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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播电影电视

发布时间:2023-06-07 09:41:40

『壹』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本市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四)组织推进本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农村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五)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准入和退出的审核,负责对本市民办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
?(六)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管。
(七)管理本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的科技工作,贯彻落实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京影视摄制组和中外合作、与港澳台合作拍摄电影电视剧事项。
(九)依法对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广电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贰』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领导介绍

李春良(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春良,男,河北人,汉族,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1984年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记者。曾任北京电视台专题部副主任、新闻评论部主任,北京市有线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2000年12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2月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市广电局全面工作,负责计划财务、内部审计、基本建设工作。分管计划财务处。
杨淑琴(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杨淑琴,女,天津人,汉族,1951年出生,中共党员,1969年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人事处副处长、组宣处处长,1997年5月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北京广播影视集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组织、干部、人事、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臧增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臧增祥,男,北京人,汉族,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1974年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北京市委宣传部卫生处副处长、领导秘书,北京市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员、处长,1999年4月任北京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处长,助理巡视员。2004年6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传媒机构管理、区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与建设、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工作。分管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庞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庞微,女,吉林人,汉族,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1989年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现代出版社副总编辑(正处级),2001年11月任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副局长,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1月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宣传管理、电影管理、精品生产和外宣工作。分管宣传管理处、电影管理处。
杨培丽(副局长)
杨培丽,女,云南人,白族,1970年出生,无党派,1993年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北京市顺义区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2004年1月任北京市顺义区政府副区长,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副区长。2010年7月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负责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电影电视剧内容审查管理工作。分管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中心、北京市广播影视作品审查中心。
王立平(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立平,男,北京人,汉族,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1970年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中关村管委会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2004年12月任北京市双高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中共北京市纪委驻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纪检组长。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中共北京市纪委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局长负责计划财务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处、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丁百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百之,女,黑龙江人,汉族,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1969年参加工作,大学学历,一级导演。曾任北京电视台文艺部副主任、主任,生活节目中心主任,文艺节目中心主任,副总编辑,北京奥组委文化活动部副部长。2008年11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政策法规、行业发展研究、统计分析、广播影视产业促进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产业促进处)、北京音像资料馆(北京广播电影电视研究中心)。
王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霞,女,河北人,汉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1981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政务、安全监管工作。分管办公室(安全监管办公室),联系北京广播影视海外交流中心。
何桂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何桂芝,女,北京人,汉族,1952年出生,中共党员,1969年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电视台制作部副主任、主任,制作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兼总工办主任,北京广播影视集团管委会委员、总工程师。2005年4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广播影视科技事业管理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分管科技处、北京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宋春华(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宋春华,男,北京人,汉族,1951年出生,中共党员,1972年参加工作,大学学历,主任记者。曾任北京市房山县广播站副站长、站长,房山区广播电视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事业处处长、社会管理处处长。2006年2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负责工会、后勤管理工作。分管工会、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后勤服务中心。
洪兵(巡视员)
洪兵,男,江苏人,汉族,1953年出生,中共党员,1969年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研究员。曾任济南军区某部教研室主任,军事科学院研究员,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博士生导师。2006年4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巡视员,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巡视员。负责史志、广播电影电视理论研究,协助做好广播电影电视内容生产研究工作。分管史志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学会。

