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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咨询电话

发布时间:2022-09-23 18:07:13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条件有什么

北影的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电影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电影学院是中国唯一、世界知名的电影专业高等院校,是北京市主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教育部重点支持建设的艺术高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第三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面向全国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含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电影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除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以外)。文、理兼招,学制为四年。
第八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除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以外)和高考文化课考试。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均须按所在省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志愿。
第九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港澳台侨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招考试”,台湾省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规则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
第二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录音艺术专业。
第三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电影学专业、摄影专业。
第四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依据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数,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附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文、理】× 100
※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含附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第十二条 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除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外,高考总分还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按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具体的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北京电影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专业每学年10000元;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6000元。高职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每学年19000元。
第十六条 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
第十八条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8204829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44801。学校网址:http://www.bfa.e.cn。
第十九条 北京电影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的考前辅导班,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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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电影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电影学院。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四号。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北京电影学院面向全国招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含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

第四条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艺术类、普通类,学制四年。高职层次的招生全部为艺术类,学制两年。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北京电影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北京电影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察。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理兼招;普通类本科专业、艺术类高职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条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其中,专业考试分为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由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精神,按照北京市防疫防控工作部署,北京电影学院将部分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专业考试与录取办法进行调整。部分专业取消专业考试,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部分专业视频初选,保留专业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安排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专业考试及录取原则的调整方案》。

※ 报考我校保留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方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校取消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须按照教育部以及所在省有关规定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校省级统考涵盖的艺术类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对应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须合格。

※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考生所报考专业属于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涵盖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我校的专业,如在涵盖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我校2020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级艺术类统考子科类对应参照表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附件1。

第十一条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必须通过,否则填报志愿无效。

报考我校的华侨、港澳地区以及台湾省考生的文化课报名、文化课划线办法以及文化课录取标准,均依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须按照联招办的相关规定,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 (简称“港澳台侨联招”)。未参加“港澳台侨联招”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香港考生,可选择使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未参加“港澳台侨联招”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台湾考生,可选择使用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台湾学测”)成绩。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第十三条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表演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动画专业、漫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二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录音艺术专业。

第三类:报考取消校考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的条件,已取得艺术类高考报名资格,同时按所在省招生规定参加了报考专业对应的艺术类省级统考(《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附件1对应参照表)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电影学专业、影视技术专业。

第四类:报考取消校考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的条件,已取得艺术类高考报名资格,同时按所在省招生规定参加了报考专业对应的艺术类省级统考(《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附件1对应参照表)且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投档规则,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摄影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 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例如,某文科考生高考成绩403分,该考生高考所在省的文科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76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分数比值为69.96。

※ 依据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所以上述分数比值计算公式中,考生文化课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例如在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中,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进行分数比值计算;浙江省考生使用“普通类第一段线”进行分数比值计算;广东省考生使用“高分优先投档线”进行分数比值计算。2020年,我校将依据高考改革省份的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同上: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

※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成绩并列:

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且保留专业考试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③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且取消专业考试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首先进行分数比值的绝对值比较,如果遇到分数比值绝对值并列的情况,然后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比较单科成绩时,如遇单科满分不是150分,则按满分150分制进行折算。单科成绩折算办法为:【单科原始成绩÷单科成绩满分×150】。(同上:上述公式在完成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

第十四条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还有其它补充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报考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美术类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做统一规定,则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艺术类本科、高职专业具体的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以及《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专业考试及录取原则的调整方案》。

第十六条北京电影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款 学校在调档、分专业录取时,政策性加分均计入考生总分。

第三款 根据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 根据北京市、山东省有关规定,北京、山东生源:

第一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二 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组为“选考科目不限”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组为“选考科目必选物理”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 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浙江生源: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 根据江苏省有关规定,江苏生源:

第一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合格。

第二 进档考生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附加分+政策性奖励分+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排序。如果遇到该分数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含附加分)、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北京电影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环境设计、摄影、动画、漫画、影视技术、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60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每学年4600元。高职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每学年19000元。

第十九条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

第二十一条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8204829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44801。学校网址:http://www.bfa.e.cn。

