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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電影葯房葯品致病

發布時間:2023-05-28 09:17:23

㈠ 所有人躲在醫院的葯房裡是什麼電影

所有人躲在醫院的葯房裡是美國恐怖電影《恐懼亂培葯房》。《恐懼葯房嘩緩唯》哪頃主演是艾米麗·斯威特艾美·斯托爾特(John·Littlefield),電影分類是恐怖電影。地區在美國。在2021年10月3日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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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性新人類
導演:錢文琦 監制:李兆基 主演:顏仟汶 譚筠怡 梁焯滿
http://ke..com/view/707673.htm

㈢ 葯物過敏簡介

目錄

1 拼音

yào wù guò mǐn

2 概述

葯物通過各種途徑進入人體後,引起器官和組織的反應,稱為葯物反應(drug reaction)。在葯物副作用中,約1/3~1/4累及皮膚,故有人提出皮膚葯物反應(cutaneous drug raciotns)一名。在所有皮膚和粘膜葯物反應中,又以葯疹(drug erupton)或葯物性皮炎(dermatitis medicamentosa)更為突出。因此,本文重點敘述葯疹。

3 診斷

鑒於葯物反應范圍廣泛,表現復雜,且多於特異性,要確定診斷有時比較困難。對於葯疹的診斷,目前仍以臨床病史為主要依據,再結合皮疹表現和實驗室檢查,並除外其他疾病的可能性,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實驗室檢查方面,發皮膚劃痕、皮內試驗常以檢測患者對青黴素或碘化物有無敏感性,對防止過敏性休克反應有一定價值,但對預防葯疹的發生意義不大。體外試驗以淋巴細胞轉化試驗及放射變應原吸附試驗(radioallergosorbernt test,RAST)等已用於致敏原的檢測,但僅對部分葯物可靠,在有條件情況下可採用,有一定參考價值。

4 治療措施

(一)去除病因 停用一切可疑的致病葯物是必須首先採取的步驟,切忌在已經出現葯物反應的先兆表現時做手腳未斷然停葯的作法。

(二)支持療法 給患者以有利的條件,避免不利因素,以期順利地渡過其自限性的病程,如卧床休息、飲食富於營養,保持適宜冷暖環境,預防手棗繼發感染等。

(三)加強排泄 酌情採用瀉劑、利尿劑,以期促進體內葯物的排出。

(四)葯物治療 需根據病情輕重採取不同措施。

1.輕症病例 ①抗組胺葯物1~2種口服陵哪;②維生素C 1g靜注,日1次;③10%葡萄糖酸鈣或10%硫代硫酸鈉10ml靜注,日1~2日;④局部外搽含有樟腦或薄荷的爐甘石洗劑、振盪洗劑或撲粉,一日多次,以止癢、散熱、消炎、,一般一周左右可痊癒。

2.病情稍重的病例 指皮疹比較廣泛,且伴發熱者。①卧床休息;②塗上述葯物;③強的松每日20~30mg,分3~4次口服,一般2周左右可完全恢復。

3.嚴重病例 包括重症多形紅斑、大皰性表皮壞死松解形和全身剝脫性皮炎型葯疹。應立即採取下列措施:

⑴皮質類固醇:氫化可的松300~500mg,維生素C3g,10%氯化鉀20~30ml加入5~10%葡萄糖液1000~2000ml緩慢滴注,日1次,宜保持24小時連續滴注,待體溫恢復正常皮疹大部分消退及血象正常時,可逐漸遞減激素用量直至改用相當量的強的松或地塞米鬆口服。如皮疹消退,全身情況進一步好轉,再逐步減少激素口服量,原則是每次減量為當時日量的1/6~1/10,每減一次,需觀察3~5日,隨時注意減量中的反跳現象。在處理重症葯疹中存在的問題往往是出在激素的用量或用法不當方面,如開始劑量太小或以後減量太快。

⑵抗組胺葯物:選用二種同時口服。

⑶輸新鮮血液輸血漿:每次200~400ml,每周2~3次,一般4~5次即可。

⑷抗生素:選用適當抗生素以預防感染,但必須慎重,因嚴重葯疹患者,常處於高度過敏狀態,不但容易發生葯物的交叉過敏,而且可能出現多原性敏感,即對與原來致敏葯物在結構上完全無關的葯物產生過敏,引起新的葯疹。

⑸局部治療:在重症葯疹患者,對皮膚及粘膜損害的局部治療和護理非常重要,往往成為治療成敗的關鍵。早期急性階段,皮損可用大量撲粉或爐甘石洗劑,以保護皮膚和消炎、消腫。如有滲液,可用生理鹽水或3%硼酸溶液濕敷,每日更換4~6次,待乾燥後改用0.5%新黴素、3%糖餾油糊劑尺薯碼,每日1~2次。

