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情况说明
关于《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情况说明
以下是关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电影局负责人关于《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情况说明,看看具体有哪些内容吧!
■ 制定《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意义
对于制定《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意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说:
一是,《电影产业促进法》将长期以来中国电影产业改革发展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为未来电影产业持续健康繁荣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电影产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是,《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的五个方面的主要制度措施将对中国电影产业产生深远影响:将电影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电影产业成为拉动内需、促进就业、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降低电影行业准入门槛,调动全社会参与热情,激发市场活力;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对电影产业给予立体的制度支持;通过扩大监管范围,完善监管措施,细化监管程序,加大打击力度等,进一步规范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明确电影的正面导向作用,维护观众合法权益,鼓舞创作热情,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是,作为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也将对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产生长期深远的影响,对目前我们正在抓紧进行的文化产业领域的立法工作,将产生积极的示范作用。
■《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必要性及立法总体思路
自2002年电影产业化改革以来,我国电影产业取得长足进步和巨大成就,无论从电影生产数量,还是电影市场规模上看,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电影大国,但在从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迈进的过程中,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电影市场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电影市场秩序还要进一步规范,电影产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负责人表示,制定《电影产业促进法》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促进电影产业的发展,通过立法一是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坚持放管并举,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社会力量从事电影活动提供便利。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激励作用,加大对电影产业扶持力度。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用地、人才等多种扶持措施,促进电影产业全面发展。三是既促进产业发展,又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电影产业促进法》在繁荣文艺创作、推动文艺创新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介绍,为了在电影领域繁荣文艺创作、推动文艺创新,《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了以下制度、措施:
一是明确电影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创作原则。《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从事电影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和保障电影创作自由倡导电影创作人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二是就电影作品本身,《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鼓励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电影,扶持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重大题材电影,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展现艺术创新成果、促进艺术进步的电影以及推动科学教育事业发展和科学技术普及的电影,并对优秀电影给予奖励。
三是《电影产业促进法》通过明确规定尊重、保障电影创作自由,保护电影知识产权,电影行业协会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为电影创作人员开展体验生活等活动提供便利和帮助等措施,积极营造激发创作热情的制度环境。
四是《电影产业促进法》通过鼓励电影科学技术创新、电影题材等创新与电影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等措施,积极营造提高电影质量的制度环境。
■ 《电影产业促进法》在推动简政放权,激发电影市场活力方面规定了哪些主要制度?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负责人称,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是我国电影改革的重要措施,通过制定《电影产业促进法》,把很多已经推行的改革举措写入了促进法。比如:
一是减少审批项目、降低准入门槛。《电影产业促进法》未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同时还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审批等行政审批项目、下放了电影片审查等多项行政审批项目。
二是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查标准。《电影产业促进法》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并进一步规范了电影审查标准的制定和公开程序。
三是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后续监管。在简政放权的同时,《电影产业促进法》也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以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电影市场环境。
■ 《电影产业促进法》在规范电影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方面建立了哪些主要制度?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介绍,《电影产业促进法》主要从四个方面对规范电影市场秩序做了规定:
一是国家引导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电影市场。
二是电影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管理手段,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社会投诉处理制度并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加大对电影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三是电影行业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业务交流和职业技能认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是在法律责任中对破坏市场秩序行为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
■ 《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了哪些加大扶持力度,提升电影产业发展水平方面的措施?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负责人说:
一是各级政府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制定电影及相关产业政策。
二是国家支持创作、摄制各类优秀国产影片,地方政府对电影创作、摄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三是在财政、税收、土地、金融、用汇等方面对电影产业采取优惠措施,激励资本投入、降低运作成本。
