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道法律題.大家幫忙做做看吧,我不會
、北京電影學院的侵權行為成立。具體理由如下:《活》這部作品是王某的個人作品,其享有著作權相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也就是說王某可以將電視改編權和拍攝權轉讓給他人使用,他人給付報酬。本案中,王某將上述權利轉讓給了北影錄音錄像公司使用,正是實現自己權利的正當方式。北京電影學院有權改編拍攝學生畢業作品,用於教學活動,這也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但是要注意到的是,著作權法規定的以教學為目的的合理使用僅限於課堂教學,使用方式僅限於少量復制或翻譯。電影學院拍攝《活》在學校內放映該影片及攜帶該片參加電影節的行為超出了法律有關合理使用的規定,只能在校內供教學使用,不得投入公共領域,所以說侵犯了北影公司的專有使用權,應該停止予以賠償。
2、不屬於合理使用。合理使用中有規定可以少量復制或者翻譯,並且范圍有限制,不得進入公共領域。北京電影學院的行為顯然不屬於合理使用的范疇,擴大了使用范圍,侵權行為成立。
3、鑒於北京電影學院侵犯北影錄音錄像公司知識產權行為成立,而且原告已經起訴,故我認為法院可以做如下處理:可以判決電影學院向北影公司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電影學院製作的電影《活》拷貝及錄像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只能在校內供教學使用,不得投入公共領域。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電影學院賠償北影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若干元。
2. 電影院怎麼判斷盜錄
影片裡面有水印,通過專用設備可以看到是哪家影院偷錄的。這個專用的設備只有監管部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