恶的事情上升到否定全中国的地步,还有人故意往制造社会更大暴力,倡导人人施暴的角度上去引导。
就连号召人人持刀,有人打你就上去捅刀,乃至于宣称持枪,有人打你就开枪这种行为都应该算正当防卫,不允许就是国家不公,法律不公等离谱言论都出来了。
各地的警方账号紧急出来普法,说什么是正当防卫,但并不被大众理解,被人喷的体无完肤。
比如说陕西警方就做了个视频,说被人打了,不建议还手。
这个普法视频里说的很明确,如果你被人打了,想还击,那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对方危及了你的生命。
如果对方没能危及你的生命,那么你不能还手,你要做的是立即逃跑且报警,然后警察会给对方狠狠的惩罚。
如果对你造成了轻微伤情,那么对方会被拘留且罚款。
如果对你造成了轻伤及以上,那么对方承担刑事责任,想轻判需恳求你的原谅。
但是,陕西警方再次强调,这都不算危及你的生命,所以你不能还手,如轻率还手,那么打赢坐牢,打输住院。
不允许轻率还手,除非危及你生命,否则你要么坐牢要么住院,这是陕西警方给出的结论。

类似这样的结论其实很常见,很多派出所门口都贴过这样的公告。
但很显然,公众无法接受这样的结论。
我被人打了,凭什么不允许我还手,我还手了就要么坐牢要么住院?
凭什么?我就问你凭什么?
陕西警方之所以被喷,还被特地截图到处喷,就是因为只讲结论,不讲凭什么。
警方没错,理由不好讲,内容有点长,但肯定会增长你的见识,请大家耐心观看。
很多人说中国的正当防卫写的很模糊,条件很难达成,普通人根本没办法正当防卫。
但其实你错了,中国的正当防卫写的很清晰,而且是为了整个社会好,只要你懂法,要做到正当防卫很简单。
中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罪行很明确,当你遭受此类暴力犯罪的时候,你拥有无限防卫权,只要对方不转身逃跑,即便你造成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行凶这个定义就有点模糊,是介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之间,通常来说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自由裁量权很大。
比如说唐山打人案,当醉酒小混混绿衣男调戏白衣女子,直接上手摸人时,犯寻衅滋事罪/性骚扰罪没问题。
白衣女回击,骂绿衣男变态,此时不犯法。
当绿衣男直接甩手打白衣女一个巴掌时,继续触犯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罪。
此时最有争议的点出现了,白衣女同伴,一个黑衣女,直接抄起啤酒瓶爆了绿衣男的头。
如果时间点到此截止,警察瞬间出现终止争斗,那么黑衣女并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见义勇为,会按打架斗殴被警察和绿衣男一并带走进行处罚。
但是,时间点没有截止,警察也没有出现,绿衣男暴怒后纠集同伙,7男2女总共9人,围殴白衣女,把白衣女打的很惨,并用啤酒瓶爆白衣女的头。
此时,绿衣男的同伙7男2女,犯聚众斗殴罪,同时对白衣女的动手行为,可升级为“行凶”。
根据舆论程度,根据法院自由裁量权,把这个伤害行为升级为“行凶”没有太大问题。
黑衣女抄啤酒瓶爆头一事,严格按时间点来算的话,不算正当防卫,因为发生在“行凶”之前。
但黑衣女的这一啤酒瓶并没有命中要害,没有造成绿衣男死亡或重伤等严重后果,即便在啤酒瓶爆头之后暂停时间并立即进行判罚,责任也很小,再加上后来绿衣男等9人同伙的明显就是20年前黑恶势力的做派,暴行惊动全国,所以这点小事也就算了。
但是,这并不代表被人打了之后还手或啤酒瓶爆头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当场从身上拿出刀捅了施暴者,那更不是正当防卫。
绿衣男等7男2女必定会被法律严惩,这次的暴行会从重从快进行判决,但并不代表能以此鼓励啤酒瓶爆头甚至随身带刀准备捅人的思想和文章。