第二十二条北京电影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的考前辅导班,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专业考试及录取原则的调整方案》与本章程有不同之处,以本章程为准。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❹ 考北影需要什么条件

北影的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电影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电影学院是中国唯一、世界知名的电影专业高等院校,是北京市主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教育部重点支持建设的艺术高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第三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面向全国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含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电影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除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以外)。文、理兼招,学制为四年。
第八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除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以外)和高考文化课考试。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均须按所在省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志愿。
第九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港澳台侨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招考试”,台湾省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规则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
第二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录音艺术专业。
第三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电影学专业、摄影专业。
第四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依据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数,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附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文、理】× 100
※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含附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第十二条 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除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外,高考总分还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按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具体的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北京电影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专业每学年10000元;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6000元。高职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每学年19000元。
第十六条 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
第十八条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8204829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44801。学校网址:http://www.bfa.e.cn。
第十九条 北京电影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的考前辅导班,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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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文化考试的报名: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报考我院的考生须提前向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艺术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的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及办法,取得生源所在省市的报名证,以免延误。
专业考试的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者,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我院所设报名点报名。不接受函报。
专业考试
1、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不予报名):
(1)《报名登记表》:全部项目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内容完整、准确。
(2)介绍信:档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学校、工厂、机关、企事业单位、乡、街道办事处介绍信,现役军人须持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
(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凡已有生源所在省市的报名证必须交复印件一份。
(4)往届毕业生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高中毕业生在介绍信上注明应届即可)
(5)照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半身照5张(含报名表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专业)。
(6)报名考试费: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三试费80元。
(7)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2、考生报名须经我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发《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指定地点、时间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报考我院两个专业(报名资料请自备两份)并参加该两个专业的专业考试,但必须填写清楚自己第一志向、第二志向。
4、考生报考我院本科某一专业方向的同时,也可报考该专业方向相同的高职(即:兼报同一专业方向本科与高职的考生,视为报考一个专业方向。单报或兼报高职报名、考试时间及考试内容均与本科一致)。只须参加该专业本科的考试,其考试成绩一考两用,该项成绩同时作为本科、高职的专业考试成绩。
5、凡单报或兼报高职的考生在报名与填写高考志愿时,必须正确填写所报考高职专业的名称。报名与填写志愿时没有填写高职专业的考生,学校一律视为不报考高职,将不被高职录取。
6、考生专业合格者领取《文化考试通知单》,其最终录取专业以考生报名参加文化考试时填报的志愿顺序为准。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将已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专业名称填写在正确位置。
B、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的报名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凭我院所发《文化考试通知单》参加文化考试的报名,必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文化课考试。

六、专业考试报名与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内容:
表演学院
表演专业
(表演方向)
北京(本院)
2月5日—8日
2月9日-3月1日

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10)1606600 ; (010)82283379 (010)82048291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01;(010)82283311
乘车路线:从西直门乘375公共汽车“蓟门桥”站下车。
从西客站乘21路公共汽车“蓟门桥”站下车。
乘304、323(快)、392、398、603(支)、719、725、743、748、816、833、834、836路公共汽车“蓟门桥”站下车。

这是我找到的内容.我也想考北电表演系的.希望有机会认识一下QQ:417845497 如果有什么消息的话,还望通知在下.

❻ 北京电影学院广播电视编导复试时间2022

北影广播编导复试时间是2022 年 2 月 12 日。
1、北影广播编导复试仍然为线上考试,考生需要提前去官网下载特定的答题纸,在考试结束后通过邮寄的方式上交。2最后一试成绩查询:2022 年 4 月底。艺术类专业考试,拟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线下考试只设北京考点,不设京外考点。
在考试时间不冲突以及专业(含招考方向)间未做兼报限制说明的可选择兼报,但最多只能兼报 3 个专业(含招考方向,兼报的校考类高职专业计算在总报考专业数量内)。
学校联系方式:1、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bfa.e.cn)。2、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bfa.e.cn/)。3、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系统:(https://bkbm.bfa.e.cn/)。4、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宣传。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048291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01