四是积极扶持电影科技研发、公益放映、人才培养、境外推广等事业发展,为电影产业发展夯实工业基础、培育人才梯队、拓展电影市场空间。
■ 《电影产业促进法》在维护文化安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表示:
一是明确电影的正面导向作用,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定为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宗旨。
二是明确国家重点扶持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题材电影创作摄制,同时禁止影片含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公德等内容,抑制、阻止不良、有害作品的制作、传播。
三是在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同时,对从事过损害我国国家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活动的境外组织和个人予以限制。
四是通过规定财政、税收、土地、金融等扶持措施,促进民族电影产业的发展;通过明确规定电影院放映国产电影的比例要求,更好地加强中国文化和中华文明的传播力度。
■ 《电影产业促进法》如何对从业人员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负责人说:
一是,《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要求,电影行业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等,通过行业自律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引导和规范。
二是,《电影产业促进法》也对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直接提出了倡导性要求,设定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将有利于电影从业人员树立社会形象,促进电影产业健康发展。其中,“德艺双馨”中的“德”,就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德艺双馨”中的“艺”,就是艺术才华的高低,有行业共识,有群众口碑。《电影产业促进法》鼓励电影创作者既要具备良好的品德,也要体现不断精进的艺术才能。知名的电影从业者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严格要求,做好表率。
三是,《电影产业促进法》对从业人员行为划定了合法开展活动的范围和界限,指导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并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罚款、吊销许可证、一定期限从业禁止等。
■ 《电影产业促进法》在推动电影公益服务,维护观众权益方面由哪些举措?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表示:保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是政府的责任,所以《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要求将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纳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由政府出资建立完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服务网络,统筹保障农村地区观众观看电影的需求。同时规定,由教育和电影主管部门共同推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并采取措施支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费观看。此外,鼓励电影放映者采取多种措施,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居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观看电影提供便利,政府可以发放奖励性补贴。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影产业促进法》进一步明确了电影从业主体的法律责任。《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电影院的电影放映质量保证责任、广告播放时间限制和观众安全健康保障责任,并禁止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主体通过制造虚假交易、虚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
■ 《电影产业促进法》在推动中国电影走出去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负责人介绍:
一是,《电影产业促进法》强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鼓励通过互办电影节展、合作拍摄影片、选送优质国产影片参加境外的电影节(展)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扩大中国电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电影强国的国际地位。
二是,《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应该以多种方式对走出去的优秀电影的外语译制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外交、文化、教育等部门也应充分利用各自的对外交流渠道和资源,积极推广优秀国产影片。国家同时鼓励多主体、多形式的境外推广活动,最大程度地激发和利用社会上的活跃资源,为国产电影的境外推广发挥积极作用。
■ 《电影产业促进法》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处罚措施?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表示:
一是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程度的不同,《电影产业促进法》采取了停止违法活动,没收电影片、违法所得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一定金额或违法所得倍数的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规定期限内禁止从事相关电影活动或担任从事电影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
二是明确规定了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情形。三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的顺利开展,《电影产业促进法》还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四是为了保证行政处罚与其他法律责任的衔接,《电影产业促进法》就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违反其他行政管理法规的行政责任及纪律责任承担问题作了指引性规定。
■ 《电影产业促进法》对涉外电影管理制度立法中是如何考虑确定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负责人说:
一是《电影产业促进法》主旨是为了促进国产电影发展。无论是从行政管理、产业促进的角度,还是从立法原则、具体制度及法律责任方面,电影产业促进法主要着眼于对国内电影产业的规范和促进,着眼于对国产电影的扶持和保护。从国外立法情况看,其他国家电影产业促进法律一般也不详细规定涉外电影问题。
二是《电影产业促进法》就中外合作摄制电影、举办涉外电影节(展)、国产影片赴境外参展以及境内主体洗印、加工、后期制作境外影片等中外合作、交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关于涉外电影管理制度,将在对《电影管理条例》修订中统筹解决。《电影管理条例》在规范涉外电影管理问题时,将援引《电影产业促进法》有关内容审查标准、审批制度等共通性规定,从而保障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 《电影产业促进法》和《电影管理条例》是何关系?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表示:
一是二者定位不同。《电影产业促进法》是基础性的、纲领性的制度规范,它确定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的基本制度、措施。条例是从电影产业促进法派生出来国务院颁布的配套行政法规,是对法律制度的进一步细化。
二是《电影产业促进法》保留、完善了条例的一些制度。在保留了条例规定的电影片审查、发行、放映活动审批制等主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完善了产业扶持、市场规范等相关制度措施。
三是《电影产业促进法》取消了条例的一些制度。如取消了电影单片许可制等行政审批项目、下放了电影片审查等多项行政审批项目。
四是《电影产业促进法》还需要条例细化、补充。主要是在电影进出口管理问题和电影海外推广问题需要拾遗补缺;在电影审查程序、发行、放映企业审批、变更、终止的具体条件等问题需要细化。
;Ⅱ 好莱坞是如何统治内地电影市场半边天的
好莱坞今天在我们心中一直都是经典大片的形象代表,好莱坞在罩侍影视圈有些巨大成就,那么好莱坞哪来的的那么大魅力呢?为什么能称霸影视群的半派闷拿边天呢?