『叁』 北京市电影、电视、广播节目摄制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电影、电视、广播节目摄制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电影、电视和广播节目摄制演播的摄影棚、录音棚、录相室、演播室以及外景拍摄等摄制场所(以下统称摄制场所),均适用本规定。
利用古建筑拍摄电影、电视的,应遵守《北京市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摄制场所,其防火设计与施工,必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防火安全技术规范,报市消防局审查批准。摄制场所防火安全技术规范由市消防局制定另发。
本规定发布前已有的摄制场所,由摄制场所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一场所管理单位)报市消防局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要限期达到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摄制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场所管理单位负责。
场所管理单位应将摄制场所作为本单位防火部位管理。建立防火责任制,确定防火负责人,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和防火制度,制定消防方案。较大的摄制场所,应配备专职消防人员。
摄制(含演播,下同)期间的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由摄制组织的负责人和场所管理单位共同负责。摄制组织负责制定现场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并与摄制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参加摄制人员超过100人的,须制定安全疏散方案。场所管理单位的保卫部门应指派专职人员进行现场消防检查,监督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第五条摄制场所须执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在摄制场所布景,须经场所管理单位的保卫部门同意;火灾危险性大的,
由保卫部门报当地区、县公安机关批准。
2、天桥、灯板、幕布和场景周围,配电室、灯光操作室、空调室等防火安全
重点部位,均须配备相应的轻便灭火器材,经常检查,保持有效。新建摄制场所,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备,并保持有效。
3、摄制场所及其相毗连的房屋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液化石
油气灶、电炉等炉具,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4、摄制场所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确因摄制节目需要使用明火或使用易燃
易爆化学物品时,须经场所管理单位的保卫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管理。
5、确因摄制工作需要,临时安装电气设备的,须经场所管理单位同意,由电
气专业人员安装。
6、摄制场所周围须设置防火通道,距场所25米内不得设置易燃易爆物品仓库
或可燃材料堆放场。
7、摄制场所内的疏散通道须保持畅通。不用的布景、道具和无关物品,须及
时清理,不得在摄制场所内乱堆乱放。
8、摄制场所停止或暂停摄制工作,工作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设置场所内的
全部电源。第六条设置场所须设值班人员。每天摄制活动结束后,须由场所管理单位的保卫部门、专职消防人员及值班人员共同进行检查,查明无异常现象时,值班人员才能接班。除值班人员外,禁止他人在摄制场所留宿。
摄制场所须设值班电工,发现火情,迅速断电。第七条禁止在摄制场所举办与摄制工作无关的群众性活动。
第八条对在执行本规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九条违反本规定,造成火险隐患的,由公安机关限期改进;情况紧急的,责令停止或部分停止使用摄制场所。因违反本规定,发生火灾事故的,由公安机关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或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肆』 从北京站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怎么走

公交线路:地铁2号线 → 915路,全程约33.4公里

1、从北京站乘坐地铁2号线,经过4站, 到达东直门站

2、步行约650米,到达东直门枢纽站

3、乘坐915路,经过21站, 到达南法信站(也可乘坐918路、915路快)

4、步行约920米,到达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

『伍』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下属机构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后勤服务中心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中心
北京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北京音像资料馆
北京市广播影视作品审查中心

『陆』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71号)精神,市广电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监管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外事和接待联络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语言文字规范工作;负责对电影放映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产业促进处)。
承担本市广播电影电视改革与发展方面的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推进本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的问题;负责行业法规培训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分析工作;贯彻执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实施细则并协调落实相关任务与项目;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相关产业促进工作。
(三)宣传管理处。
拟订本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以及理论文献片、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承担摄制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精品工程和影视互济金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管理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参加广播电视节(展)。
(四)电影管理处。
拟订本市电影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负责电影制片单位设立与变更的审核,承担摄制电影、电影发行经营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与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院线、农村数字放映站、流动放映车的工作;指导电影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电影机构参加国际电影节(展)。
(五)传媒机构管理处。
拟订本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含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播出机构、制作经营机构、视频点播业务、接收卫星传输电视节目及接收设施的安装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公共视听载体节目(含移动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等)播放工作业务的监管;指导区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
(六)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拟订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和监管。
(七)科技处。
拟订本市广播电影电视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及新媒体、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网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无线传输网和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
(八)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本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年度经费预、决算和事业性收入计划;监督管理各项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公费医疗、住房公积金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
组织协调本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管理工作;承担北京地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优秀广播影视人才引进资格认定工作;指导行业社团依法开展活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市纪委驻广电局纪检组、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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