❼ 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的咨询电话

可以网络或者打114查
北京电影学院(Beijing Film Academy),简称北电(BFA),是中国唯一、亚洲最大、世界知名的电影专业院校,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主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教育部重点支持建设的公办艺术院校。
北京电影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创建的中央电影局表演艺术研究所。1951年更名为中央文化部电影局电影学校,1953年更名为北京电影学校,1956年最终改制为北京电影学院。建校60余年来,北京电影学院为新中国电影事业培育了2万余名电影工作者,被誉为“中国电影人才的摇篮”。
学院建立了完整、科学的电影学学科体系,形成了以本科教学为主体,涵盖本科、硕士、博士和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电影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北京电影学院是国家动画教育研究基地、北京影视艺术研究基地和中国儿童电影研究中心的挂牌单位。

❽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属于国内普通的艺术类高校,同样面对全国招生。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这类的艺术类高校和普通高校不同的是,需要在前一年的12月底(如果你是应届生也就是在你高三上学期的期末)完成艺术类高考报名,然后根据你报考学校所发布的招生简章参加相应的专业课考试,在专业课考试过关之后,你在高考填志愿的时候就可以填报你所报的这些艺术类院校了。

如果你是往届毕业生,程序也是一样的,都需要经过专业课考试和高考,大部分的艺术类院校或艺术类专业都是将两项成绩结合在一起进行最后的招生的。

在此附上北京电影学院2009年的招生简章。

北京电影学院是中国电影人才的摇篮,是目前中国高等艺术院校中唯一的电影专业院校,在国内电影和文化艺术界享有盛誉,也是世界著名的电影艺术高等学府。我院以优良的教学传统,雄厚的师资力量,齐全的系科专业,完善的教学设备以及规范的教学秩序,成为中国培养电影艺术创作、管理及理论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2009年我院本科计划招生440名(无分省计划),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含华侨、港澳台地区)。具体计划如下:

一、招生专业、人数及学费

序号 系 别 专 业 ( 方 向 ) 专 业 代 码 学制 (年) 学费 (元/年) 人数
1 文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 (电影剧作) 050414 4 8000 20
2 戏剧影视文学 (影视文化与传播) 050414 4 8000 20
3 表演学院 表演 050412 4 10000 75
4 摄影系 摄影 (电影摄影) 050416 4 10000 16
5 摄影 (多媒体影像创作) 050416 4 10000 10
6 录音系 录音艺术 050417 4 10000 17
7 录音艺术 (音乐录音) 050417 4 10000 12
8 美术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美术设计) 050415 4 10000 12
9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特技) 050415 4 10000 12
1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 050415 4 10000 11
11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广告导演) 050415 4 10000 12
12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人物造型设计) 050415 4 10000 11
13 管理系 公共事业管理 (影视管理) 110302 4 6000 35
14 公共事业管理 (文化经纪人) 110302 4 6000 35
15 电影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 (影视媒体理论) 050414 4 8000 14
16 摄影学院 摄影 (图片摄影) 050416 4 10000 20
17 摄影 (商业摄影) 050416 4 10000 20
18 动画学院 动画 (漫画) 050418 4 10000 23
19 动画 (动画艺术) 050418 4 10000 15
20 动画 (电脑动画) 050418 4 10000 25
21 动画 (游戏设计) 050418 4 10000 25

注: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方向) 招收计划为:男9名,女8名;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方向) 招收计划为:男6名,女6名。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 招收计划为:男18名,女17名;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经纪人方向)招收计划为:男17名,女18名。

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招收计划为:10名,其中北京地区考生不少于4名,其它各省不具体划分名额。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报考表演专业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男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报考摄影专业各方向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报考动画专业、美术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报考录音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

4.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5.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6.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同时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7.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四、专业报名及参加专业考试

(一)专业报名

1.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不予报名):

.《报名登记表》:全部项目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内容完整、准确。

.提供考生所在省"艺术高考(Q吧)报名证(高考报名号)"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高中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生在学证明"原件)。

.现役军人须持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

.照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半身照2张(报名表1张,准考证1张)。

.如考生已获得"省统考合格证"的,请考生提供"省统考合格证"的复印件。

.报名考试费: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三试费80元。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同时兼报其它专业的考生,报考材料请自备两份。