好莱坞每部片子也都是巨资投资,投资很多钱去打造一个完美情节,他们经常会投资很多钱,很多精力很多人力物力,他们不仅有好的公司形象更有好的品质,更有很多影视巨星都愿意和好莱坞合作,所以这也是他们称霸影视圈的最重要的原因。
Ⅲ 从世界范围看,电影产业的发展模式主要有哪几种
电影产业的发展模式主要好莱坞模式、多片整合模式、完片担保模式。相关介绍具体如下:
1、好莱坞模式:主要是指以某种受欢迎的影片为模式,进行批量生产,成为对模仿的模仿。这种模式有格里菲斯开创并由好莱坞在以后几十年逐渐丰富完善,是一个经典好莱坞理论。
2、多片整合模式:将投资人的资本按科学比例组合投在多个电影项目上,在3至5年,甚至更长时间内分期制作、发行。并以其差异性和投资方式的组合性,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投资风险,尽可能提升电影组合的整体投资回报。
好莱坞早在1995年就将投资组合理论运用于电影投资,因此吸引了大批保险资金和养老基金。通常一个投资组合中会包括20至25部风格不同的电影,这极大地压低了投资人的风险。如今这一理念也传入中国,国影投资基金便是采用这一理念运作的。
3、完片担保模式:电影制作方需要资金拍摄新电影时,一般会通过担保方寻找上游机构进行投资。而电影担保方既要了解整个电影的结构、剧情、演员,从而准确评估电影将来的票房收入,又要说服上游资本投资该影片。
从某种程度而言,担保方对电影制作的上下游存在着很强的渗透和控制能力,这也是电影市场成熟的标志之一。
电影产业具有独特的盈利模式
中国电影产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电影票房收入、出售电视电影频道播放权收入,广告收入、衍生品开发收入、网络版权收入等几个方面,其中电影票房是主要收入来源,而票房收入在电影产业链中釆取的是分账制,就是制片方、院线和影院之间对电影票房收入按比例分成。
电影院线在下游控制电影放映,凭借其垄断势力获得分成比例有逐渐扩大趋势。为保护制片方的利益,促进电影业健康发展,在2008年底广电总局下发指导意见,建议国产影片的制片方分账比例提升至43%,放映方不得超过57%。电影产业这种利益分配模式势必会对电影产业投融资产生影响。
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影的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以下统称电影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影,是指运用视听技术和艺术手段摄制、以胶片或者数字载体记录,由表达一定内容的连续画面组成的有声或者无声,符合电影院放映技术标准或者流动放映技术标准的用于公映的作品。
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从事传播电影的活动,适用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条 从事电影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国家保障电影创作自由,倡导电影创作人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鼓励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电影。
第五条 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惩治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有效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
从事电影活动的企业(以下称电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国家鼓励电影企业开发电影形象产品等衍生产品。
第六条 国家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引导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影市场,促进电影市场繁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电影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产业政策。
第七条 国家鼓励电影科学技术创新,加强电影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制定并完善电影技术标准,推进电影高新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
第八条 国家支持发展电影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既熟悉电影产业又擅长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实施青年电影人才扶持计划。
国家逐步建立电影技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第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对农村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电影公益服务、发展电影产业予以扶持。
国家加强电影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制工作。
第十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电影产业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产业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电影产业促进工作。
第十一条 电影行业社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业务交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电影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支持国产电影参加境外电影节(展)。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电影奖励制度,对优秀电影以及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国家支持下列电影的创作、摄制:
(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电影;
(二)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
