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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招生电话

发布时间:2023-08-13 10:23:07

1. 有谁知道北京电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的电话号码,有急用,知道的麻烦发给我,谢谢。

北京电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的电话:
010-82045802 82283252

2. 北京电影学院广播电视编导复试时间2022

北影广播编导复试时间是2022 年 2 月 12 日。
1、北影广播编导复试仍然为线上考试,考生需要提前去官网下载特定的答题纸,在考试结束后通过邮寄的方式上交。2最后一试成绩查询:2022 年 4 月底。艺术类专业考试,拟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线下考试只设北京考点,不设京外考点。
在考试时间不冲突以及专业(含招考方向)间未做兼报限制说明的可选择兼报,但最多只能兼报 3 个专业(含招考方向,兼报的校考类高职专业计算在总报考专业数量内)。
学校联系方式:1、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bfa.e.cn)。2、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bfa.e.cn/)。3、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系统:(https://bkbm.bfa.e.cn/)。4、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宣传。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048291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01

3. 考北影需要什么条件

北影的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电影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电影学院是中国唯一、世界知名的电影专业高等院校,是北京市主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教育部重点支持建设的艺术高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第三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面向全国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含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电影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除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以外)。文、理兼招,学制为四年。
第八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除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以外)和高考文化课考试。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均须按所在省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志愿。
第九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港澳台侨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招考试”,台湾省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规则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
第二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录音艺术专业。
第三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电影学专业、摄影专业。
第四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依据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数,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附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文、理】× 100
※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含附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第十二条 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除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外,高考总分还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按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具体的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北京电影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专业每学年10000元;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6000元。高职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每学年19000元。
第十六条 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
第十八条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8204829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44801。学校网址:http://www.bfa.e.cn。
第十九条 北京电影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的考前辅导班,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希望对您有帮助

4.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教务处电话 附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一、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处长:王处长 电话:86936882 办公室:1204
副处长(招生办主任):金老师 电话:86936882 办公室:1603
教学与教材科:于老师(党支部书记) 电话:86936817 办公室:1205
学籍科:徐老师 电话:86936817 办公室:1205
教学质量科:朱老师 电话:86936816 办公室:1205
考务科:王老师 电话:86936820 办公室:1207
科研科:牛老师 电话:86936819 办公室:1207
招生办宣传科:鲁老师 电话:86936825 办公室:1603
招生办信息科:徐老师 电话:86703000 办公室:1603
招生办招录科:乔老师 电话:86936825 办公室:1603
设备管理员:方老师、张老师 电话:86936895 办公室:2226
教室管理员:王老师、刘老师、薛老师 电话:86936895 办公室:2226

二、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简介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是北京电影学院唯一的一所独立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的一所本科层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

学院秉承“以人为本、传承创新、教授治校、学术治学” 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强综合、厚基础、重实践”的办学理念,以“艺术、创意、科学、真理”为校训,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把培养专业基础知识牢固、综合素质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影视文化产业的专门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定位。

学院设有文学系、导演系、表演系、摄影艺术与技术系、视觉艺术系、录音艺术与技术系、动漫艺术系、传媒管理系等8个教学系和1个基础教学部。办学六年多来,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出、鼓励交叉”的学科专业建设思路和“控制规模,适度发展,注重内涵,狠抓质量”的专业发展思路,已经形成了以艺术学为主,涵盖艺术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4大学科门类,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发展的局面。学院现有22个本科专业,共有在校生近2000人,其中戏剧与影视文学被青岛市列为重点培育学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动画六个专业上报山东省教育厅为学院优势特色本科专业。

学院处于美丽的金沙滩畔,占地509.43亩,规划建筑总面积25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建筑面积8.84万平方米。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聘请北京电影学院有丰富管理经验和教学经验的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担任各学科专业带头人,聘请北京电影学院的资深教授和学历高、观念新、技能强的中青年教师亲临主讲专业主干课程和实践教学。

学院秉承以人为本、以教学为中心的理念,营造出了良好的育人环境。为进一步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院设置奖学金7项,包括特等奖学金(38400元)、一等奖学金(20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0元)、三等奖学金(5000元)、单项奖学金(20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1000元)、优秀学生奖(800元)。学院各类奖学金奖额高(每学年总额达200万元以上)、覆盖面大(每学年有15%以上的同学获得学院奖学金)。奖学金有力地推动了教学工作,极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2011至2017学年,六年来,共有1454名学生获得学院级的奖学金,累计发出的奖学金达954.93万元,其中最高年度颁发出奖学金达204万元。

学院在2018校友会山东省独立学院综合实力排行榜名列首位,在 2018中国艺术类独立学院排行榜名列第二,综合实力排名在2017年艾瑞校友会排名中上升至全国第80位。

