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电影剧本登记版权所有费用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文字、口述作品 件 100字以下 100元
100-5000 150元
5001-10000 200元
1万以上 300元 系列作品协商确定 音乐作品 件 词曲 300元,曲 2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戏剧作品 件 3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曲艺作品 件 3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舞蹈作品 件 3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杂技作品 件 3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美术作品 件 3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摄影作品 件 3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工程设计图 件 5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产品设计图 件 5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地图 件 5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示意图 件 5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模型作品 件 5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建筑作品 件 15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变更登记 次 按照申请登记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撤销登记 次 80元 补办证书 次 按工本费50元/个收取 其他
类型的登记 电影作品 件 20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完成的作品 件 超短片〈1分钟 200元
1-5分钟 300元
5-10分钟 400元
10-25分钟 800元
25-45分钟 1000元
超过45分钟 2000元
电视剧100元/集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5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5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2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3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400元
汇编作品 件 20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多媒体汇编作品 件 20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其他作品 件 20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查询登记 件 200元
⑵ 电影剧本怎么备案费用
需要版权的登记。
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填写版权登记申请表打印申请表,并将相关申请文件提交到当地版权中心即某某城市版权局。版权中心接收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缴纳费用,未通过的需要补正或撤销申请。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版权中心审查申请文件决定是否需要补正。审核通过版权中心予以登记并办法登记证书并公告。
⑶ 电影剧本出品方付了稿费是否还应该付版权费怎么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电影行业也在不断的蓬勃发展的过程之中,很多电影公司在看中相映的剧本之后,都会付稿费,然后去购买剧本,之后拍摄电影来去获得一定的利润,这个时候,很多优秀的编剧就会收到相应的稿费,并且也会收到一些版权费,因为版权费和稿费是不合并在一起的,是完全分开付的,一般而言,电影出品方再付版权费的时候,都是会直接付给作者本人的。
当然,如果自己在登记版权的时候特别的闲麻烦,那么也可以找版权登记的代理机构为自己办理,不过这样的费用会稍微高一点,但实际上也能够为自己带来同样的效果,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显的知道,电影剧本放应该还要付版权费的。
⑷ 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2004)
第一条为规范电影剧本立项、电影片审查,推进电影产业化发展,提高电影片质量,繁荣电影创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含胶片电影、数字电影、电视电影等)的电影剧本(梗概)立项和电影片审查。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电影剧本(梗概)立项和电影片审查的管理工作。
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经申请可以受广电总局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的部分电影片的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属地审查)。第四条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申请《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视文化单位摄制电影片,应在拍摄前将电影剧本(梗概)报广电总局立项。
联合摄制电影片的,应当由一个单位办理立项申请手续。第五条申请电影剧本(梗概)立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立项申请报告;
(二)不少于一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一式三份。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重要涉外、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
(三)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四)在实行属地审查的省(市、自治区),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申请立项时,应提交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影片剧本(梗概)的初审意见;
(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申请立项时,应提交中央和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所报剧本(梗概)的审读意见。第六条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的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二)广电总局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
(三)决定受理的,广电总局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向申请单位送达《影片立项通知书》。不同意立项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电影剧本需另请专家评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其评审时间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第七条申请《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影片立项,按照《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办理。第八条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片的剧本立项,按照广电总局《关于调整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立项及完成片审查办法的通知》(广发编字〔2003〕756号)办理。第九条重大理论文献纪录电影片的剧本立项,按照《关于制作播出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广发编字〔1999〕137号)办理。第十条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的剧本立项,按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获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视文化单位应按照广电总局同意立项的剧本(梗概)拍摄电影片。第十二条摄制完成的电影片(不含数字电影、电视电影)应当报相应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送审电影片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混录双片送审
1、混录双片一套(如用贝塔录像带代替混录双片送审,需另报广电总局批准);
2、国产电影片送审报告单一式四份;
3、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4、影片英文译名报告(一般提前申报);
5、原著改编意见书;
6、联合摄制的合同书;
7、完成台本一套。
(二)标准拷贝送审
1、标准拷贝两套(广电总局和中国电影资料馆各一套);
2、影片1/2录像带三套(合拍片四套)、贝塔录像带及贝塔宣传带各一套;
3、送审标准拷贝技术鉴定书;
4、被定为民族语译制影片的音乐效果素材;
5、完成台本三套(民族语译制影片为四套);
6、相关剧照。第十三条电影片的审查程序:
(一)申请单位应向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提出审查申请;
(二)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自收到混录双片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和《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三)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自收到标准拷贝及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四)审查不合格需经修改后再次送审的,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五)申请单位对电影片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影片审查决定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广电总局电影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电影复审委员会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合格的,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⑸ 关于编剧写作 | 影视公司从哪几方面审读剧本