(三)展现艺术创新成果、促进艺术进步的电影。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企业从事电影摄制业务。
企业在将其准备摄制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查后,可以摄制电影。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经审查,未发现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内容的,发给企业一次性的《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并将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发现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内容的,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企业不得摄制,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摄制完成过2部以上依法准予公映的电影的企业,可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电影摄制许可证》。
取得《电影摄制许可证》的企业在将其准备摄制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摄制电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对报送备案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进行审查后,未发现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内容的,应当将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发现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内容的,应当自收到备案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企业。
第十七条 境内外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境内合作摄制电影:
(一)境内企业摄制过依法准予公映的电影;
(二)境内外企业近2年内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境外企业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境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业务。
第十八条 境内企业对合作摄制的电影享有著作权的,该电影视同国产电影;境内企业对合作摄制的电影不享有著作权的,该电影的底片、样片、拷贝以及数字电影素材、母版、发行版等应当全部运送出境。
境内外企业到海关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其合作摄制电影所需的器材、设备以及其他用品可以暂时进出境。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公安、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等部门,为企业摄制电影提供便利和帮助。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可以在境外完成:
(一)境内不具备相应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能力,或者境内洗印加工、后期制作无法取得摄制电影的企业要求的质量效果的;
(二)境内外企业合作摄制电影的协议中约定在境外完成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的。
第二十一条 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可以承接境外电影洗印加工、后期制作业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发现境外电影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的,不予批准。
完成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的境外电影的底片、样片、拷贝以及数字电影素材、母版、发行版等应当全部运送出境。
第二十二条 电影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和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五)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
(六)宣扬邪教、迷信;
(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八)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
(九)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
(十)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十一)危害社会公德,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十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将其摄制完成的电影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准予公映,发给《电影公映许可证》;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企业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经复审,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准予公映,发给《电影公映许可证》;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对电影进行初步审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对电影进行审查或者复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应当作为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和作出审查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的重要依据。专家评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摄制电影的企业应当将《电影公映许可证》标识置于该电影的片头处。