此类言论,全部都是害人之言。
回头开头的话题,假定你被人打了一巴掌,此时你还击算不算正当防卫。
简单的说,因为一巴掌很轻,不属于行凶,更不属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所以只要你还击,无论任何手段,都不属于正当防卫。
体现在实践中,就是两个人打架,无论谁先动的手,到派出所里警察一看,你们虽然脸都被打肿了,但一个轻伤都没有,更没有重伤,那直接一律按互殴处理,根本懒得管前因后果。
很多人打架后喜欢找警察评理,说是他先动的手,警察同志你要把他抓起来,还要让他赔我钱,我有证据,这里有摄像头录像。
就算有录像,就算确实是对方先动的手,但你还手了,那就是互殴,要么就把这事算了,要么就警察把你们俩都抓起来,然后全部罚款。
当然,如果一方轻伤到重伤,一方没事,那就要按故意伤害罪处理了,但还是不考虑谁动的手,而是谁伤重谁有理。
实践中派出所就是这么操作的,你要是不懂这个,吃亏的是你,而不是别人。
至于为什么这么操作,那也是有原因的。
首先,当有人打了你一巴掌,如果允许你正当防卫,那允许到什么程度?
有人打了你一巴掌,然后你二话不说,直接拿出刀把对方捅死,算不算正当防卫?
很明显,这种行为要是算正当防卫,那全社会都乱套了。
专精于犯罪的团伙,会研发出无罪杀人的办法,专门挑衅你,辱骂你妈,辱骂你女儿,辱骂你家人,突破你的底线,故意激你动手。
只要你情绪激动,动了手,比如说有推搡行为。
那对方直接就一刀把你捅死,然后说自己是正当防卫。
你觉得自己打他一巴掌,是因为他侮辱你家人,但他毕竟只动口没动手,你动手了,所以他杀你无罪。
死后到了地府,你服吗?
肯定不服对吧,恶人明明是对方,凭什么我被杀了还要因先动手负全部责任,对方甚至在杀了你之后还可以很大度的表示你应该赔的50两医药费责任他们不追究了,因为他杀你属于正当防卫。
因此,当有人打了你一巴掌之后,法律允许你直接杀了对方,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不杀,打成重伤行不行?
当然也不行,理由是一样的。
打成轻伤,也不行。
法律认定的轻重伤和常人认定的轻重伤完全就是两码事,脸被打肿,看起来很惨,这在法律上最多就是轻微伤。
甚至眼眶内壁骨折,鼻骨骨折,这都是轻微伤,更别提只是皮肤肿了而已。
肋骨骨折2根以上,这个才算轻伤二级,断6根以上,才算轻伤一级。
肺破裂,这个才算重伤。
再举个更明确的例子,被砍断小拇指,只算轻伤,掌骨骨折只算轻微伤。
所以,有人被打一巴掌,就允许他把别人打到眼眶骨折或掌骨骨折这种轻微伤,肯定是不合理的。
那别人打我一巴掌,我也打别人一巴掌,以牙还牙行不行?这样总不过分吧。
问题倒是不大,但这种行为属于激化矛盾。
此时分两种情况,打你一巴掌的那个人是个歹徒,或者是普通老百姓。
当习惯于暴力犯罪的歹徒打了你一巴掌,然后你打回去一巴掌,那会是个什么结果?
很明显,这只会激发歹徒的凶性,然后导致你受到更大的伤害,远远超过你想象极限的伤害。
连鼻骨骨折这种轻微伤都无法接受的普通人,最好不要去激怒那些动不动就把人打成轻伤乃至于重伤的歹徒,这是为你好,因为警察不是神,不可能在歹徒行凶的一瞬间就抵达现场把你救出来。
等歹徒把你打完了警察再去把他抓住,就算惩罚再严厉又能怎样,伤害的是你自己。
如果对方是个普通老百姓,那普通老百姓打你一巴掌,就是典型的治安案件,对方没有大量伤害的能力和心理准备,你也不会受到太大的伤害,完全可以选择报警后交给警察处理。
但你在有条件报警的时候不报警,不让警察插手,非要打他一巴掌,这很明显就是在故意攻击对方身体,他是有伤害你身体的意图,但你也有伤害他身体的意图,判互殴很正常。
同时,你还击他一巴掌的行为会导致事态扩大,双方暴力升级,造成社会总暴力程度增大。
很明显,法律不会支持这样的行为。
综上所述,当你被打一巴掌的时候,无论对方是什么人,什么情况,只要不危及你生命安全,法律都不支持你还击,一律建议你立即逃跑并报警找警察处理。