2.考生交验报名材料后,经院、系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发给《专业考试准考证》。

3.报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文化经纪人方向)的考生,两个方向间不得同时兼报。

4.报考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商业摄影方向)的考生,两个方向间不得同时兼报。

5.报考动画专业(漫画方向、动画艺术方向、电脑动画方向、游戏设计方向)的考生,四个方向间考生只允许兼报其中两个专业方向。

(二)专业考试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报考我院两个专业(方向),并参加该两个专业(方向)的专业考试。由于所报考专业及方向不同,专业考试的时间、形式、内容、地点可能会不同,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专业考试安排,确认考试内容、地点,准备考试用品及材料,准时参加专业考试。

3.同时报考动画两个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注意:

.初试科目《速写默写》。各方向考生只参加一场《速写默写》考试,成绩共用。兼报的考生按:漫画-动画艺术-电脑动画-游戏设计的优先顺序,只以一个方向的考号参加《速写默写》的考试。

例如:兼报漫画和动画艺术的考生只以漫画方向的考号参加《速写默写》的考试;兼报动画艺术和游戏设计的考生只以动画艺术方向的考号参加《速写默写》的考试。

.同时报考电脑动画和游戏设计两个方向的考生,复试中笔试科目《计算机知识》,只参加电脑动画方向一场考试即可,成绩共用。

4.考生可于2009年3月1日以后通过北京电影学院网站查看"专业考试合格榜"。

(三)考试纪律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电影学院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考试考生须知》进行处理。

(四)专业考试注意事项:

我院属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和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及专业考试报名。文、理科考生兼招。

文化考试的报名: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报考我院的考生须提前向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的报名时间及办法,取得生源所在地的报名证,以免延误。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外,还须按照我院报名考试日程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的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者,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我院报名,不接受函报。

五、文化考试

1.我院各专业(方向)按招生计划的2-4倍确定专业考试合格人数。

2.北京电影学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遵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六、关于专业考试安排

(一)专业考试报名地点、时间以及考试时间安排:

系 别 专业(方向) 具体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文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文化与传播) 本院D号楼一层 2月1日—2日 2月4日起
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剧作) 本院D号楼一层 2月1日—2日 2月5日起
表演学院 表 演 本院B号表演楼 2月1日-4日 2月5日起
摄影系 摄影(多媒体影像创作) 本院D号楼一层 2月1日-2日 2月4日全天
摄 影(电影摄影) 本院D号楼一层 2月1日-2日 2月5日起
录音系 录音艺术 本院D号楼一层 2月3日-4日 2月6日起
录音艺术(音乐录音) 本院D号楼一层 2月3日-4日 2月6日起
美术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美术设计) 本院C号楼一层 2月1日-3日 2月5日起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特技) 本院C号楼一层 2月1日-3日 2月5日起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 本院C号楼一层 2月1日-3日 2月5日起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广告导演) 本院C号楼一层 2月1日-3日 2月5日起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人物造型设计) 本院C号楼一层 2月1日-3日 2月5日起
管理系 公共事业管理(影视管理) 本院D号楼一层 2月3日-4日 2月6日起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经纪人) 本院D号楼一层 2月3日-4日 2月6日起
电影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影视媒体理论) 本院D号楼一层 2月3日-4日 2月6日起
摄影学院 摄影(图片摄影) 本院D号楼一层 2月1日-2日 2月4日起
摄影(商业摄影) 本院D号楼一层 2月1日-2日 2月4日起
动画学院 动画(漫 画) 本院C号楼四层 2月2日-4日 2月7日起
动画(动画艺术) 本院C号楼四层 2月2日-4日 2月7日起
动画(电脑动画) 本院C号楼四层 2月2日-4日 2月7日起
动画(游戏设计) 本院C号楼四层 2月2日-4日 2月7日起

