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電影院看電影拍照違法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電影院都會有禁止拍照的提示。如果是偷攝錄像的話,那將會觸犯法律,侵犯電影版權。如果你在影院里盜錄一部影片,即使在偷拍過程中躲過了影院的巡場人員,但一旦傳播出去,片方完全有可能通過泄露的片段,追查到你到底是在何時何地,甚至具體哪家影廳盜錄的這部電影。加上現在每家影城都有監控錄像,追查盜錄觀眾可謂是易如反掌,之後的法律後果就要您自己承擔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❷ 電影院偷拍是否違法
電影院以手機拍照是否違法,目前未有明確規定,但是一般情況下,電影院都會有禁止拍照的提示。如果是偷攝錄像的話,那將會觸犯法律,侵犯電影版權。
2012年1月,國務院法制辦剛結束電影產業促進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的徵集意見過程。該法的一個重要目標是適當平衡文化產業發展和知識產權保護,有效防止影院觀眾侵權偷拍是振興電影產業的重要一環,但是如果禁止過嚴又可能抑制電影文化的社會傳播。
但遺憾的是,「徵求意見稿」對這個極其重要的問題卻只有一款寥寥數語、輕輕帶過。其中,第39條第2款規定:「電影院或者其他公開放映電影的場所的工作人員發現觀眾在電影放映過程中從事侵犯與電影有關敬輪的知識產權行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這一規定不僅過於含糊和籠統,而且沒有對影院偷蘆凱拍侵權行為的要件進行適當界定,不能不讓人對其實際效用產生陪稿喚懷疑。
❸ 蔡徐坤拍攝《梅艷芳》畫面惹爭議,他算不算得上是盜拍呢
首先對這個問題給出明確的答案,從法律方面分析,蔡徐坤拍攝《梅艷芳》畫面的行為就是盜拍。
電影《梅艷芳》正在上映,轟動了大半個娛樂圈和電影屆,有很多藝人也在宣傳這部電影,張藝謀,梁家輝,姚晨,楊千嬅等都有前往支持,影片致敬天後,重現天後梅艷芳的一生以及他的高光時刻。
很多年輕人也都去電影院支持這部電影了,蔡徐坤就是其中一個,看完電影之後的蔡徐坤也發了一條微博,是他拍攝的影院中的《梅艷芳》鏡頭。
在這種情況下,蔡徐坤這樣的名人做出盜攝舉動,理當被輿論樹立為反面典型,這既是她身為公眾人物本該承擔的責任,也是一種「補償性正義」的實現方案。
每次看電影燈光一暗就要自覺把手機收起來了,在比較沉浸式的觀影環境中掏出手機真的很影響觀影,看到自己喜歡的演員或者是喜歡的畫面了,可以去找找官博出的片花或者等線上出了再分享也行。拒絕盜攝,從我做起。
❹ 拍攝電影內容算違法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看電影的時候進行偷拍的,無論是否公開播放偷拍的電影,都是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