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允许你还击,那是因为假如你命都没了,那法律即便抓住了歹徒进行惩罚,也没办法帮助到你,所以允许你还击,且无限度还击。
但是当没有危及你生命安全的时候,法律对打人者的惩罚,远远大于你还击的那几下拳头。
不信的话,你下次遇到冲突的时候可以打别人一巴掌,对方只要不还手,直接躺下并报警,你就知道到底是拳头的惩罚大,还是法律的惩罚大了。
中国的这种法律制定,其实遵循一个精神,就是社会矛盾和暴力总量必须降低。
假如法律实施后,社会暴力总量提升了,那这就是恶法,应该修改。
假如法律实施后,社会暴力总量减少了,那这就是善法,不应该修改。
简单的说,在中国的立法精神里,中国公民有退让义务。
退让义务贯穿了中国所有的制度建设和法律条文,和谐社会也是这一精神的体现。
在最常见的冲突领域,交通事故案的处理中,这种退让义务体现的更为明显。
但是,中国法律也给退让义务设置了底线,当法律规定的那几种重大恶性暴力降临时,你可以使用暴力。
但是,这种暴力是有限度的,法律允许你用小暴力去制止大暴力,但绝不允许你用大暴力去制止小暴力。
你的所作所为,必须是在削减和减少社会的暴力总量,这个是可以的,但不能是相反。
中国法律坚决反对公民私力救济,坚决反对升级冲突,坚决反对以暴制暴。
被人暴力侵害可以报警,但绝不可用更大的暴力去制止这个暴力。
在认定这个暴力的大小时,是否持械,是很重要的标准。
基本上谁持械谁理亏,不持械的一方触发正当防卫。
这些所谓的械,指刀枪棍棒和石头砖块等,这些基本没什么争议,实践中比较有争议的是桌椅、马扎、啤酒瓶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来判定是否属于械具。
举例,A和B在操场约架,双方本属于标准斗殴,结果A突然掏出一把刀出来,蓄谋攻击,赤手空拳的B临时从地上捡起石头,一击砸中A头部导致重伤,属正当防卫。
这就是谁持械谁理亏的典型,因为你故意持械放大了社会暴力,增加了社会总伤亡。
再举例,街头随机冲突。
A用拳故意攻击B,但是B拿出一把随身携带的刀具进行反击,造成A严重受伤,这不属于正当防卫,B至少是防卫过当,或涉嫌故意伤害罪。
A用刀故意攻击B,然后B抢下A的刀具,或从路边临时获取砖头、棍棒、啤酒瓶等反击,造成A死亡,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负责。
A用拳故意攻击B,然后B用拳反击,击中A要害,如果没有造成A严重受伤,那么属治安案件,警察各打50大板,和稀泥处理。如果造成A严重受伤,列入刑事案件,而且B连搞个防卫过当都很困难,大概率属故意伤害罪,最多法官考虑A先动手情节给予B一定轻判。
除非B能证明A用拳给自己造成了生命威胁,自己实在是没有办法,不还手一定会死,没有更好的选择了,这几乎不可能证明,实践中也几乎没有这样的事情。
因此,当一方主动攻击时,除非动用刀具,另一方最好的结果就是逃跑外加报警,不要还手。
谁持械升级武力谁理亏,谁受伤重谁理亏,双方均赤手空拳且不造成伤亡,那就算互殴。
是否先动手,会适当考虑增加一定罪责,但绝对不代表还击的另一方可以免责。
要想完全免责,那就把暴力降低到零,自己履行公民退让义务,一点不动手,直接报警等警察来处理,此时警察100%站你这边。
这种法律并不是让好人憋屈,坏人得逞,为补偿履行退让义务的公民,惩罚那些增大社会暴力和冲突总量的人,法律同步设置了对挑衅者极大的惩罚。
你明明只打了对方一巴掌,给对方造成的损害微乎其微,为什么警察来了之后你要赔几千乃至于上万块钱,还可能被抓进去拘留?
至于吗?
仅仅一巴掌,确实不至于惩罚那么重,但为了平衡,必须这么做。
理解了以上立法精神后,你就可以轻易理解怎样做才算正当防卫了。
首先,你防卫动用的暴力,必须小于或等于对方使用的暴力,否则最少也是个防卫过当。
其次,当对方逃跑,停止使用暴力的时候,你不能再继续使用暴力,否则也是防卫过当。
举几个实际案例,让大家更深刻的理解这两句话。
中国有个功夫大师,叫陈鹤皋,此人和一般的中国武术大师不一样,他的武术门派是中国唯一有击杀记录的存在。
一般的武术大师,是这样的,提倡武林要以和为贵。
而陈鹤皋的画风,是这样的。

