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
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主要职责在于贯彻执行国家在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法律法规,确保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该局制定并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协调相关工作,并管理重大活动,推动行业改革。
其职能还包括起草并实施地方性法规,确保广播影视服务的技术标准得到执行,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在公共服务方面,局方致力于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设施的体系建设,管理重大工程,关注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广播电影电视发展。
对于内容审核,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监管广播、电影和网络视听节目的质量,管理广播剧、电视剧和电影的制作、发行和放映工作。科技工作方面,他们指导全省的科技发展,确保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运行和安全播出。
在国际交流方面,局方引导并管理对港澳台以及国外的交流与合作,并负责节目进口管理。此外,他们对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和业务进行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制度,同时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制作机构。
最后,该局还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付的其他重要任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