学院已建成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研发培训楼、图书馆、学生食堂、体育场、综合楼共计10万平米。学院根据艺术类独立学院的特点,确定了建设国内一流的应用技术性影视高等艺术院校的办学定位,学院十分重视教育教学质量,教学仪器设备总额达1.82亿元,生均近10万元。坚持采取小班上课(很多课程不超过20人)、实践教学比例高(多数专业达45%以上)、教学实际操作拍摄影片投入大(仅每年毕业联合作业拍摄投入多达500多万元以上、生均万元左右)。学院积极探索适合艺术类独立学院办学的特色之路,现已初见成效。

5. 北京电影学院2023研究生分数线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艺术学”门类各学科(学术学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总分不低于362分,政治理论、外国语不低于40分,业务课均不低于60分。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51分,单科缺蚂搭运考考生不得参加枝友复试。

6. 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没带、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电影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电影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电影学院。学校为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为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细则》(院发字〔2020〕7 号)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为成绩合格的高职(专科)学生颁发北京电影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分为海淀校区和怀柔校区(建设中)。海淀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四号,怀柔校区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艺术类专业招生、普通类专业招生,学制四年;普通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全部为艺术类专业招生,学制两年。

第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闷游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北京电影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北京电影学院设枯罩芦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普通类本科专业、艺术类高职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无预留计划。所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数均向考生公开公示。

第四章  专业考试

第十三条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考试。其中,专业考试分为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由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①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严格遵循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高职(专科)层次的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影视动画专业除外】,方可填报高考志愿。高考志愿填报请按照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省级统考涵盖的艺术类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对应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须合格。

③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于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且成绩合格。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参照《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附件1《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各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级艺术类统考子科类对应参照表》。

第十四条艺术类本科、高职专业具体的招生计划、报考手续、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形式、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第十六条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专业、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跨媒体艺术专业、摄影专业、动画专业、漫画专业、影视技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二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电影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的几点说明:

第一 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录取规则的执行,均须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投档录取规则。如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高考文化录取分数线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 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①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例如,某文科考生高考成绩403分,该考生高考所在省的文科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76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分数比值为69.96。

②依据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所以上述分数比值计算公式中,考生文化课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③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例如在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中,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青海省考生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进行分数比值计算。2022年,我校将依据高考改革省份的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④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同上: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

⑤如遇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 关于成绩并列:

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表演艺术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按照对应专业的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还有其它补充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报考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影视动画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美术类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做统一规定,则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①关于成绩并列: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职层次录取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③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北京市高职(专科)层次录取采用“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模式。我校在京高职(专科)层次专业录取要求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历史与思想政治两门科目成绩合格。

④如遇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本科、高职专业具体的录取规则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北京电影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款 学校在调档、分专业录取时,政策性加分均计入考生总分。

第三款 根据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 根据北京市、上海市有关规定,北京、上海生源:

第一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二 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组为“选考科目不限”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组为“选考科目必选物理”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 根据江苏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有关规定,江苏、湖北、湖南、广东生源:

第一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二 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组为“首选历史科目”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组为“首选物理科目”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 根据河北省、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有关规定,河北、浙江、山东、重庆生源: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二十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必须通过,否则填报志愿无效。

报考我校的华侨、港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考生的文化课报名、文化课划线办法以及文化课录取标准,均依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考生,须按照联招办的相关规定,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 (简称“港澳台侨联招”)。未参加“港澳台侨联招”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香港考生,可选择使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未参加“港澳台侨联招”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台湾考生,可选择使用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台湾学测”)成绩。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其他要求。

第一款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我校本科、高职各专业录取对于高考外语语种没有特殊要求。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款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我校本科、高职各专业录取对于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没有特殊要求。

第三款 按照教育部以及高考改革省份有关要求,我校本科、高职各专业对于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的要求以主管部门审核、招生省份公布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跨媒体艺术、摄影、动画、漫画、影视技术、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60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每学年4600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每学年4200元。高职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表演、表演艺术、人物形象设计、影视动画专业每学年19000元。

第二十三条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将按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调整、批复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助勤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依据有关程序申请助学金、助学贷款,帮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第一款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和《北京电影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发字〔2020〕14 号),我校在报到时将对新生开展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二款 我校对新生组织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评,入学时身心状况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三款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我校将在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给予学生取消学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款 为了保证新生顺利入学,建议新生在高考报名后,入学前,不要变更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内容。

第五款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入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和任何学校以外机构(公司)签署任何经济合约。

第二十六条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82048291;各招生院系咨询电话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44801。学校官方网站: https://www.bfa.e.cn ;学校本科招生网: https://zs.bfa.e.cn ;学校本科高职招生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学校本科高职招生咨询公众号: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宣传(bfazsxc)。

第二十七条北京电影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的考前辅导班,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与本章程有不同之处,以本章程为准。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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