陈鹤皋以前比武时,特征是乱吼乱叫、凌乱的步伐、夸张的姿态,打人只打下三路,插眼踢档无所不用其极。
正常武林人士对陈鹤皋的评价是“毫无武德”、“疯狗拳”等负面词汇,从来没人说他好话。
也不怪他们用词负面,毕竟陈鹤皋发明的功夫,是能把咬人脖子当成一个专门的招式给写进去的。
咬招都能发明出来,这确实和其他武术派别格格不入了。
但是,陈鹤皋的弟子总共击杀4人,伤11人,都被判正当防卫。

陈鹤皋授徒,教的第一个本门心法,是《刑法》。
陈鹤皋教育弟子,在遭遇歹徒时,出手次数一定要少,最好只出一次手,哪怕一击必杀,你都是合法防卫,其次在出手前一定要警告对方,发出很尖锐的怪叫,恐吓对方不要靠近。

此时如果对方还要靠近,那你动手反击,谁都不会说你不是。
2001年,弟子冯建汉的父亲和哥哥被村霸带着11人带木棍等械具堵在了家里并打伤,冯建汉徒手打死1人打伤2人,吓退9人,被判正当防卫,且跑掉的9人还要反过来赔冯建汉医药费。
被判正当防卫的核心原因,是对方故意挑起事端,人多,且持有木棍等械具,而冯建汉是被动反击,且徒手。
因此,属正当防卫没毛病。
2002年,弟子刘艳在东莞和7名流氓发生了口角,争执后7个流氓拿着西瓜刀追砍刘艳,然后刘艳掏出剪刀,施展了门派里师传的剪刀功,边逃边打,反杀1人,重伤3人,被判正当防卫,不需承担责任。
属正当防卫的核心原因,是7名混混手持西瓜刀等管制刀具率先砍人,触发无限反击权,而刘艳随身携带的剪刀属普通居民物品,且刘艳无追杀情节,边逃边打只为自保,对方死1重伤3停手后也跟着停手。

