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国电影产业现状及发展历史
行业主要企业:猫眼娱乐(01896HK)、阿里影业(01060HK)、光线传媒(300251)、新片场(834630)、华谊兄弟(300027)、爱奇艺(IQ.NASDAQ)、Bilibili(BILI.NASDAQ)
本文核心数据:中国电影市场收入规模、中国电影放映场次情况、中国电影行业集中度
行业概况
1、定义
电影产业是对以电影的制作、发行和放映三个行业为主,同时包括电影的后产品的开发(如音像制品、电影频道、相关图书、玩具等)以及与电影相关的市场活动的总称,属第三产业中娱乐业的一部分。其主要功能是通过视听技术传递艺术形象信息,为人们提供审美、娱乐、宣教服务。
电影产业的特征包括以下几点:
2、产业链剖析:包括五大阶段
从电影行业整体来看,其产业链包括电影制作、出品、发行、放映环节。电影制作作为整个产业的最前端,决定了行业的影片供给数量、质量等情况,具有一定的议价权。影片制作完成后,通过出品及发行方使得影片得以面世,向下游院线企业进行宣发。电影产业的终端是院线市场,其基本职能是提供放映服务获取票务收入,一般占据45%的票房分账比例,同时还为合作商提供广告服务、提供卖品等衍生品服务以获得非票务收入。
在电影产业链中,发行上承制片方,下连院线播映方,是将影片全国推广的渠道,整个电影产业链的参与者众多。
电影制作方主要包括国内外文学与剧本等原始作品方,如国外的漫威、迪士尼,国内的华策影视、腾讯文学等;内容出品方包括海外的华纳兄弟、环球影业,国内的万达影视、华谊兄弟等专业影视公司;宣传发行方包括华纳兄弟、环球影业等传统影视公司发行方,以及淘票票、爱奇艺与猫眼电影等网络发行方;电影产业链终端的院线平台代表公司有海外的AMC与国内的万达影院、大地影院、横店影视等。
行业发展历程:处于“互联网+时代”
2、中国观影人次情况:2020年下降近7成
从观影人次的变动情况看,2020年全年观影人次5.49亿人次,相比2019年减少了68.23%,降幅与票房降幅基本持平。对比2019年全国约14亿的人口总量,人均观影次数为0.39次,相比2019年的1.24次下滑明显,若以8.48亿的城镇人口计算,人均观影次数为0.65次,相比2019年减少了1.43次。
3、中国电影放映场次情况:疫情影响放映场次大幅度下降
2020年全国影院共放映电影5658.4万场,同比减少55.58%,降幅明显低于观影人次和票房降幅。对比票房、观影人次和放映场次的变化情况,随着国内影院数量的逐年增多,放映场次的增加速度始终能够大幅高于票房和观影人次的增长速度。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电影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Ⅱ 网络大电影投资风险
2014年,爱奇艺首次提出网络大电影的概念和标准,随后网络大电影迎来爆发式的发展。根据爱奇艺提供的数据,2015年网络大电影全网上线超过650部,其中爱奇艺上线622部,约占全网的95%。2016年网络大电影全网上线超过2000部,其中爱奇艺上线1800部,约占全网的90%。截至2016年底,网络播出电影数量超过6600部,其中网大3100部,流量超过150亿。
2017年3月1日,《电影产业促进法》全面实施。网络大电影与院线电影审查标准统一。未来,网络大电影优胜劣汰成必然。
网络电影的风险:
网络电影是不在影院上映的,只有网络点击分红。
网络电影片太多,几乎是万众挑一的,所以投资网络电影选择难度增加
网络电影是有好片,但是也有非常多的乱片,所以风险比较大
同一时间上映的影片比较多,客户观影会眼花缭乱
Ⅲ 影视版权投资收益回报率是多少,投资电影国家政策支持吗
电影投资肯定是受国家政策支持的 。
2017年国家颁布实施了《电影产业促进法》,另外《电影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个人以资助或投资的方式参与电影摄制,以促进电影产业健康繁荣发展。国家从立法层面保障了电影投资的合法性。
影片所有票房收入计入电子售票系统,数据统一汇总到中国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办公室(简称专资办)。以专资办的统计数据作为各方分账的依据。
电影票房分成以100元为例。
1.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专项基金----分5%=5元。
2.营业税----分3.3%=3.3元
以上2项支出后,剩余91.7元才由影院(院线)、制片(发行)瓜分。
3.影院(院线)----根据影片强弱势按57%~62%分成,如张冯陈导演或大片则按下限分57%=91.7*57%=52.27。其中院线明面上分成为7%,但院线为扩大市场份额和拉拢影院实际按2%~7%之间分,一般为5%=91.7*5%=4.59元。
以上即影院分47.68元,院线分4.59元,合计52.27元。
4制片(发行)----根据影片强弱势按38%~43%分成,如张冯陈导演或大片则按上限分43%=91.7*43%=39.44。其中发行一般分5%=91.7*5%=4.59元。
以上即制片分34.85元,发行分4.59元,合计39.44元(象华谊自己制片和发行则全拿这部分)。
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出台历程
1984年,中国的电影法就有了第一稿。
2004年年初,“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正抓紧进行电影促进法起草”的消息传出,引发业内的一片期待。按照计划,2004年5月将形成电影促进法草案;6月将有关报告上报国务院;8月至10月起草并形成电影促进法初稿,向业内外人士广泛征求意见;11月至12月,根据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研究论证。
2005年2月,时任电影局局长童刚表示,电影促进法的起草工作已经进入到实质性运作阶段,力争在2005年拿出立法草案,并争取列入国家立法计划。
同年8月,时任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赵实表示电影促进法将在年底前向业界征求意见,力争2006年报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而在2006年1月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级广播影视局印发《2006年广播影视工作要点》中,却再次提及“大力推进电影促进法的起草”。
2007年1月,童刚透露,电影促进法的初稿已经拟定完成。同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叶宏明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提出应及早出台电影促进法。
2010年9月,时任国家广电总局局长王太华在影视创作座谈会上发言时强调,要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重点加快《电影产业促进法》立法进程。