眼結膜及角膜常受累,必須及時處理,可用生理鹽水或3%硼酸不沖洗,清除分泌物,滴醋酸去炎松或氫化可的松眼液,每3~4小時一次,每晚擦硼酸或氫化可的松眼膏,以防角膜剝脫導致失明及結膜粘連。口腔及唇部粘膜損害常妨礙進食,可用復方硼砂液含漱,日數次,外搽粘膜潰瘍膏或珠黃散、錫類散等。對無法進食者可用鼻飼。

⑹如伴發心、肺、肝、腎及腦等臟器損害以及造血機能障礙等需及時作用應處理。

⑺密切注意水與電解質的平衡;並酌情給予三磷酸腺苷、輔酶A、肌苷及維生素B6等葯物。

5 病因學

毋庸置疑,引起葯物反應的直接原因當然是葯物。據本科60年代統計資料分析,引起葯疹的葯物主要有以下4類:即磺胺葯(佔21.6%)、解熱鎮痛葯(佔14.3%)、抗生素(佔12.3%)及鎮靜安眠葯(佔11%),總計占致病葯物的近60%。據1983~1992年住院的104例重型葯疹分析,致病葯物的前4類主要是:抗生素、抗痛風葯(各26例,分別佔25%),解熱鎮痛葯(20例,佔19.2%)及磺胺葯(12例外中11.5%),與以往資料相比,致病葯物主次序列及種類均有不小變化,如磺胺葯致病比數則明顯減少,且僅為復方SMZ一種;抗痛風葯躍居首位,均為別嘌呤醇;抗生素中以頭孢菌素類為主。近幾年,報導較多尚有痢特靈、噻嗪類葯物、非類固醇抗炎劑、異菸進、對氨基水楊酸、氯丙嗪、卡巴西平、免疫抑制劑、抗癌葯物、血清生物製品以及中草葯特別是一些中成葯制劑。

6 發病機理

葯物反應發生的機理頗為復雜,有變態反應性,亦有非變態反應性或其他特殊機制。

(一)變態反應 大多數葯疹發生與此有關。其主要依據是:①幾乎均發生葯理學所允許的用量下;②有一定的潛伏期;③患者僅對某種或某類葯物過敏,具有高度特異性;④對某種葯物已經致敏者,若再次用同樣葯物,即使微量,常導致葯疹復發;⑤應用與致敏葯物結構相近的葯物可出現交叉過敏;⑥用致敏葯物作皮試,可獲陽性結果;⑦少數葯物所致的以Ⅰ型反應為主的葯疹可作短時間脫敏;⑧抗過敏葯物,特別是皮質類固醇治療常見顯效。

化學性葯物多屬半抗原,在進入體內後必須先與組織中某些蛋白質組分作共價結合成為全抗原(半抗原載體復合物)才開始發揮作用。葯物抗原性的強弱與其其本身的化學結構有關,一般認為高分子量的或具苯核或嘧啶核的葯物,其抗原性較強,如青黴素G及其衍生物、多聚體、長效磺胺、苯巴比妥、復方阿司匹林等所引起的葯疹就比較多見;而抗原性弱或不具抗原性的葯物,如氯化鉀、碳氫鈉等則很少引起或不引起葯疹。

變應性葯物反應的類型不一,它可以Ⅰ至Ⅳ型任何一型表現出來,有時在同一患者可以兼有兩種以類型反應。

(二)非變態反應及其他

1.毒性作用 多由於用量過大所致,如大劑量巴比妥類安眠葯物引起的中樞神經抑制;氮芥、白血寧等引起的骨髓抑制或肝損害;農葯1059、1605吸收引起的中毒反應等。

2.葯理作用 如抗組胺葯物引起的嗜睡;皮質類固醇引起的欣 *** ;菸酸引起的面部潮紅等。

3.光感作用 服用氯丙嗪、磺胺葯後,再受日光照射,可引起主要發生暴露部位的皮炎。按其發生機理又可有光變應性和光毒性反應兩種。

4.酶系統的擾亂 如大侖丁可通過干擾葉酸鹽的吸收和代謝,引起口腔潰瘍;13順維生素A酸可改變脂質代謝引起黃瘤;異菸肼可影響維生素B6代謝而引起多發性神經炎。

5.沉積作用 葯物或其產物沉積於特殊組織中引起的反應,如鉍、汞、銀、鉛等重金屬鹽沉積於齒齦,砷劑沉積於皮膚(色素沉著、角化),及阿的平引起的皮膚發黃等。

6.特殊的局部 *** 作用 如阿司匹林可直接腐蝕胃粘膜,引起胃出血、胃潰瘍;磺胺結晶阻塞腎小管、腎盂和輸管,引起尿痛、血尿、尿少甚至尿閉等。

7.菌群失調 人體內的正常菌群,在多年共同進化過程中能相互適宜,一些菌群能抑制另一些菌群過度繁殖,某些菌群尚能合成維生素B族和維生素K,供機體健康需要。總之,微生物與微生物之間,微生物與機體間均達到矛盾的統一。但如果長期或大量應用抗生素、皮質固醇或免疫抑制劑,可擾亂這些平衡。如廣譜抗生素的應用常可導致條件致病菌的感染。