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音像制品;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经依照本法有关规定重新审查后,可以变更内容;经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申请换发《电影公映许可证》后,可以变更片名。
第二十八条 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国产电影,可以参加境外电影节(展)。送展企业应当在境外电影节(展)举办前,将相关材料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国家设立的电影艺术档案机构依法收集、收藏、保管并向社会开放电影艺术档案。
摄制电影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做好电影艺术档案保管工作,并向国家设立的电影艺术档案机构移交电影艺术档案。 第三十条 企业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发行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业务。其中,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电影发行业务。
第三十一条 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场所和设备,并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电影院。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法规定负责电影发行业务审批、电影院设立审批的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将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 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名称或者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流动放映设备等情况向经营区域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从事电影流动放映业务。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农村电影事业发展,将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纳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应当由政府出资,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向企业购买服务,确保群众得到实惠。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保障农村地区每个村每个月至少放映一场电影。
从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影视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计划,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两次由其共同推荐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所需经费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发放电影票、组织专场放映等方式,保障未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居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观看电影的基本文化需求。
国家鼓励电影企业采取票价优惠、建设不同条件的放映厅、设立社区放映点等多种措施,为未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居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观看电影提供便利;电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对其发放奖励性补贴。
第三十六条 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
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放映国产电影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
电影院设施、设备的技术质量应当符合相关的电影放映技术标准。
第三十七条 电影院应当遵守治安、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放映场所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观众的安全与健康。
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加盟电影院线的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
第三十八条 电影院不得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
电影院放映的电影可能引起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在观众购买电影票时予以提示。
第三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电影院,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进入电影院;非法携带上述物品的,电影院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电影院。
电影院或者其他公开放映电影的场所的工作人员发现观众在电影放映过程中从事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
