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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考北京电影学院

发布时间:2023-06-13 23:26:40

⑴ 2014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雹清段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学校代码:143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滩路689号,邮编:2665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2010年10月教育部批准设立“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第九条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的一所本科层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2011年正式开始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类考生,现有在校生1525人。
1、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校园占地510亩,规划建筑总面积25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建筑面积8.71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45万平方米;学院学生运动场馆总面积约3万平方米,其中室内活动场所约0.12万平方米,室外运动场面积2.89万平方米,配有标准400米标准塑胶跑道,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以及相关设施,学生宿舍面积1.57万平方米。
学校现有教职工238人,其中专任教师131名,72人拥有硕士学位,56人拥有学士学位,教授18人,副教授3人,讲师31人,助教1人。
图书馆藏书 56776册,收集电影资源1020部,2980张光盘。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投入值约1.54亿元,主要包括摄影视频设施、特殊灯光照明设施、语音教学组合设备、影像基础冲洗设施、剧场排练配套设施、视频图源誉像处理设备以及3D动画制作设备、3D*放映设备、3D电影前后期制作设备等,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0余万元。
2、院系设置:
我院现有文学、导演、表演、摄影艺术与技术、视觉艺术、录音艺术与技术、动漫艺术、传媒管理8个系别,共开设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录音艺术、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知识产权、公共事业管理和文化产业管理等14个专业。
3、历史沿革:
2005年2月,学院项目经青岛市发改委批准立项。
2005年3月,山东省教育厅同意北京电影学院与青岛满天下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在青岛筹建北京电影学院青岛创意媒体学院。
2008年6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同意正闭北京电影学院在青岛市设立独立学院。
2008年9月,学院通过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专家评审。
2010年9月,学院由教育部组织国家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评审正式通过。
2010年10月19日,教育部以教发函〔2010〕176号文批复同意,正式设立“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2010年10月23日正式注册。
2011年,学院正式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类考生。
4、办学理念:强综合、厚基础、重实践
5、办学特色:
我院在办学层次上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专科、留学生和研究生教育;在发展目标上,努力把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培养数字影视艺术与技术复合型应用人才,具有鲜明特色教学创作型学院。
影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以制作专业为主体,兼顾艺术创作与科研。不断地加强电影学、艺术学、美术学等学科建设,全面地充实和提高教学质量,建立一支学术水平精湛的师资队伍,建构和形成有效、独特的影视艺术教学方式和办学特色,走产学研合作的教育道路,是学院一直为之努力奋斗的目标。在电影学学科专业研究方向设置齐全的基础上,强调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强调学生技术、艺术、知识及技能扎实;强调学生艺术创作能力全面、创作能力强,专业知识广泛;强调毕业生综合艺术素质全面,专业艺术修养高,社会适应能力强;强调学生人才的综合水平和专业素质较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较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1、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3、报考摄影专业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4、报考导演专业、录音专业、美术专业、动画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批次进行。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我院为独立学院,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单独填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志愿,只填报北京电影学院志愿未填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的考生,我校无法录取。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后,按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2.考生所在省未设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院志愿,择优录取。
(二)各专业录取原则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绘画、动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知识产权、公共事业管理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根据国家规定列为非艺术类,我院按各省规定的本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对于中西部地区,我院尊重省(自治区)的录取原则。
5、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第五章学费收取标准
第十九条 2014年我院收费标准如下:知识产权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5000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2000元,其他各本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400元。
第二十条 学生退费规定
1、 学生因故退学,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收费票据是学生交费证明,学生应妥善保管。发生退费时,应将收费票据交回财务处。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评定办法
1、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和金额如下:
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5万元——4万元,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学生人数1%;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8万元——2万元,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学生人数2%;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千元——1万元,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学生人数3%;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千元,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学生人数6%;
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年1千元,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学生人数3%。
获奖学金者不能重复评奖。遇有名额限制时,按学习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名额用完为止。
2、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详见《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及《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1、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为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每学年九月提出申请、银行每年审核后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办法。
3、按现行国家助学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数额。
4、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系提出书面贷款申请,经辅导员、班主任和所在系签署意见、加盖系公章,报学生处,并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的条件
原则上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好、表现好的学生参加。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在班级处于中等水平以上者;
2、思想道德品质和各方面表现良好,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者;
3、家庭经济困难者;
4、生活朴素,勤俭节约者;
5、有为学院服务、为同学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勤劳肯干,能胜任工作,有敬业精神者。
第六章颁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联系电话、网址、考生须知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滩路689号
邮政编码:266520
2、咨询电话:0532-86703000 、 0532-8693682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院网址: www.bfamcmc.e.cn
第二十六条 考生须知
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报考我院的考生,凡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简称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不再参加校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必须参加校考。所有考生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遵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⑵ 考北电需要多少分

北京电影学院是国家广播电视局和教育部共建的艺术高校,作为我国艺术类顶尖高校,北京电影学院每年都有很多人报考。
北京电影学院多少分能考上?

