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条件有什么
北影的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电影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电影学院是中国唯一、世界知名的电影专业高等院校,是北京市主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教育部重点支持建设的艺术高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第三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面向全国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含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电影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除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以外)。文、理兼招,学制为四年。
第八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除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以外)和高考文化课考试。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均须按所在省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志愿。
第九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港澳台侨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招考试”,台湾省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规则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
第二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录音艺术专业。
第三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电影学专业、摄影专业。
第四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依据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数,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附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文、理】× 100
※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含附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第十二条 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除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外,高考总分还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按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具体的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北京电影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专业每学年10000元;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6000元。高职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每学年19000元。
第十六条 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
第十八条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8204829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44801。学校网址:http://www.bfa.e.cn。
第十九条 北京电影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的考前辅导班,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❷ 北电专升本录取规则是什么
关于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规则的几点说明:
第一,我校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规则的实施必须符合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规则。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录取分数低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同一学科或相应学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的,实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同一学科或相应学科)本科招生最低控制分数。
第二条标定分数线和分数比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考生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文理科]×100
① 上述公式乘以100后,如果小数点后有多个数字,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两位的小数部分,采用直接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例如,一名文科考生的高考分数为403分,该考生所在省一批文科本科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76分。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得分率为69.96。
② 根据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文件规定,高考加分和加分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因此,在上述分数比计算公式中,考生的文化课分数为实际考试分数,不包括政策加分。
③ 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巩固本科招生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例如,在我校2021的招生工作中,来自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和青海的考生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计算分数比。2022年,我校将根据各省高考改革的最新文件进行改革。
④ 当部分省份艺术类考生的文化满分与普通考生的文化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程分数比的计算方法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的计算方法为:【文科考生文化分数(不含政策奖金)÷文科高考文化满分×普通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第一批本科招生最低控制分数【文理】×100(同上:将上述公式乘以100后,如果小数点后有多个数字,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小数点后两位的小数部分,应采用直接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
⑤ 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普通高校新年招生另有补充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关于成就并置:
① 根据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在录取过程中,如果专业考试成绩平行,则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得分比例由高到低选择录取的专业(包括招生方向)。
② 根据文化分数的分数比选择的专业(包括招聘方向)。如果入学时分数比例并排排列,则将根据分数从高到低选择专业。
第十七条?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戏剧、电影和电视表演专业和表演艺术专业的高职(专科)水平,通过专业考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照省级计划录取,并根据相应专业的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候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角色设计专业和影视动画专业高职(专科)水平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省级计划录取,他们在省级美术统一考试中的专业成绩将按照省级计划由高到低排名。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统一规定的,按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① 关于分数并列:根据专业考试分数排名选择的专业,如果在录取过程中遇到专业考试分数并列的情况,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分数的分数比例从高到低进行选择。
分数比=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职招生含政策奖金)÷考生所在省第一批本科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100
② 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③ 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北京市高职(学院)招生实行“统一考试+学历资格考试”的模式。北京市高职(专科)专业招生要求考生通过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科目:历史和思想政治科目。
④ 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普通高校新年招生另有补充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本科、高职专业具体的录取规则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北京电影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节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生源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节学校转档、按专业招生时,政策加分计入考生总分。
第3节。根据文史、理工科专业考生的成绩和专业意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和招生。如果考生的总分相同,文史考生将按语文、外语和数学成绩的顺序比较各科成绩,最好的考生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科考生将按数学、外语和语文成绩的顺序对单科成绩进行比较,从高到低选出最佳考生。
※根据北京和上海的相关规定,北京和上海学生:
第一个候选人选择的科目符合其申请专业所选科目的限制要求。
第二,如果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专业组为“无限科目”的考生将按汉语、外语和数学成绩的顺序比较单个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最佳考生;选择物理作为“应试科目”的专业组考生将按照数学、外语和语文成绩的顺序比较各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中选出最佳考生。
※根据江苏省、湖北省、湖南省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江苏省、湖北省、湖南省和广东省的学生:
