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破获4500万影视投资合同诈骗案,犯罪者会被咋判
生活不易,为此很多人都想寻找捷径,花少量的钱投资来实现更大回报,而骗子们正是抓住了这种心理来诈骗。近日,上海警方就破获了一起影视投资合同诈骗案,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落网。据了解,这起案件中涉及金额4500余万元,而且被骗的投资人高达260多人,可以说金额之多人员覆盖广,它的侦破无疑拯救了更多蒙在鼓里的人们,以避免更多更大的损失。同时,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属于合同诈骗的范畴,至于如何审判还需要相关部门的进一步通报。
希望通过这件事,能够让更多人明白,世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任何事情都需要脚踏实地,一步步来才能完成,如果你真的想投资,千万要提前做好万全准备,谨防被骗,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防止被骗。
㈡ 什么是电影投资,现在大众也可以参与吗
正规的电影投资指的就是影视版权投资。影视版权投资它虽然属于投资,但更像是合作。它是通过出让影片的版权让投资人参与进来,从而可以获得该影片的相关收益分红,投资人可以获得丰厚的回报。而影视公司出让版权让投资人参与进来,首先是为了能够快速回笼资金,方便投入下一个项目!其次也是为了给公司打造口碑,投资人就是很好的宣传渠道,他们获利以后,公司就会有一定的知名度!
从另一方面说,在让投资人参与影片的同时,就已经在做宣传工作!不管投资人参与不参与投资,他们已经知道了不久之后有这部影片上映。参与投资那就更好,投资人会自发组织身边的票房,让这部影片得到更好的宣传。
现在大众是可以参与的。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里面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该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
1,了解电影项目,选择题材(查看广电局备案,有为真,没有为假)
2,影视公司资质(查看营业执照,拍摄许可证,没有肯定为假)
3,向影视公司对公账户汇款,发起申购(对公账户和电影出品方必须一致,任何联合出品方或合作方无权筹资)
4,影视公司审核投资人资质,通过后向投资者邮寄纸质合同(一式两份,签订完将其中一份邮寄回影视公司)
5,等待电影上映(期间可以通过各渠道或者对接人了解电影进程)
6,电影上映,三个月后由中影集团联合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打入出品方对公账户,再由出品方打向合同中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
7,电视台版权收益和海外版权收益为一次性买断收益,一般为出让合同签订15天内进行结算
8,在合同一年到期后,结算第二笔视频网站播放总点击量版权收益分红。
9,投资完成。
㈢ 现在的电影投资是合法的吗
当然是合法的,2017年国家颁布实施了《电影产业促进法》,另外《电影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个人以资助或投资的方式参与电影摄制,以促进电影产业健康繁荣发展。国家从立法层面保障了电影投资的合法性。
以我多年的从影经验看,参与认购流程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
1.了解项目(我们选择一部电影,往往要从它的题材,主演,导演,编剧,档期,制片方实力,宣发实力,成本,等元素来进行综合判断)
2.确定投资份额(认购电影份额,会直接关系到你投资收益,建议在经济实力允许的情况下结合影片自身优势谨慎决定。)
3.向出品方对公账户转账认购(一定要强调一点是:打款到影视公司的对公账户,是受银行监管的,每一笔资金都安全可控,极大的保护了资金的安全。)
4.邮寄合同(一式两份,这里要强调,必须签订纸质合同而不是电子合同,注意条款是纸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而电子合同不具有法律效益)
5.等待院线上映
6.中影集团统计结算,按投资比例分红(电影上映后等分红→会计律师所计算好分红→打款到合同上的银行卡上)
㈣ 电影投资是什么
投资,指国家或企业以及个人,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互惠互利,输送资金的过程。又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等。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㈤ 上海电影投资了哪些电影
《玩具总动员》,《阿凡达》,《爵士歌王》,《真实的谎言》,青浦区,徐汇区,金山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黄浦区,杨浦区,松江区,奉贤区,崇明区,虹口区,普陀区,闵行区,宝山区,上海电影投资了那些电影
㈥ 电影投资是什么
电影投资其实指的就是电影版权投资,说白了就是你通过购买一部电影的版权,成为这部电影的投资人,等后期电影上映了再根据票房来计算收益,收益是完全透明化的,然后再加上其它网络版权收益如(爱奇艺、腾讯等)电视版权收益和海外版权收益,版权收益是按照你所持股的份额给你进行分红。
如何去分辨真假电影版权投资:
1,了解电影项目,选择题材(查看广电局备案,有为真,没有为假)
2,影视公司资质(查看营业执照,拍摄许可证,没有肯定为假)
3,向影视公司对公账户汇款,发起申购(对公账户和电影出品方必须一致,任何联合出品方或合作方无权筹资)
4,影视公司审核投资人资质,通过后向投资者邮寄纸质合同(一式两份,签订完将其中一份邮寄回影视公司)
5,等待电影上映(期间可以通过各渠道或者对接人了解电影进程)
6,电影上映,三个月后由中影集团联合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打入出品方对公账户,再由出品方打向合同中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
7,电视台版权收益和海外版权收益为一次性买断收益,一般为出让合同签订15天内进行结算
8,在合同一年到期后,结算第二笔视频网站播放总点击量版权收益分红。
9,投资完成。
㈦ 上海破获4500万影视投资合同诈骗案,涉及投资人有多少
全国260余人。近日,上海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通过虚增影视剧制作成本、夸大预期票房收益,骗取投资人投资款,涉案金额超过4500万元,涉及全国各地投资人260余名。
经查,2018年9月,犯罪嫌疑人包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上海设立了一家影视公司,在无能力支付投资款的情况下,先行与某电影出品方签订协议,约定出资购得某电影18%份额的票房收益权和署名权。但双方明确约定,包某的公司不得擅自转让所持份额或用于融资,否则将不再享有电影的票房收益权。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间,犯罪嫌疑人包某等人违反约定,精心设计编排话术,通过高额返佣的方式勾结全国多家中介公司,大肆招募投资人。招募过程中,犯罪团伙以与出品方签订的协议为掩护,混淆“版权”与“票房收益权”的概念,虚增电影制作成本、夸大票房预期收益,吸引投资人投资购买所谓“收益份额”。
(7)上海立法电影投资扩展阅读
涉案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先后骗取260余名投资人共计4500余万元投资款后,包某等人才将其中的1000余万元支付给电影出品方购买份额,剩余款项则用于佣金提成和个人挥霍。
得知包某公司擅自转让投资份额后,电影出品方按照协议约定未予兑付票房收益。包某等人为了掩饰非法占有投资人投资款的真实目的并逃避打击,就用骗来的钱,以实际票房6300万元按比例兑付投资收益共计100余万元,造成投资人巨额亏损。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