第四十条 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经事先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备案,境外驻华文化机构可以在其住所放映暂时进出境的电影。参展的境外电影和境外驻华文化机构放映的暂时进出境的电影,不得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危害社会稳定或者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
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境外驻华文化机构放映暂时进出境的电影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国家对国产电影翻译制作予以支持,并综合利用外交、文化、教育等对外交流资源开展国产电影的境外推广活动。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产电影的对外宣传介绍工作和国产电影境外推广的组织工作。 第四十二条 国家通过设立电影专项资金、基金等促进电影产业发展,并引导相关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电影产业的投入力度。
国家根据电影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完善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
利用财政资金对重大题材电影创作、摄制的资助,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施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
从事下列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一)创作国产电影剧本;
(二)摄制、发行、放映国产电影;
(三)电影企业销售电影拷贝或者转让电影著作权;
(四)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电影设备和开展相关研究开发活动;
(五)国产电影境外宣传推广活动;
(六)为摄制国产电影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电影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
(七)有关电影产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对从事电影活动以及改善电影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服务,依法开展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并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电影产业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为国产电影境外推广优先提供金融服务。
国家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开发适应电影产业发展需要的保险品种。
国家鼓励担保机构依法对电影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分散风险。
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公布的电影的摄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电影企业通过到境外合作摄制电影等方式进行跨境投资,依法保障电影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简化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
第四十六条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推动和扶持电影院的建设和改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电影院建设和改造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其中,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依法以协议方式供地。用地者应当专地专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电影院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并且其举办者拟继续举办电影院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安排电影院重建用地。
除特殊情况外,根据前款规定重新建设的电影院,不得小于原有建设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实行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等方式发展电影产业,并依法给予优惠。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电影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维护电影市场秩序。 第五十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审批活动,或者不履行监督责任,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撤销有关许可证、批准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未经批准变更内容的;
(二)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
(三)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境外电影节(展)的。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擅自到境外洗印加工或者后期制作国产电影的;
(二)擅自接受委托洗印加工或者后期制作境外电影的。