影视公司对剧本提出审读意见,先审核整体故事构架,再审核分集大纲,最后审读台词本。
通常会从这几方面进行考虑:
1、主线是否清晰,线头是否过多
故事是否紧紧围绕几个主要人物展开情节,集中精力将几大主要人物刻画好;尽量减少非主要事件的“线头”,增加非主要人物的戏份。
线头是指每段戏编剧给出的线索。最低的写法就是“写飞了”,写着写着,这个桥段上延伸出来的人和事莫名其妙的就没有了,有来头,没结果,没做到善始善终。
线索一定是围绕主题展开的,最终要做到对主角的行动有影响。如果线索给的和主题关联不大,通常会被称为废戏,就算拍出来了,也有很大可能会被剪掉,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影视作品拍完之后观众发现自己某个喜欢的演员的戏份全部被剪掉了的原因之一。
2、各类戏份所占的比重是否合理
谍战戏、爱情戏、家族争斗。。。,他们的占比,直接决定了收视率。而决定他们占比的,是每部作品的题材和主题。《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演的所有内容都是围绕爱情来的,天族和翼族的争斗,水君和翼界的争斗,无论谁和谁打,无论各位妃子怎么宫斗,最终都是给杨幂和赵又廷增加相处的机会。开篇昆仑虚墨渊上神为镇压翼界而死,也是白浅和夜华之后相识的引子。《大宅门》里,前二十集基本都是家族争斗,刘佩琦演的白老三联合外人对付自己的二嫂,想争家产,所以这个阶段爱情戏就比较少。等陈宝国去了山东,整个故事画风就转变了,以爱情戏为主了。
所以无论用哪种戏份,都是为了主题来服务的,这个占比没有绝对。
如果影片是想以女性观众为主要收视人群的话,爱情戏的戏份增加就很重要。
1、主角之间关系设置是否合理,是否紧密
主角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
主角和二号三号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二号三号的设置有没有对主角性格特点有推动作用;
2、人物出场时间点是否合理
主角的出场不能在几集之后,这样风险很大,代入感低。真正的正面主角和反面主角都要及早出场,立场清晰。真正好的故事内核都是非常简单的,繁复的是人性的变化。如果人性不深刻,节奏设置的多弯弯绕,这个人物终究走不进观众内心,是虚空的。观众能记住的人物,一定是活的,看完之后你好像认识了他(她),了解他(她)的行事作风了解他(她)的为人,就像你了解你身边的朋友一样那么熟悉。
3、人物在不同的环境中是否做出了正确的反应
例如在战争状态下,人物能够给出怎样的反应;经历过几件大事之后,人物是否有合理的成长和情感变化,这些应该是要着力表现的。反应要合情合理,观众才能理解主角的经历,才会陪着主角去高兴去悲伤。如果主角反应不符合常理,观众没有代入感,j就会觉得这个主角莫名其妙。
举例:家人被欺负了,老二老三老四都来评理,去讨回公道,但是平时最照顾家的老大却没出现,这就不符合前面设置的故事逻辑了。除非前期给出老大没有去现场的合理解释,比如在出差,在住院。这些细节在创作中都要注意。
写作是系统工程,是凭空构建一个社会让观众去认同,因此要考虑到各方面的合理性,祝大家都能写出作品来哦。
共同努力,一起向前。
⑹ 剧本版权注册流程和费用是怎样的
一、版权登记申请程序
1、费用:申请版权需要支付300元官费;
2、申请材料:申请人请求版权申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是个人身份复印件。
3、时间 :申请版权需要的时间是30个工作日左右;
4、《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个人作品不需要提供该项);
5、申请人申请的版权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否则会被驳回。
6、申请条件:外国人或单位在我国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时依据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公民所需登记材料一致,外文资料需提交中文翻译件(作品样本除外)。。
7、申请部门:在我国版权申请所属部门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二、版权申请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
⑺ 一部电影剧本值多少钱
您再逗我?算了,当科普了
如果是对方给你个题材,让你根据这个题材编写剧本,这种叫做电影编剧,是在对方拿到你的剧本后跟你谈价格的,而且你本人是要参与到电影拍摄过程中的,要随着环境或者技术要求随时更改剧本,这样的剧本价格最低在5万(还得说是网络电影),如果是院线电影,薪酬至少是50W还有日后的票房分账,如果你的剧本被弃用的,那么不好意思,您一分钱都拿不到,因为这个跟招标差不多,这个题材人家可不是只找你一个人去写,弃用你的,自然会用别的可用
如果你只是作者,你写出的东西被人看中要改变成电影,那么一般做法是电影出品人会买下你的书的改编权或者版权,这个价格要谈,多少都有,不过1000还真没听说过这么贱的
如果你是电影策划,那么在引入投资方的时候,人家会跟你“们”谈电影比例分成,不过初始剧本大多也是要无偿提供的,然后会找工作室或者编剧来修改初始剧本(这个只支付工作费用,而且是要在电影确定开拍的时候才会到这一步)而初始剧本的版权持有人,会拿到10%以上的票房盈利
⑻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改进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管理制度,提高电影质量,繁荣电影创作,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电影业健康发展,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映的各类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动画片、专题片(含以上各类型的中外合拍片)等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和进口片审查。第四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的管理工作。
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广电部门),经申请可以受广电总局委托,成立电影审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制片单位摄制的部分电影片的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属地审查)。第二章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第五条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以下简称影视文化单位)摄制电影片,应在拍摄前将电影剧本(梗概)送广电总局或相应的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备案。
联合摄制电影片的,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提前办理备案手续。第六条办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拟拍摄影片的备案报告;
(二)不少于一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一份。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征求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
(四)影视文化单位申请领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需向广电总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填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请书。第七条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的程序:
(一)制片单位向广电总局或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提出备案;
(二)广电总局或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发给《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式样附后)。
如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意见的,制片单位可按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进行拍摄;
如对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有修改意见或不同意拍摄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制片单位;
如电影剧本需另请相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的,需延长二十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制片单位。第八条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应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情况抄报广电总局;广电总局将定期在相关媒体公布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情况。第九条拍摄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广电总局关于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影剧本立项及完成片的管理规定办理。第十条拍摄重大文献纪录影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广电总局关于重大文献纪录影片的管理规定办理。第十一条中外合作摄制影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广电总局关于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的管理规定办理。第三章电影片审查第十二条国家提倡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优秀电影。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第十三条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诋毁民族优秀文化的;
(十)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