(二)各专业考试内容安排如下

专业(方向) 考试时间 考试形式 考试内容
戏剧影视文学
(影视文化与传播) 2月4日上午 初试 笔试 笔试:材料分析写作
2月7日上午 复试 笔试 笔试:影片分析
2月10-12日 全天 三试 面试:考察考生对艺术和生活的感受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戏剧影视文学
(电影剧作) 2月5日上午 初试 笔试:命题写作
2月8日上午 复试 笔试:影片分析
2月11-13日
全天 三试 面试:考察考生对艺术和生活的感受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表 演 2月5-8日
全天 初试 1.朗诵:(题材不限)每人限3分钟以内
2.集体表演小品练习
2月11-14日
全天 复试 1.语言:(限定:小说、散文、电影戏剧独白)限3分钟以内2.声乐 3. 形体4.表演(命题小品)
2月18-21日
全天 三试 1.声乐、形体综合会试
2.台词、表演命题综合考试
3.口试
摄 影
(多媒体影像创作) 2月4-5日全天 面试 综合素质考察(欢迎考生自带本人美术、摄影作品)
摄 影
(电影摄影) 2月5日上午 初试 笔试:文艺及综合知识(文学、美术、戏剧、音乐、电影、摄影、智力测试等内容)
2月7日下午 复试 笔试:1.影片读解(观摩故事片后回答与此影片内容相关的问题)
2月8日上午 2.命题创作(根据命题故事内容,创作画出6-8幅画面,叙述故事情节。绘画形式不限,自带画具)
2月10日起 三试 面试:综合素质考察(考生可自带本人美术、摄影作品)
录音艺术 2月6日上午 初试 笔试:1.录音作品分析
2月7日上午 笔试:2.数理知识,文艺常识
2月9日起 复试 口试:视唱练耳,演奏(演唱)一至二首乐曲,命题声音分析
录音艺术
(音乐录音) 2月6日下午 初试 笔试: 1. 乐理,听写(音程、和弦、旋律、节奏)
2月7日上午 笔试: 2. 数理知识,文艺常识
2月9日起 复试 口试:视唱练耳,演奏(演唱)一至二首乐曲,综合素质考察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电影美术设计) 2月5日全天 初试 素描
2月8日上午 复试 命题创作(电影场景设计,限水彩、水粉工具。考生自备画具)
2月11日全天 三试 口试:文艺理论、电影、美术等基本常识,综合素质考察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电影特技) 2月5日全天 初试 素描
2月8日下午 复试 命题创作(电影特技场景设计,限水彩、水粉工具。考生自备画具)
2月11日全天 三试 口试:文学、电影、戏剧、美术、计算机常识,综合素质考察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新媒体艺术) 2月5日全天 初试 素描
2月9日上午 复试 命题创作(造型语言转换,色彩、绘画工具不限。考生自备画具)
2月12日全天 三试 口试:文艺理论,当代美术常识,综合素质考察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视广告导演) 2月5日全天 初试 素描
2月9日下午 复试 笔试:影视广告作品分析
2月12日全天 三试 口试:广告、文艺常识,计算机常识,综合素质考察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电影人物造型设计) 2月5日全天 初试 素描
2月9日上午 复试 命题创作(人物造型设计,限水彩、水粉工具。考生自备画具)
2月12日全天 三试 口试:电影、美术、文艺常识,综合素质考察
公共事业管理
(影视管理) 2月6日上午 初试 笔试:文艺综合常识
2月10日起 复试 面试:考察知识面,逻辑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公共事业管理
(文化经纪人) 2月6日上午 初试 笔试:文艺综合常识
2月10日起 复试 面试:考察知识面,逻辑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戏剧影视文学
(视媒体理论) 2月6日下午 初试 笔试:文艺综合常识
2月10日上午 复试 笔试:命题写作
2月14日全天 三试 口试:基本素质考察(对艺术和生活的感受以及语言能力、逻辑分析能力)
摄 影
(图片摄影) 2月4日上午 初试 笔试:图片摄影基础理论
2月7日上午 复试 现场拍摄(以命题方式现场拍摄,考生自带相机。一律使用数码相机拍摄,拒绝使用传统照相机)
2月10日全天 三试 口试:文艺理论常识,摄影理论知识,电脑图形处理常识等(考生可自带本人摄影、美术作品)
摄 影
(商业摄影) 2月4日上午 初试 笔试:商业摄影基础理论
2月7日上午 复试 现场拍摄(以命题方式现场拍摄,考生自带相机。一律使用数码相机拍摄,拒绝使用传统照相机)
2月10日全天 三试 口试:文艺理论常识,摄影理论知识,电脑图形处理常识等(考生可自带本人摄影、美术作品)
动 画
(漫画) 2月7日 初试 速写默写
2月10日上午 复试 命题创作(考生自备画材颜料)
2月14-16日 三试 口试:文艺理论、影视动画、漫画常识(考生须携带本人习作及其它才艺展示)
动 画
(动画艺术) 2月7日 初试 速写默写
2月10日下午 复试 命题创作(考生自备画材颜料)
2月15-17日 三试 口试:文艺理论、影视动画、漫画常识(考生须携带本人习作及其它才艺展示)