第五十五条 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擅自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或者接受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危害社会稳定或者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的境外电影参加在境内举办的涉外电影节(展)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参展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受到处罚之日起5年内不得举办涉外电影节(展)。
第五十七条 电影企业因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撤销许可证的,自吊销、撤销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许可,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吊销、撤销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电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一)将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制作为音像制品的;
(二)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的;
(四)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
(五)未依法收集、收藏、保管、移交电影艺术档案的;
(六)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 第六十一条 境外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经营电影产业的具体办法,以及电影出口、进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Ⅳ 国外的电影基金投资并运作国内电影,难点主要在哪里
外商投资中国的电影,目前是受到国家政策限制的。这也是目前中国电影市场如此火热,许多外资热钱却被阻挡在外的根本原因。但即便国家政策有所放开,国外的电影基金要投资运作国内电影仍然难度重重。我仅依据个人的浅见总结了以下几点:
首先, 电影的盈利渠道不够丰富。目前在中国,电影的主要盈利渠道仍然是票房,这一数字占绝大多数电影收入的90%以上。如诸位所知,一部投资1000万美金的电影,在中国,没有2亿人民币的票房是很难盈利的。但是2亿票房的国产电影,即使在当下这个市场,对于大部分中国电影,仍然是不容易达到的数字。
而除了票房之外呢,在线视频能够有少许收入(比起电视剧来却是差之甚远),电视频道(主要是CCTV 6)的播放权销售也算贡献绵力;在之外,美国电影产业中收入占比很大的部分,音像销售、付费点播、付费和免费电视、海外版权销售以及衍生产品收入等,在中国都还没有真正成规模化。这些,都无疑会加大基金投资的风险。
其次,电影制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问题:其实本质上是人的问题。我很不喜欢的一个论调是,讨论中国电影人的无能和无耻。中国的电影人普遍落后于好莱坞是肯定的,但中国电影人中也不乏有识和有才之士。而中国电影从业者的问题在于他们太喜欢通过传统的、相对「圈子化」的人际关系,以及偏向人治和作坊化的方式来进行制片管理。而这种传统思路已经形成一种壁垒和保护膜,即任何试图破坏现有体系的人,都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如果说国内主要影视机构中,最专业化的、相对与好莱坞标准离的最近的是华谊兄弟,甚至在北美上市的博纳影业,都并非令人满意。
目前国内的投资者,甚至国内部分已经成立的电影基金,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润,似乎都对这样的现象有一定的包容度。当然,我所了解的情况,他们更相信品牌、团队、Track Records。但是,中国目前真正具有稳定票房号召力的导演不超过5位,而即使投资他们的电影,亦很难保证部部盈利(金陵十三钗、1942等),更毋宁说其他的导演和团队了。一个健康的电影基金,要不要对团队有所选择,当然需要;但更重要的是,需要打造一个完善的体系,在保证创作团队的自由度的同时,通过严格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健全制片人责任制(而不是导演责任制)以及完善的财务体系,以确保每一分钱花在合适的地方。而这个体系,与目前壁垒中的模式有太多沟壑需要填补,这就需要新的一批有识之士来解决问题。
我经常和别人说,最理想的投资电影制作流程应当是「电影的归电影;财务的归财务」。但是,在这过程中,一定需要有既懂电影又懂金融的人,作为其中的桥梁和渠道,在制片方和投资人中间进行沟通,去磨合目前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如果把这个放在中国,问题就来了;中国不缺懂电影的,亦不缺懂金融的,但是两方面都有很深的造诣,同时又愿意干这行的少之又少。何况,要改变早已习惯传统流程的电影工作者们的思路,并非容易的事情。如果生硬的在其中复制西方的规范化体系,势必会造成很大的摩擦;而培养一批熟悉西方模式的电影工作者,并真正在电影圈中形成主流的操作模式,暂时还需要时间。实际上,现在已经有很多人正在这么做,但远未到相对成熟的阶段,更别说收成季节了。
再次,是电影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和政策配套的问题。当然,这方面已经有很大的进步,比如,中国目前已经不缺乏院线资源,亦有很多专业化的发行和行销团队。但是这还不够。
举个例子,这几年国内业界一直在讨论的完片担保或者说电影完工险的可行性。关于电影完工险(Completion Bonds)可以参见电影的完工保险在中国怎么实现?其中Raymond Wang律师和易筱昭的答案,在此就不再赘述。而电影完工险的重要性在于,该制度能够对于投资者和制片方的利益同时有极大的保障。该制度在国外已经成为许多电影制作公司和投资人默认的规则,以至于很多导演团队或者投资人在制片方没有确认购买电影完工险之前,都不会签署协议。而对于习惯了该模式的国外电影基金而言,蓦然到中国这个相对不规范的市场,是很有难度的。而要电影完工险体制的建立,除了保险公司方面需要配合之外,更需要的是国内的制片方对于电影完工险或者说完片担保的概念有透彻的理解。这又回到第二点所提到的规范化和人的问题上了。
而第一点提到的盈利渠道的问题,又哪里单是电影行业的问题。目前国人愿意为在线影视付费的人群占互联网用户的比重很低(百万级别的规模对数以亿计的网民)。昨天在和一些朋友聊天的时候还提到,或者大家愿意为《一路向西》这样有爆点的电影付费,但如果把范畴再扩大一些,愿意付费的人群就少很多。在这种情况下,更多的时候在线视频公司和电影的版权方谈的是买断费用,而不是利润分成。而买断的费用呢?大部分电影的在线视频版权卖价多在六位数,可能只是一些热门剧集一集或者两集的价格(因为在对视频网站的点击量帮助上,电视剧明显要给力很多),远不如一些热门综艺节目的售价。而对于成本动辄数千万的电影项目而言,这样的回报只是杯水车薪。至于付费电影频道、海外版权销售、衍生品和衍生产业的发展、版权保护等等诸多方面,亦都有太多需要其他行业配合解决之处。甚至提到电影媒体和影评人体系,不要说把好莱坞拿来做比较,真是连我们的近邻日本和韩国,都领先我们不少。