8.致畸、致癌作用 某些葯物長期應用後可能有致畸、致癌作用,如沙利度胺(thalidomide)及維A酸(tretinon)等。

(三)影響因素 除上述作為直接致病因素的葯物本身及其可能的致病機制外,以下幾方面的因素在葯物反應的發生、發展中也往往直到一定作用。

1.用葯情況

⑴濫用:多數是由於醫師用葯原則掌握不嚴,隨意投葯。還有一部分是由於患者一知半解地應用自備葯物或自購葯物服用而引起葯物反應。

⑵錯用:醫生開錯處方,或葯房發錯葯,抑或患者錯服葯物,當然這些都屬偶然事件。

⑶服葯自殺:這是極少見現象。

⑷用葯劑量:用葯劑量過大,可引起嚴重甚至死亡。但有時正常劑量也可出現葯物反應,這與不同個體對葯物的吸收、代謝和排泄速度不同有關,特別是老年患者更應密切注意。

⑸用葯療程;急性病症,用葯時間一般不長,即使所用葯物毒性較強,其危害性也可能較少。但慢性病症,特別象癌腫患者,所用抗癌葯物療程較長,往往發生葯物的積蓄作用,產生毒性產生。當然,也有些葯物如安眠葯、鎮靜劑等,在長期重復應用搬弄是非,可引起葯癮作用。

⑹用葯種類過多:對於有過敏體制的有,一般用葯種類越多,發生反應的機會亦越多。這可能是由於葯物之間的交叉反應,或協同作用所致。

⑺用葯途徑:一般認為葯物通過注射比口服較易引起反應。外用抗原性強的葯膏,如磺胺、四環素軟膏等吸收後葯物反應的姓率亦遠高於口服者。外用硼酸溶液濕敷因葯物吸收過量引起嬰兒死亡的事例早有報告。孕婦或哺乳期婦女服用的葯物,可進入胎兒或嬰兒體內引起反應。

⑻交叉過敏:很多在結構上有共同之處的葯物,例如含有共同「苯胺」核心的磺胺葯、普照魯卡因、對氨水楊酸等均可引起相同的反應,稱之為交叉過敏。這種反應在第一次用葯10小時左右即可發生,而不需要經過4~5日以上的潛伏期。

⑼重用致敏葯物:如患者對某一種葯物已發生過敏而以後再重復應用可發生更為嚴重的反應。致敏葯物的重用通常是由於:①醫生的疏忽,未了解患者過去的葯物反應史;②患者未主動告訴醫生他的葯物過敏史;③用了可發生交叉過敏的葯物;④個別處於高敏狀態的葯疹患者,容易對本來不敏感的葯物發生過敏反應。