因此,属正当防卫没毛病。
2005年,弟子罗神贵和女友在深圳乘坐公交时被小偷偷了手机,罗神贵发现后大声喝止,两人下车后遭遇3名小偷的围堵,然后小偷掏出了匕首。
随后,罗神贵使用剪刀和3名持刀歹徒搏斗,导致3名小偷1死2重伤,被认定正当防卫。
对方先动手,且持刀,罗神贵被动自卫,打死打伤无责,没毛病。
唯一被判防卫过当的弟子张泽中,于2000年被11人持械围殴,打死1人,重伤4人,剩下6人转身跑了,然后张泽中忘记了师门教诲,有了个追击6人的情节。
因为追这个动作,张泽中被判需要为追之后的事情负责,因为此时他属于主动施加暴力者。
因没产生什么伤亡,被判防卫过当,赔偿2000元医药费,而在追击动作产生之前的1死4重伤,无需负责,因为对方持械。
从以上实际案例大家可以看出,正当防卫的标准一直都很明确,20年来从未变过。
再回头看看我之前给你说的刑法,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现在你的理解应该就清晰多了。
这个行凶,只要对方持有械具,你使用的武器等级不高于对方武器等级,比如砖头对砖头,棍棒对棍棒,刀具对刀具,那就没有任何争议的可以触发无限防卫权。
因为你行使的暴力等级较低,你是在用较小的暴力去制止较大的暴力使得整个社会暴力降级,而不是在用较大的暴力去制止较小的暴力从而导致整个社会暴力升级。
吃透这一法律原则,你就可以理解什么是正当防卫。
2014年3月,海南三亚某工地,陈某杰的妻子被几名醉酒男子调戏摸大腿,双方争吵后陈某杰被醉酒男子用拳脚、钢管等围殴,陈某杰护住妻子后拿出一把折叠式小刀(刀刃长约6cm),致对方1死3伤。
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杰正当防卫,无罪释放,检方不服,进行抗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依然认定陈某杰正当防卫。
请注意这里法院判决书的重点,首先特地写明了几名醉酒男子使用了钢管这种武器,然后特地写明了陈某杰使用小刀的刀刃长度。
这一切都是在说明双方使用的武力等级,这也是法院驳回检方起诉的最大法律支撑点。
如果醉酒男子仅使用拳脚,未使用钢管等武器,而陈某杰拿出6厘米小刀致1死3伤,那检方起诉防卫过当就一点问题都没有。
如果陈某杰违法随身携带刀刃长度超过15厘米的管制刀具致流氓1死3伤,那检方甚至可以起诉故意伤害罪甚至杀人罪,最多考虑流氓调戏情节给予一定轻判。
所以如果出现打架行为,一方持械,率先动用小刀、棍棒、石头等高等级暴力物品,那就等于送给对方无限防卫权,在自身逃跑之前对造成伤亡负全责,而对方不用对造成的伤亡负责,所以怎么打都是自己吃亏。
法律这么设定,就是为了降低全社会暴力等级,确定一个谁动用高等级暴力谁吃亏的判罚倾向。
拳脚是法律容忍的最低武力,因为拳脚长在人类自己身上,扔不掉,所以对方使用拳脚无法触发你的无限自卫反击权,你也动用拳脚就是互殴。
如果不这样规定,反而会增加社会总暴力和总伤亡。
要想对抗拳脚,使用比拳脚更低的武力等级,就只能不动手。
为平衡,不让不动手的人感到憋屈,法律给予不动手的人高度保护,让动拳脚的人吃大亏。
很多人一碰就倒,躺地上,然后警察的判决会让你感觉到对方是在讹人。
不是讹人,是为了平衡和补偿。
因为这种法律倾向,这20年来中国社会上的小混混,敢带刀带棍动手的越来越少了,因为稳亏不赚,所以造成的社会总伤亡越来越低了。
到现在,甚至敢动用拳脚的小混混都少了,大老爷们互相吐口水,一碰就躺地上的情况越来越多,因为这就是法律鼓励的方向。
有人说这样很不够爷们,消磨了男人的阳刚之气。
打架斗殴怎么就叫阳刚之气了?减少社会总暴力量真的不好吗?
唐山打人案,7男2女9个小混混当众打人,在中国能震惊全国。
扪心自问,这种等级的暴力,在欧美那是极度常见,不可能震惊什么人,甚至在20年前的中国更是极度常见。
男女流氓用啤酒瓶打人,哪个人90年代上学的时候没听说过,实在是太常见了。
你知道欧美的凶杀率是中国的多少倍吗?你知道欧美每年的暴力殴打犯罪率是中国的多少倍吗?
你可以去查查数据,10倍起跳,整个社会的暴力总量高到离谱。
而那些东南亚发展中国家的暴力总量,又远远高于欧美。
20年前的中国,暴力犯罪率才更像是一个“正常的”发展中国家,如今的中国暴力犯罪率已经被压到了一个和自身经济等级远远不匹配,低到离谱的地步。
在这一波唐山事件中,很多所谓律师鼓吹的一些思想,如中国法律摧毁了中国公民拔刀相助的道义精神,中国从立法精神上就不鼓励你反抗等,还有一些带节奏的大V单纯鼓吹负面,赞扬以暴制暴,宣扬带刀捅人也属于正当防卫等。
他们真不是蠢,就是坏而已。
按全球同经济水平的暴力率判断,目前中国的法律大约可以把社会暴力总量降低几十倍左右,反过来说如果中国执行和欧美或东南亚国家一样的法律,社会上暴力伤人和凶杀案件大概会多上几十倍。
如果你认为这是好事,希望回到20年前那个车匪路霸横行的状态,那我也不和你辩,疫情结束了你可以去东南亚国家体验一下,机票也不贵。
但只要你还在中国生活,那我就要劝你一句,不要听信网上所谓带刀能让自身更安全之类,司法判定中凡是故意随身携带刀具的,一律按非良民处理,只要造成伤亡直接重判。
如果你特别想要正当防卫权,记住,让对方带刀带棍,只要他动用了械具率先攻击你,那你就具备无限防卫权了,你和他之间的所有死伤,全部由对方负责。
千万不要反过来。
读完此文,你应该对如何获得正当防卫权有了清晰的认知,但我希望你永远不要动用这个权力。
远离一切暴力,平平安安的生活,不受一点伤不打一次架,生活在一个所有人都不敢打架,动手就会被严惩,一切匕首棍棒石块永远砸不到你身上的社会,才是我们最优的选择。
记住,一切言行都向降低社会暴力总量这个方向上去靠拢,而警察和法律会帮你严惩那些不履行公民退让义务,故意增大社会暴力总量的人。
这才是完整的正当防卫。

