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视频类,电影类网站怎么备案,如何申请备案证书
【重要通知】所有网络大电影需完成备案后方可上线,附备案流程及注意事项!
2017-07-27 10:29:57爱奇艺网络大电影
【慧聪广电网】通知,为执行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原创视听节目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经过过去一段过渡期后,从即日起,爱奇艺将对全部网络大电影进行规划备案、上线备案。
近期没有完成重点节目备案的网络大电影,将在完成备案之后排期上线,受此影响,将有部分网络大电影推迟上线,请广大合作方知悉。
推迟上线的影片,上线时间以备案流程时间为准后延,如备案完成,我们会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合作方。
为方便大家了解网络大电影备案流程,防止因备案对影片上线产生影响,现对网络大电影备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广大合作方知悉,并务必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一、所有网络大电影均需备案
根据“通知”规定,凡是符合以下五类重点节目要求之一的,均需由网站进行自主备案。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招商主推的节目;
拟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站(客户端)主页推广的节目;
拟优先供网站会员观看的节目;
投资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或投资超过100万元的网络电影(微电影);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自愿备案的其他重点网络原创视听节目。
二、网络大电影需要进行“规划”与“上线”两次备案
除去影片上线备案之外,凡是以网络大电影形式发行的影片,都需进行项目规划备案。
两种备案均由影片上线的视频网站操作;
已经或即将在爱奇艺开放平台提交的网络大电影作品,我们会根据提交作品时填写的相关资料,对影片进行规划备案;
尚处于项目前期、尚未在爱奇艺开放平台提交的网络大电影,可提前将项目资料按如下备案方式发送至爱奇艺相关负责人邮箱,提前进行规划备案以节省上线时间。
三、备案方式及流程
1.规划备案:
将备案影片信息按附件中表格填好,并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邮件主题注明【规划备案】+片名;
备案内容:片名;制作单位;广电许可证;节目类型;题材;年代;内容摘要1500字以上,思想内涵300字以上;
审核周期:20个工作日(广电审核)+5个工作日(爱奇艺自审)。
2.上线备案:
需在获得规划备案号之后提交;
提交内容:影片导演、制作人、主演、集数及时长等基础信息;
审核周期:20个工作日(广电审核)+5个工作日(爱奇艺自审)。
3.以上流程是审核标准时间,以下情况不受20个工作日限制:
(1)备案内容不符合要求,需要重新修改;
(2)上线备案阶段片名与规划备案不符、时长严重不符、故事内容严重不符等情况需重新从规划阶段走审批流程;
(3)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节目栏目审核意见反馈时间不受20个工作日限制;
(4)如广电审核对影片存有疑义,需视频网站提交视频节目进行审核。
4、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龙标)和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内容不受以上备案要求限制
四、请尤其注意这几点
一定要填写“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否则无法备案;
节目类型不可修改,均为网络电影(微电影);
类别、年代、报审类型、题材、是否重大题材这几项都需在表中的下下拉菜单中选择,不可自己填写;
内容简介不少于1500字,最好不超过1800字。思想内涵不少于300字,且不可复制内容简介;
注意内容简介和思想内涵中均不可出现错别字,网络用语,或恶意复制内容凑字数等现象;
责任编辑:贾巍
2. 怎么查询网络电影备案
您好,作为普通投资人如何查询网络电影备案呢?
您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信息:
【1】网络电影/网络剧的备案现在是由广电总局网络司进行负责
【2】在网上播放的所有电影/电视剧都需要进行备案
【3】网络电影/电视剧备案分为2种,分别为规划备案和发行许可,即对应了现在院线电影的剧本备案和发行许可
【4】所有备案都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和公示
如何查看查询网络电影备案:
【前提】您需要知道想查询的网络电影备案公示在哪一年哪一月
【1】打开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网址 点击打开,点击“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如下图:
当然您也可以试试其他查询平台,比如影市之家,他们是一个影视项目数据查询与交流平台,实时抓取广电备案数据,然后提供多种筛选条件查询,你只需要输入影片名称,就能直接查询,还有一键打开官方对应公示目录的功能,非常的方便。
3. 如何申请电影拍摄许可证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
一、备案单位资格条件:
1、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2、制片单位实有资金达到所拍摄影片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报送下列材料:
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点击此处下载参考格式);
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4号字体规范文字,计算机打印;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5、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对帐单);
6、《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点击此处下载);
7、如拍摄数字电影,需提交《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点击此处下载);
8、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出具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9、如已基本确定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的,同时报送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三、受理单位及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制片处
电话:(010)86090424、(010)86090959
四、备案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五、备案相关的办理期限:
1、对备案剧本(梗概)是否允许拍摄的答复期限:
(1)如同意拍摄的,电影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制片单位,前来领取《设置电影片许可证(单片)》或回执单,可按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进行拍摄;
(2)如对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有修改意见或不同意拍摄的,电影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制片单位;
(3)如电影剧本需另请相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的,电影局电话告知制片单位,自合格剧本送达电影局时起延长二十个工作日。
2、按备案单位的要求向允许拍摄备案电影剧本(梗概)的制片单位出具如下材料:
(1)《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2)到工商局办理增加电影制作(单片)经营范围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资格认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