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做影视都需要哪些审批 详细�0�3
坐标:苏州
注册影视公司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300万,分期出资到位。企业需出示三张(导演、编导、明州摄像)大专(含)以上毕业证书(最好是上戏、中戏等学校),同时三人必须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获得中级以上职称,并提供的作品等,方可取得许可证。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办理许可证。
一,影视类公司注册时需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1)注册影视传媒公司首先注册资金要不低于300万元。
(2)公司股东必须是有民事能力持有效身份证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3)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
(4)具有3名专业的影视从业人。
二,注册影视公司的流程:
1. 公司名称核准。
提供法人及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出资比例,注册资金
2. 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4. 办理税务登记证.
5. 领取证照镇槐旦
营业执照正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IC卡 税务登记证 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股东章、
6. 去税务所购买发票
领取发票。
7,基本办理结御扰束,等待批准。
『贰』 如何办理拍电影及电视剧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格办理手续
一: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1、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3、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4、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a、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b、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四:电视剧许可证办理
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但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
1、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两种,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180日。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限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其中,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其它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3、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
(三)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编剧授权书;
(五)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定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
(七)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4、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后的一周内将核发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5、电视剧制作机构在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三部以上连续剧(3集以上/部)的,可按程序向广电总局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资格。
6、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表;
(三)最近两年申领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复印件);
(四)最近两年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制作完成的电视剧目录及相应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7、《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届满后,持证机构申请延期的,如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且无违规纪录的,准予延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延期。
8、境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与境外机构合作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按有关规定向广电总局申报。
(2)拍电影如何报备审批扩展阅读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广播电视节目正确导向,促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繁荣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专门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其设立及经营活动根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的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管理、指导、监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国家鼓励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第二章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许可
第六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第八条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1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第十条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须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机关备案;
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无须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管理
第二十一条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应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广播电视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节目只能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其他已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禁止制作经营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三条制作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视剧、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等广播电视节目,须按照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发行、播放电视剧、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相应的发行许可。
第二十五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制作的和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动画片。
第二十六条禁止以任何方式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等发生变更,持证机构应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在1周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核发情况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广播电影电视部《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6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7号)和广电总局《关于实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76号)同时废止。
『叁』 影视拍摄许可证办理
法律分析:电影摄制许可证办理时的办理流程:
1、须是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2、向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事业管理局报送下列材料:
(1)、拍摄影片的申请;
(2)、不少于一千字的故事梗概一份,四号字体。另须注意:
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重要涉外、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或:
a、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b、提交中央和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其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申请立项所报剧本的审读意见。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公司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6)、编剧允许公司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3、期限:
在决定受理后20个工作内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但电影剧本需另请专家或送有关部门评审时,立项时间延长。
法律依据:《电影管理条例》
第三条 从事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四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
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肆』 如何办理摄制电影许可证
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申报条件及程序如下:
1、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均有资格申领《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2、提交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制作影片的资金来源证明、拟摄制影片的文学剧本(故事梗概)一式3份;
3、广电总局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摄制资格及电影文学剧本(故事梗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报单位持广电总局出具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批准的,书面回复理由;
4、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享有影片一次性出品权。出品人可独立出品,也可与其他制片单位(含影视文化单位)联合出品;
5、《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实行一片一报制度。
