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谁知道北京电影学院收14岁的学生吗
不收,北京电影学院只接收选读了艺体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当然,如果你已经是明星,也可能破格录取。
❷ 普通人有考上北影的吗
普通人有考上北影的,北京电影学院属于艺术类院校,一般只招收艺术生。2020年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计划招生 545名,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含华侨、港澳台地区),无分省计划,文理兼招,学制为4年。艺术类高职计划招生50名,分省计划,文理兼招,学制为2年。
❸ 北影招收社会考生吗
招收,只要专业课、文化课、面试通过即可。
报考条件:
1.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⑴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拿察;
⑵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 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相关规定外,还须符合我校专业特点要求:
● 报考各专业的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 报考表演专业、影视表演专业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 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 以上,新视力表)。男生身高不低于1.72 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 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 报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摄影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 以上(经矫正4.8 以上,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 报考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影视动画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⑷ 凡报考我校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⑸ 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开具注明“同意报考”介绍信方可参加报考。
2.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举敏让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⑷ 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正局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⑸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❹ 北京电影学院有纯文化课(就是不参加艺考,只参加高考)就能上的专业吗
北京电影学院有一个专业只需要高考文化课分数线: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文理兼收】。参考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规则分为四大类。
北京电影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电影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电影学院是中国唯一、世界知名的电影专业高等院校,是北京市主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教育部重点支持建设的艺术高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第三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面向全国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含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电影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本科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除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以外),文理兼招,学制为四年。高职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学制为两年。
第八条报考北京电影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除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以外)和高考文化课考试。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均须按所在省规定执行;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志愿。
第九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港澳台侨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招考试”,台湾省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规则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动画专业。
第二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三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电影学专业、摄影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第四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依据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数,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 对于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例如上海市: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我校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的计算;浙江省: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我校使用“一段线”(不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的计算。
※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 若考生所在省(市)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 关于成绩并列:
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除外),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③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同时还有其它补充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报考影视美术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美术类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市)对录取原则做统一规定,则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具体的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17年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北京电影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