F. 关于正当防卫

不一定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对方没有使用工具,而你使用工具,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含义为:
目的正当
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实际上,防卫过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仅仅是不符合第五个条件,防卫过当应具有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即正当防卫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而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挑拨防卫、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者等。这些防卫没有正当防卫的主客观基础,其本身是非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的罪名定罪处刑。
行为不正当
防卫人虽然出于防卫的目的,但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而造成了重大的损害。所以说防卫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说明了防卫过当的本质特征。
防卫过当是一种轻微的犯罪行为,它的本质应当是较轻的社会危害性。这是因为,从防卫过当的整个过程来看,防卫人虽然出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目的,但是有一定的罪过心理,在主观上对自己反击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和结果持放任态度或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客观上防卫人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
损害了不法侵害人被刑法所保护的部分利益,防卫行为也就由最初的正当防卫转化为犯罪行为,而正当防卫的本质是社会的有益性,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因此,防卫过当既是具有社会有益性,又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其社会危害性是主要的,所以说防卫过当是轻微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防卫过当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防卫过当的前提是进行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又不同于正当防卫,它有自己的特点:第一,在客观上具有防卫过当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第二,在主观上对其过当结果具有罪过,这是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的根据。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主要是解决防卫过当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能不能定罪,就是通过是否具备了防卫过当犯罪构成的条件,因为它是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防卫过当犯罪构成的要件是:
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在这里不法侵害人具有双重身份,即是防卫对象,又是犯罪对象,中国法律支持对不法侵害人的某些权益造成必要的损害的正当防卫行为。但是,同时不法侵害人还有他合法权益,而这部分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防卫过当行为损害了不法侵害人除了刑法允许可以反击,可以损害的部分以外,依法受保护的不允许损害的部分权益。因此,防卫过当也就是对不法侵害人的一种犯罪,只不过其社会危害性较小。
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首先,防卫过当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正确理解“明显”含义二字,应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第一,防卫行为大大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范畴,例如:防卫人采取击伤不法偷窃者就是以制止偷窃这种不法侵害为限度,但如果采取了杀死偷窃者这种情况就超越防卫目的和防卫尺度,就应属于“明显”范畴。
第二,防卫强度大大超出了性质一般的不法侵害的强度。这主要应从防卫人所采用的防卫手段的强度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对比来判断。另外,防卫过当的防卫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害结果,防卫结果是否构成“重大损害”,是区分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主要因素,正当防卫与不法侵害是完全对立的,不造成不法侵害人一定的损害,是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超过必要的限度,致人重伤死亡的,就是造成重大损害。

G. 韩国电影里面元斌饰演的大叔会判死刑吗那算不算正当防卫和自救。

我觉得肯定不会...他是特工啊...肯定还会受到有关部门保护的......不是那几个人还来跟酒窝警官要人么....他是有功之臣,,,,,再说他也是除暴安良,,,,,这也是导演的用心呢...就是不给大家结局...所以结局就会被我们想成五花八门额...哈哈哈哈哈

H. 目睹人贩子拐走自己的孩子,当场失手打死人贩子,算正当防卫吗

不算正当防卫,拐卖儿童是重罪,但相对于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来定罪,很难判处死刑,如果一个父母看到自己的孩子被人贩子从身边掳走,你可以将人贩子拦下,然后直接报警等警察过来处理,但是你不可以动手打人,如果打成重伤,你是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而如果将人贩子打死了,你可能要面临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追责,要赔偿和坐牢的。

的确,人贩子就该死,但是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他是十恶不赦的罪人,能够决定他生死的只有法律,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什么样的责任只能等到法律对他进行裁决。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见到人贩子拐卖小孩,就算拐卖的是自己的小孩,也要保持头脑冷静和清醒,不要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否则自己是受害者和正义的一方也会变成被施罪的一方,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I. 刑法——正当防卫

是防卫行为的一种,当然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事前防卫,而是防卫过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事前防卫是对单纯流露了侵害意图或处于违法犯罪的预备状态、尚未构成对合法权益的现实威胁的人,采取的先行防卫行为。而本案的电死小偷的行为是发生在小偷已经着手实施盗窃的时候,已经不是预备状态,而是发生在不法行为开始侵害的时候,所以不是事前防卫。
2、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小偷偷西瓜罪不至死,拉电网造成其死亡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3、在瓜田私拉电网防盗,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人,可能造成的不止是小偷的死亡,也可能造成其他无辜的人死亡,比如小孩可能去瓜田玩耍,所以,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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