(4)拍电影如何报备审批扩展阅读: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是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快发展电影产业,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准入,增强电影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促进社会主义电影业繁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而制定的法规。
2004年10月10日,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自2004年11月10起施行。
『伍』 申请电影拍摄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电影拍摄许可证,需要具备条件:
一、首先必须具有公司,以公司的名义申请备案立项。
二、对公司的注册资金没有要求,按照内资公司注册资金要求:一人独自公司需要公司的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万,2人以上的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
三、申请电野判影立项的时候,投资资金要求至少三分之一到账。
需要提交的材巧脊哗料:
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对帐单);
6、《摄制电影许孝行可证(单片)申请书》;
7、如拍摄数字电影,需提交《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
『陆』 电影拍摄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电影拍摄许可证,需要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申请,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的申请书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摄制电影许可证》,申请人持《摄制电影许可证》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第十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的申请书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摄制电影许可证》,申请人持《摄制电影许可证》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柒』 在火车上拍电影需要哪些手续
在火车上拍电影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手续和申请。首先,需要向火车所属的铁路公司申请拍摄许可,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场景等信息。其次,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拍摄许可,包括文化部门、交通部门等。同时,还需要向火车的相关部门申请拍摄许可,包括火车司机、列车长团简顷等。在拍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安全和保密咐蔽。同时,还需要与铁路公司进行协商,确定拍摄的时间和地点,避免对塌陆其他乘客和列车运营造成影响。最后,在完成拍摄后,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和审核。总之,在火车上拍摄电影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和申请,以确保拍摄的顺利进行和合法。
『捌』 影视拍摄许可证办理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审批所需材料:
1、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的申请报告
2、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申请设立登记表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4、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审批所需材料必须要包含申请的章程
5、注册资金证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立的电影发行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
6、经营场地证明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8、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
9、已代理发行影视片的委托证明等材料
『玖』 拍一部电影需要哪些审批程序
1、自审
首先要确定电影剧本没有违反审查条例如:危害国家统一、泄露国家机密、迷信、淫秽、赌博、暴力等等。
2、报备
确定剧本没问题后,要到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影审查机构会对报备案的电影剧本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可开始拍摄电影。
3、审查
电影拍摄完成后,要把影片交由电影审查机构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可上映。
(9)拍电影如何报备审批扩展阅读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具体审查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六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负责电影剧本投拍和电影片出厂前的审查。
电影制片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对其准备投拍的电影剧本审查后,应当报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影审查机构可以对报备案的电影剧本进行审查,发现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影制片单位不得投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办理电影片临时进口手续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
电影审查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电影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报送审查的电影片之日起30日内,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电影制片单位或者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将《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证号印制在该电影片拷贝第一本片头处。 审查不合格,经修改报送重审的,审查期限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计算。
第二十九条
电影制片单位和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对电影片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复审机构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拾』 拍摄影视作品公司需要办理哪些审批
申请设立电影发行经营单位、电影放映经营单位,须出具下列资料:
《电影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特种电影的管理,促漏郑进特种电影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要,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电影,是指以非常规电影制作手段,采用非常规电影放映系统及观赏形式的电影作品(如环幕、巨幕、球幕、动感及立体电影等)。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种电影的摄制、制作、进口、出口、发行、放映等活动,适用《电影管理条例》和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管全国特种电影工作,负责制定特返辩颂种电影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
第五条、国产特种电影应当由取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颁发的《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
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合作摄制,经与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履行相关手续后,由取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颁发的《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的单位摄制。
第六条、国产特种电影审查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审查规定》,其剧本和完成片分别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和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七条、特种电影进口,按照《电影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未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特种电影进口业务。凡具备相关条件经营特种电影进口业务的,需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审批。
第八条、进口的特种电影审查程序,仍然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关于委托中国电影科研所代审特种电影影片的通知》[电字(97)第522号]要求办理。
第九条、特种电影审查通过,取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发行、放映、进口、出口。进口特种电影发行,必须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审批,取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任何电影洗印单位不得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影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及《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的特种电影片和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特种电影拷贝。
第十一条、设立特种电影放映场所,应接受当地电影主管部门的指导,符合国家法规和当地电影院宏观布局,特种电影放映场所设立后,按《电影管理条例》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备案。 一般来说,是这样的。
(10)拍电影如何报备审批扩展阅读:
一、《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
凡属“重大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纪录片、特殊题材影片、合拍影片,须报剧本立项,其他类型影片报不少于1000字的剧情梗概立项。
二、《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
合拍片中,故事不受地域限制,主创人员除主要演员外不受比例限制,经批准的民营公司可独立开展中外合拍片业务。
三、《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
民营公司连续以单片许可证拍摄两部影片后,可独立成立电影制片公司,允许外资控股经营电影技术公司。
发行过两部国产片或者两部电视剧的公司,可申请国产影片的发行业务。
四、《外商投资改造影院暂行规定》
中外合资影院,中方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51%的同时,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南京、武汉,允许外资比例达到75%。
香港、澳门投资者合资、合作建设或改造电影院,可控股经营,投资比例可达75%。
参考灶敬资料来源:网络-电影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