第一个候选人选择的科目符合其申请专业所选科目的限制要求。
第二,如果考生的总分相同,专业组为“首选历史科目”的考生将按汉语、外语和数学成绩的顺序比较各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最好的考生录取;专业组中“首选物理科目”的考生将按照数学、外语和语文的顺序比较单个科目的分数,从高到低选择最佳考生。
※根据河北省、浙江省、山东省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河北省、浙江省、山东省和重庆市的学生:
考生所选科目符合其专业所选科目限制的要求。
第二十条华侨、香港、澳门、台湾考生报考北京电影学院美术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并必须通过专业考试的最后一次考试,否则志愿填报无效。
申请我校的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考生的文化课程注册、文化课程评分方法和文化课程录取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华侨、港澳台学生联合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生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
华侨、香港、澳门、台湾考生在最后一次专业考试中合格的,必须参加香港华侨联合招生入学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澳门、台湾学生(以下简称“香港、澳门、台湾华侨联合招生”)。未参加“港澳台华侨联合招聘”并在最后一次考试中通过专业考试的香港考生可以选择使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成绩。未参加“港澳台侨联合招聘”并通过专业期末考试的台湾考生,可选择使用台湾大学入学考试科目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台湾学业测试”)的成绩。
第二十一条重大招生的其他要求。
第一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科及高职专业入学考试对外语没有特殊要求。所有新生入学后都学习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登记。
第二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科及高职专业招生考试对文化课程成绩没有特殊要求。
第三条根据教育部和高考改革各省的有关要求,我校本科及高职专业对高考改革省份选课的要求,由主管部门审核并由招生省份公告。
❸ 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学费多少
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学费在五千到八千元之间。
北京电影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建的艺术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际电影电视高等院校联合会理事学校和亚太地区电影年会执行主席。
首家主持国家“863”项目的艺术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北京市留学生教学管理先进单位,2018中国科幻大会优秀组织单位,是国家动画教育研究基地、北京影视艺术研究基地和中国儿童电影研究中心的挂牌单位。
教学建设:
北京电影学院录音实验室是全国高校唯一获得国际声音权威——杜比公司资格认证的实验室;建筑面积近7000平米的摄影棚已经投入使用。
具有从电影拍摄到后期制作全流程教学和科研设备。北京电影学院社会实践横店影视基地是北京市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到28万元以上。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北京电影学院
❹ 2009年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我神速转载《2009年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院校名称:北京电影学院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四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祥族学校 招生范围及计划:本科440名(无分省计划),各专业(方向)均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l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l 报考表演专业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男身高不低于 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l 报考摄影专业各方向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l 报考动画专业、美术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l 报考录音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 2.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3. 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同时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二 、录取 我院参考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制定各专业(方向)录取分数线。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制定的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各专业录取原则分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三种。 1. 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方向、音乐录音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特技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人物造型设计磨宴兄方向)、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动画专业(漫画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 .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6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4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750×100×0.4+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6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广告导演方向),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综合排序,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750×100×0.5+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5 3. 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文化与传播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媒体理论方向)、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摄影专业(商业摄影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经纪人方向)、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动画专业瞎袭(游戏设计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其中,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要求必须达到当年考生所在地区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 考生均须参加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文化课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注: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方向)招收计划为:男9名,女8名;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方向) 招收计划为:男6名,女6名。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招收计划为:男18名,女17名;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经纪人方向)招收计划为:男17名,女18名。 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招收计划为:10名,其中北京地区考生不少于4名,其它各省不具体划分名额。 三、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1.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问题可以向我院学生处咨询,电话:010-82283355)。 3.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4.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 四、 其它 1.考生报名、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2.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三个月内对新生报考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有伪造学历、隐瞒病史、考试作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五、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电话:(010) 82048291;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01; 学院网址:http://www.bfa.e.cn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8年12月
❺ 北京电影学院有什么专业
北京电影学院有以下专业:
文学系:戏剧影视文学(创意策划)、戏剧影视文学(剧作)。
导演系:戏剧影视导演。
摄影系:影视摄影与制作。
影视技术系: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技术。
摄影学院:摄影。
表演学院:表演
声音学院: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
美术学院: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管理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电影学(制片与市场)。
电影学系:电影学(电影评论)。
动画学院:动画、漫画、戏剧影视文学(动漫策划)。
数字媒体学院:数字媒体艺术。
视听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戏剧影视表演(高职)、影视美术(高职)。
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
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普通类本科专业、艺术类高职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无预留计划。所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数均向考生公开公示。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北京电影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