第四点,是电影基金本身发展方向的问题。我此前在其他回答里(3D 武侠片会不会成为一种新的电影类型片?)有提到过类似的话:
中国本土电影自九十年代后,除了冯小刚的喜剧片以外,本质上是缺乏类似的稳定输出的电影品牌。这类电影品牌的好处是,借助忠实的支持者和品牌效应,是极容易形成标准化和产业化的模式,形成稳定的商业价值;任一成熟电影市场都势必有这样的产品。而类似冯氏喜剧的坏处是,如果哪天冯小刚翘辫子了,这个品牌就结束了。而如007系列、漫威和DC的超级英雄系列,日本的宠物小精灵\柯南\哆啦a梦等国民动漫系列这样的品牌,即使整个创作团队换个一干二净,亦仍然不会影响他们的商业价值。徐老怪宁可部分放弃品质,彻底更改主演阵容,也要把《神都龙王》拍出来的原因;某种程度,也是在试探市场风向。一个成熟的电影基金,不应该是满世界的去找好团队,好项目;今天投一部小妞爱情片,明天参与一部3D科幻片,这样可能会一时盈利,但势必不会长久。健康的体系,应该是建立一系列的稳定输出的类型片和电影品牌。最好的例子莫过于Tyler Perry的Madea系列电影。这位仁兄做的事情就是,每年定期产出一到两部班底固定,讲述黑人社区故事的偏喜剧类电影,投资成本在500万美金至2000万美金之间,品质相对稳定,票房产出恒定在4000万~5000万美金左右的范畴。当然也有大爆的时候,例如09年二月档的「Tyler Perry's Madea Goes to Jail」票房就超过9000万美金;也有不景气的时候,例如今年暑期档的「Tyler Perry Presents Peeples」只收了900万美金。但是,自05年起,这一系列电影已经产出14部,早已建立了恒定的受众群体,固定的院线资源,可靠的制作团队和有效的宣发模式;这样的电影项目,投资的盈利预测是不难估算的,也更易于在投资者方向上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模式。类似的还有当年日本的「菊次郎系列」,狮门营业赖以成名的「电锯惊魂」系列,马上要出到第五部的「鬼影实录」系列等等。
而我所了解的部分北美电影基金的运作模式,虽不至于投资固定的制片团队,但他们会投资自己所熟悉的类型电影,惊悚片、动作片、喜剧片和爱情片都有一些专门的电影基金定向的投资和操作。因为这些电影的模式相对固定,成片质量有保证,预算可控性强,有稳定的受众群,容易建立适合的分发渠道。
所以为什么有许多电影产业的业界人士总是喊着,中国缺乏的并不是票房大片,也不是国内外屡屡获奖的「艺术电影」,而是中小规模的类型片。因为,在一个成熟的市场,他们才是电影业界主力军团。他们是制片公司真正的运营基础,因为这系列的片子能有稳定收益,亦能够培养可担当大任的合适人才。这两年大热的James Wan早年不正是电锯惊魂的导演和制片。
回到中国,为什么发展类型片在当下并不容易。一是缺钱,太多投资者要么只愿意投入小成本电影试图再创一个泰囧或者北西,要么则是盯着大导大团队和大片,生怕没个两亿成本就砸不出票房。既然国外有资金愿意搞,又回到此前的问题,缺人。每一种类型片,导演以降,还需要大量的熟悉类型片的制作团队和宣发团队,如此就是一大波人的训练和实践。而再往下,就又提到中国的从业者的培养体系之问题了。(这一点我是真半句说不出,最好请教几位真正的业内从业者)。
总结以上。为什么国外电影基金在当下投资中国电影难度很大,一是中国电影市场盈利模式单一;二是中国电影制片体系还未规范化和标准化,说到底是电影业界人士的意识问题;三是电影之外其他行业的配套尚未成熟;四是电影基金的健康发展方向,定向的发展电影品牌和类型片在国内时机尚未成熟。当然还有其他原因,一时未能尽表。以上各大难题并非不能解决,甚至其中有很多已经在改进的路上;但凡事都还需要时间和积累。
身为非电影行业从业者,只是从圈外人士来说这些问题,我知道其中错漏多多;但以上也是我个人这些年关注中国电影产业发展,以及近来工作中向诸位从业者老师们请教的些许总结。如其中有太多不足之处,还望各位老师们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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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本人及所在机构亦在运作一个定向投资好莱坞类型片的电影基金项目。
还是花点时间向大家介绍一些本人正在运作的电影基金项目吧,亦可作为答案的参考。(如果要转载的各位可以不用复制以下内容)。知乎团队如觉得以下内容不适宜,我亦会删除配合。
该项目是与好莱坞专门从事动作片和惊悚片制作的电影公司合作的;因此,定向投资的亦是以上两类影片。目前已经确定的参与该电影基金项目的团队如下:
1. 300勇士的制片人Mark Canton将担任首5部电影的制片人;
2. 好莱坞第二大经纪公司William Morris Endeavor Entertainment(WME,威廉莫里斯经纪公司)将担任电影的选角并提供部分主要制作团队成员
3. 该制片公司两大股东之一包括了盛智文先生,此人亦有「兰桂坊之父」称号,同时曾担任香港海洋公园主席。
4. 该制作公司此前亦曾制作一系列包括杰森-斯坦森,杰夫-龙格尔,尚格云顿等动作明星的系列动作片,及包括美国怪谈在内的一系列中小成本惊悚片。
而与投资者的模式包括:
1. 固定的年收益率,及资金的优先收益权(亦有简称优先劣后);
2. 所有电影都将购买电影完工险;
3. 基于已获得固定收益,投资者的后端收益相应比例较小;
4. 投资者如果不退出电影版权,将根据商定比例持续获得电影此后的收益分成;如若选择提前退出,亦可要求基金以合适价格买断此后全部版权收益权;
5. 定期的财务报告以及关于电影项目的电话会议;随时到片场监督拍摄的权限;
6. 投资姓名将列入电影制作人名单中,投资人可对电影制作的重大决策有发言权,但避免涉足到具体的细节安排中。
我们在设计整个基金方案的时候,力图将投资者的风险降低到最小;同时通过投资模式熟稔的电影类型片,以期更易控制电影制作过程,提供相对稳定的回报。同时,也尽可能的将投资人适度的从电影制作的流程中隔离出来。所期望的,依然是「电影的归电影,财务的归财务」。
又有一条分割线
最后说一些理想主义的话:我个人并不是学习电影专业出身;只是因为真心热爱电影这件事情。从小到大看过的电影少说有大几千部,大学时期也把图书馆能够借阅的几乎所有电影类相关书籍读过一遍。这次电影基金项目,按说其实是我毛遂自荐才获得参与的机会。从我个人的角度而言,我是希望能够借此机会,能够更深入的接触电影产业。也许有人会说,「拿着国人的钱,去投资洋人的电影,说甚英雄。」但是从这个项目开始谈判至今,以及我与一些圈内人士接触所获知的一些行业情况,我深知好莱坞的这套成熟体系值得学习和借鉴之处有太多。我当然也期望着能够通过这次的运作和学习,能够真的熟悉这套体系;并且,或许在将来能够回头来为中国电影行业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