《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由广电总局起草,报请国务院审查,并听取了各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在2011年12月15日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目的是为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
2015年的2月26日,中宣部副部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蔡赴朝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要求加快推进《电影产业促进法》等重点立法进程。
201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规定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个人擅自提供无证电影参展的,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活动。另外,草案规定电影院应当如实统计销售收入。未如实统计的,最高罚款50万元;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近年多部电影票房打破记录,但被质疑造假,靠午夜“幽灵场”拉高票房。
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电影产业健康繁荣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以下统称电影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影,是指运用视听技术和艺术手段摄制、以胶片或者数字载体记录、由表达一定内容的有声或者无声的连续画面组成、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用于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或者流动放映设备公开放映的作品。
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还应当遵守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从事电影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第四条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和保障电影创作自由,倡导电影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鼓励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电影。第五条国务院应当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制定电影及其相关产业政策,引导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电影市场,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发展。第六条国家鼓励电影科技的研发、应用,制定并完善电影技术标准,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电影技术创新体系。第七条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依法查处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从事电影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发电影形象产品等衍生产品。第八条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电影工作。第九条电影行业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业务交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第十条国家支持建立电影评价体系,鼓励开展电影评论。
对优秀电影以及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电影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参加境外电影节(展)。第二章电影创作、摄制第十二条国家鼓励电影剧本创作和题材、体裁、形式、手段等创新,鼓励电影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根据电影创作的需要,为电影创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验生活等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第十三条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审查。
电影剧本梗概或者电影剧本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将拟摄制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并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出具备案证明文件或者颁发批准文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四条法人、其他组织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境外组织合作摄制电影;但是,不得与从事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活动的境外组织合作,也不得聘用有上述行为的个人参加电影摄制。
合作摄制电影符合创作、出资、收益分配等方面比例要求的,该电影视同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摄制的电影。
境外组织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活动;境外个人不得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公安、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部门,为法人、其他组织依照本法从事电影摄制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在摄制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护、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