动 画
(电脑动画) 2月7日 初试 速写默写
2月11日上午 复试 1.题创作(考生自备画材颜料)
2月12日上午 2.笔试:计算机知识(同时兼报游戏设计的考生,按电脑动画的考号参加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共用)
2月16-18日 三试 口试:文艺理论、影视动画、漫画、计算机常识(考生须携带本人习作及其它才艺展示)
动 画
(游戏设计) 2月7日 初试 速写默写
2月11日下午 复试 1.命题创作(考生自备画材颜料)
2月12日上午 2.笔试:计算机知识(同时兼报电脑动画的考生,按电脑动画的考号参加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共用)
2月16-18日 三试 口试:文艺理论、影视动画、漫画、计算机常识(考生须携带本人习作及其它才艺展示)

各专业的初试、复试、三试具体安排,请考生务必注意各系当日发布的通知及考场安排。

七、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美术、动画、摄影专业的考生,除画纸、创作纸、草稿纸外,其它绘画工具一律自备。

报考录音专业的考生,除钢琴外,其他演奏乐器自备。演唱、演奏无需伴奏。

报考图片摄影方向、商业摄影方向参加复试现场拍摄的考生,自带相机,必须使用数码相机拍摄。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如进入三试,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底运动鞋。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如遇考试时间与其他院校冲突,我院不予调整。

3.报考表演专业进入三试的考生,须参加专业体检(表演学院自行安排)。

4.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所报专业代码以本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代码为准(填报高考志愿代码为各省自行编制)。有问题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5.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将已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专业名称(含具体方向)填写在正确位置。

6.同时通过我院二个专业(方向)考试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填写清楚自己的第一志愿专业(含具体方向),第二志愿专业(含具体方向)。其最终录取专业以"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时的顺序为准。

7.请考生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特别是"继往病史"一栏。我院新生入学复查时,如体检结果发现考生提供的"高考体检"信息有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八、录取

我院参考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制定各专业(方向)录取分数线。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制定的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各专业录取原则分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三种。

1.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方向、音乐录音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特技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人物造型设计方向)、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动画专业(漫画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6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4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750×100×0.4+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6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广告导演方向),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综合排序,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750×100×0.5+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5

3.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文化与传播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媒体理论方向)、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摄影专业(商业摄影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经纪人方向)、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其中,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要求必须达到当年考生所在地区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

考生均须参加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文化课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九、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1.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问题可以向我院学生处咨询,电话:010-82283355)。

3.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4.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

十、 其它

1.考生报名、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2.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三个月内对新生报考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有伪造学历、隐瞒病史、考试作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Q吧)。

十一、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电话:(010)82048291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0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乘车路线:从西直门乘375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从西客站乘21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另外乘运通103、304、323快、490、498、658、671、691、743、836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地铁10号线"西土城站"C出口往南500米。

学院网址:http://www.bfa.e.cn/

注:本《北京电影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简章》(含《报名登记表》)每份工本费10元,另有《北京电影学院专业介绍及考试辅导》每本工本费15元,邮购请另付邮资。为确保考生能够尽快收到索购的招生资料,请考生上我院校园网http://www.bfa.e.cn"招生信息一栏中"详细查看邮寄办法。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8年12月

❾ 北电表演系联系方式qq和电话

您好,北京电影学院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 号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8。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010) 82048291;表演学院:8228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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