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影剪輯會侵權嗎
一、影視剪輯涉及侵權嗎㈡ 剪輯電影片段上傳到抖音違法嗎
私自剪輯電影片段上傳到抖音,違法。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權人享有的信息網路傳播權受法律保護。
任何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對於版權明確的影視、音頻作品,原創作者具有保持作品完整性權利等人身權利,在徵得版權人的授權前,任何人不得非法剪輯,否則屬於侵權行為。
(2)剪輯電影的片段算不算侵權擴展閱讀
侵權行為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1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4)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5)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6)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8)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9)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㈢ 剪電影片段屬於侵權嗎
剪電影片段屬於侵權。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義務。行為人主觀有過錯,如果剪輯的人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是不能進行私自剪輯傳播的。著作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侵權怎麼處理
1、自行協商,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雙方可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雙方信任的機關或者個人來主持調解;
3、仲裁,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民事訴訟,發生著作權糾紛後,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復制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故意製造、進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於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仍然向公眾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㈣ 影視作品剪輯並上傳違法嗎
如果剪輯的人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是不能進行私自剪輯傳播的。正規的改編創作需要先向著作權所屬法人或組織申請改編授權,才可發布相關改編作品。
關於改編侵權的處罰,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
一、剪輯電視劇或電影中的片段是侵權嗎
1、經版權方授權的剪輯製作和發布:不侵權
大多影視作品上映前,版權方會進行宣發活動,其中就包括通過知名博主、公眾號、短視頻UP主發布相關宣傳視頻和文案。如果剪輯、製作和發布都是經版權方授權許可的行為,那麼一般不會產生侵權糾紛。
2、未經版權方授權的剪輯製作和發布:屬於侵權行為
一般來說,博主發布的影視解說視頻中都會含有大量的原作內容,不管該影視解說視頻本身是否具有獨創性、是否構成新作品,按照《著作權法》第13條的規定,短視頻創作者均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同時,《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了16種具體權利對應16種受控行為,「剪視頻」不在16種受控行為之內。因此,著作權人享有完整的著作權,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影視劇作品,顯然構成侵權。
二、著作權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嗎
著作權人並不是只能為個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也可以成為著作權人。
根據《著作權法》第九條的規定,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三、著作權的保護期多長時間
著作權的保護期是自然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但是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限不受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三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鉛爛輪、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歷野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槐信,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㈤ 影視剪輯會被告侵權嗎
屬於侵權行為。著作權人享有完整的著作權,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影視劇作品,顯然構成侵權。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對作品進行片段化的切割、拼剪,並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
大量傳播並持續推薦影視劇作品的核心劇集及精彩片段,已構成對原影視作品的實質性替代。因此,將影視劇剪輯成片段上傳至平台進行播放,構成對原作品的著作權侵害。
網路上剪輯的視頻傳播算侵權,如果你未獲得視頻上傳者的同意,然後擅自下載之後進行編輯再次傳播,就構成侵權。
《著作權法》規定: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製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許可人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像製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表演者許可,並支付報酬。因此,網路上剪輯的視頻傳播算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