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傳播淫穢色情物品需承擔何種法律後果
傳播淫穢色情物品需承擔的法律後果具體有以下情況:
1、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以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1、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二十個以上的;
2、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音頻文件一百個以上的;
3、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簡訊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4、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的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一萬次以上的;
5、以會員制方式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注冊會員達二百人以上的;
6、利用淫穢電子信息收取廣告費、會員注冊費或者其他費用,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7、數量或者數額雖未達到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標准,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准一半以上的;
8、造成嚴重後果的。
綜上所述,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為表現形式,擾亂國家對淫穢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廣大人民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須堅決依法打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
【傳播淫穢物品罪】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製作、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2. 非法傳播污穢物品罪立案標准
法律分析:
非法傳播污穢物品罪立案標准: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的;製作、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組織播放的;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條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製作、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條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傳播內容含有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淫穢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一)數量達到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標准二倍以上的;
(二)數量分別達到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兩項以上標準的;
(三)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三條利用互聯網建立主要用於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群組,成員達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傳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網站建立者、直接負責的管理者明知他人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的是淫穢電子信息,允許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網站或者網頁上發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一)數量達到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標准十倍以上的;
(二)數量分別達到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兩項以上標准五倍以上的;
(三)造成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