根据北京电影学院公布的2022年本科各专业最低分显示,我们可以得知,北京电影学院在各省普遍在560~610分之间录取,也就是说2023年考生要想考取北京电影学院,高考最低分至少要达到560分以上才有机会被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当然不同省份的录取分数线是不同的,具体的还要以当地考试院信息为准。
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专业在各省最低录取分数线,供参考:

1、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北京市:最低604分;

河北省:首选历史最低594分;

山西省:文科最低547分;

黑龙江省:文科最低531分;

江苏省:首选历史最低578分;

湖南省:首选历史最低573分;

广东省:首选历史最低575分;

重庆市:首选历史最低552分;

四川省:文史最低563分;

2、数字媒体技术专业

北京市:选考物理最低606分;

江苏省:选考物理最低606分;

浙江省:选考物理最低641分;

山东省:选考物理最低602分;

四川省:理工最低612分;

3、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北京市:选考物理最低602分;

上海市:选考物理最低541分;

江苏省:选考物理最低590分;

浙江省:选考物理最低630分;

山东省:选考物理最低590分;

湖北省:选考物理最低572分;

广东省:选考物理最低604分。

⑶ 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没带、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电影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电影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电影学院。学校为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为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细则》(院发字〔2020〕7 号)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为成绩合格的高职(专科)学生颁发北京电影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分为海淀校区和怀柔校区(建设中)。海淀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四号,怀柔校区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艺术类专业招生、普通类专业招生,学制四年;普通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全部为艺术类专业招生,学制两年。

第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闷游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北京电影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北京电影学院设枯罩芦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普通类本科专业、艺术类高职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无预留计划。所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数均向考生公开公示。

第四章  专业考试

第十三条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考试。其中,专业考试分为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由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①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严格遵循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高职(专科)层次的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影视动画专业除外】,方可填报高考志愿。高考志愿填报请按照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省级统考涵盖的艺术类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对应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须合格。

③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于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且成绩合格。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参照《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附件1《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各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级艺术类统考子科类对应参照表》。

第十四条艺术类本科、高职专业具体的招生计划、报考手续、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形式、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第十六条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专业、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跨媒体艺术专业、摄影专业、动画专业、漫画专业、影视技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二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电影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的几点说明:

第一 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录取规则的执行,均须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投档录取规则。如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高考文化录取分数线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 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①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例如,某文科考生高考成绩403分,该考生高考所在省的文科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76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分数比值为69.96。

②依据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所以上述分数比值计算公式中,考生文化课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③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例如在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中,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青海省考生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进行分数比值计算。2022年,我校将依据高考改革省份的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④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同上: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

⑤如遇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 关于成绩并列:

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表演艺术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按照对应专业的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还有其它补充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报考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影视动画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美术类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做统一规定,则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①关于成绩并列: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职层次录取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③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北京市高职(专科)层次录取采用“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模式。我校在京高职(专科)层次专业录取要求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历史与思想政治两门科目成绩合格。

④如遇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本科、高职专业具体的录取规则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北京电影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款 学校在调档、分专业录取时,政策性加分均计入考生总分。

第三款 根据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 根据北京市、上海市有关规定,北京、上海生源:

第一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二 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组为“选考科目不限”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组为“选考科目必选物理”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 根据江苏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有关规定,江苏、湖北、湖南、广东生源:

第一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二 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组为“首选历史科目”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组为“首选物理科目”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 根据河北省、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有关规定,河北、浙江、山东、重庆生源: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二十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必须通过,否则填报志愿无效。

报考我校的华侨、港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考生的文化课报名、文化课划线办法以及文化课录取标准,均依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考生,须按照联招办的相关规定,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 (简称“港澳台侨联招”)。未参加“港澳台侨联招”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香港考生,可选择使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未参加“港澳台侨联招”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台湾考生,可选择使用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台湾学测”)成绩。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其他要求。

第一款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我校本科、高职各专业录取对于高考外语语种没有特殊要求。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款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我校本科、高职各专业录取对于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没有特殊要求。

第三款 按照教育部以及高考改革省份有关要求,我校本科、高职各专业对于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的要求以主管部门审核、招生省份公布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跨媒体艺术、摄影、动画、漫画、影视技术、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60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每学年4600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每学年4200元。高职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表演、表演艺术、人物形象设计、影视动画专业每学年19000元。

第二十三条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将按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调整、批复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助勤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依据有关程序申请助学金、助学贷款,帮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第一款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和《北京电影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发字〔2020〕14 号),我校在报到时将对新生开展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二款 我校对新生组织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评,入学时身心状况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三款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我校将在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给予学生取消学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款 为了保证新生顺利入学,建议新生在高考报名后,入学前,不要变更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内容。

第五款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入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和任何学校以外机构(公司)签署任何经济合约。

第二十六条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82048291;各招生院系咨询电话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44801。学校官方网站: https://www.bfa.e.cn ;学校本科招生网: https://zs.bfa.e.cn ;学校本科高职招生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学校本科高职招生咨询公众号: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宣传(bfazsxc)。

第二十七条北京电影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的考前辅导班,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与本章程有不同之处,以本章程为准。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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