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嚴打春節檔院線電影盜錄傳播等違法犯罪行為,為什麼這么做
某些觀影人員在看電影的過程中會拍攝畫面,並且發給朋友或者分享到社交平台,這就是“盜攝”。其實,“盜攝”是一種不文明的觀影行為,不僅會影響其他觀眾的觀看,也是對電影作品的一種不尊重。每個觀眾要想獲得最好的消費體驗,需要所有人的共同配合和努力。如果你正看著電影,前面一個人突然舉起明晃晃的手機來拍照,這對整個放映環境的氣場是非常大的破壞。如果想發朋友圈分享自己的觀影體驗,可以下載官方的宣傳海報,並配以相關的文字,而不是擅自拍攝屏幕。
㈡ 拍攝電影內容算違法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看電影的時候進行偷拍的,無論是否公開播放偷拍的電影,都是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㈢ 電影院拍攝屏幕違反哪條法律
在電影院拍攝屏幕違反了《著作權法》和《刑法》。
電影院攝屏、非法傳播情節嚴重的,屬於侵犯知識產權罪同時也侵犯了電影著作權人的著作權和對電影作品的復制權。《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電影局關於嚴厲打擊在影院盜錄影片等侵權違法行為的通知》提到盜錄影片及非法傳播盜版節目是觸犯《刑法》和《著作權法》的嚴重犯罪行為。鼓勵、支持影片版權方依法追究盜錄者及非法傳播盜版節目者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銷售侵權復製品罪】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著作權法》
第四十四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製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