⑽注射器不潔:不潔的注射器、針頭、針筒、葯瓶、皮管等均可能由於將某些致熱原帶入體內引起不良反應。

2.機體情況

⑴性別:葯物反應男女均可姓,但男略多於女(3∶2)。由於性別上的差異,雌性激素、灰黃黴素可引起男性 *** 發育,而雄性激素會引起女性患者的男性化。

⑵年齡:兒童除對麻醉劑較成人敏感外,對一般葯物有較大的耐受性。兒童對葯物的過敏反應亦較少見。

⑶特異質反應(idiosyncrasy):即不是通過免疫機理發生的一種對葯物的異常反應。發生原因不明。

⑷遺傳因素:如具有遺傳過敏(atopy)體質的患者,對青黴素類葯物有發生嚴重反應的潛在危險性。

⑸過敏或變應性體質:大多數葯物反應是發生在具有一定的過敏性體質的患者。其變應性發病機理已在前面論及。

7 病理改變

由葯物反應引起的組織病理變化與非葯物引起的大多相似,缺乏特異性,亦無診斷價值,故此處從略。

8 流行病學

建國以來,由於醫葯衛生事業的飛躍發展,新葯品種不斷增加,廣大病人用葯的機會也日益增多,因而,葯物反應也有明顯增多趨勢。據我校皮膚科建國後10年的統計,難葯疹一項就從1949年占皮膚科初診病人的0.1%增加到1958年的1.2%,增加了12倍,上海市幾個大醫院的統計顯示,葯疹從1949~1954年占皮膚科20萬初診病人的0.5%增至1955~1958年28萬病人的1.2%,與前者基本一致。最近,我校皮膚科統計了1982~1986年5年中38萬初診病人,葯疹患者就診比數又增至2.37%。1983~1991年我校華山醫院皮膚科住院的2418人中有葯前208例,佔8.6%。以往,葯物反應多見於城市,近年來由於醫葯的普及,葯物反應在農村中亦較前多見。由於中草葯的廣泛應用,中葯引起的葯物反應有所增加。實際上,幾乎每人在一生中都有機會接觸這種或那種葯物,因此,幾乎所有人在一定的情況下都有可能產生某種葯物反應。隨著葯物品種的不斷增加,葯物反應的類型和表現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葯物大都是醫生給予的,因此,葯物反應主要是醫源性疾病。若醫生在用葯時間能謹慎從事,葯物反應雖不可能完全避免,但肯定可能大大地減少。

9 臨床表現

由於葯物反應可累及到各個系統和器官,范圍廣,有全身的亦有局部的。本節只討論部分典型的葯疹和少數特殊類型的葯物反應。

(一)變應性葯疹 這是葯疹中種類最多且最常見的一種類型。根據其潛伏期、發生發展情況、皮疹表現及轉歸等,至少可分為10多個亞型,如固定性紅斑、猩紅熱樣紅斑、麻疹樣紅斑、蕁麻疹樣、多形紅斑樣、結節紅斑要、玫瑰糠疹樣、紫癜形及大皰性表皮壞死松解形等。它們具有下列一些共同點:①有一定潛伏期,一般為4~20日,平均7~8日,如已被致敏,再次用同樣葯物,常在24小時,平均7~8小時內即可發病。最短者僅數分鍾,遲者亦不超過72小時;②多數起病突然,可先有畏寒、不適、發熱等前驅症狀;③皮疹發生發展,除固定紅斑外,照例呈泛發性和對稱性分布;④常伴輕重不一的全身性反應,輕者可有不明顯,重者可頭痛、寒戰、高熱等;⑤病程有一定自限性,輕者在一周左右,重者亦不超過一月;⑥除在皰性表皮壞死松解形預後嚴重外,余均較好。以下分別介紹幾種有代表性的亞型。

1.固定性紅斑(固定疹) 是葯疹中最常見的一種,據統計占葯疹的22%~44%,本科909例葯疹中有318例為本形,佔34.98%。常見的致病葯物為磺胺類(以長效磺胺占首位)、解熱鎮痛葯、四環素類及鎮靜水腫性斑片,圓形或橢圓形,邊緣清楚,重者斑上有一至數個水皰或大皰。紅斑數一至數片不等,分布不對稱。可發生在任何部位,常好發於口唇及外生殖器等皮膚粘膜交界處,常因磨擦引起糜爛。如復發,通常仍在原處發作,與前一次留下的色素斑完全或部分重疊,且常較前一次擴大、增多。皮損局部可伴瘙癢,皮損廣泛者間有不同程度的發熱。紅斑消退後常留下明日煌紫褐 *** 素斑,多年不退盡,具有診斷價值。少數不帶紫色的水腫性紅斑,則消退快,且可不留痕跡。個別病例可伴發多形紅斑樣、蕁麻疹樣或麻疹樣紅斑。

2.猩紅熱樣紅斑 皮疹發生突然,常伴以寒戰、發熱(38℃以上)、頭痛、全身不適等。皮疹開始為大、小片紅斑,從面頸、軀干、上肢向下肢發展,24小時即可遍布全身,分布對稱,呈水腫性、鮮紅色,壓之可退色。以後皮疹增多擴大,相互融合,可累及整個皮膚,酷似猩紅熱。但患者一般情況良好,而無猩紅熱的其他表現。皮疹發展至 *** 後,紅腫漸消,繼以大片脫屑,體溫之後鱗屑即逐漸變薄變細變少,似糠秕狀,皮膚恢復正常,全病程不超過一個月,一般無內臟損害。若皮疹象麻疹,則稱玫瑰糠疹形葯疹;余類推。

3.重症多形紅斑(StevensJohnso syndrome) 此系嚴重的大皰性多形紅斑,除皮膚損害外,眼、口、外生殖器等出現嚴重的粘膜損害,有明顯糜、滲出。常伴寒戰、高熱。亦可並發支氣管炎、肺炎、胸腔積液及腎臟損害。眼損害可導致失明。罹患該型葯疹者兒童多見。但必須指出,本癥候群有時並非葯物所引起。

4.大皰性表皮壞死松解形葯疹 這是我們1958年在國內首次見到的一種葯疹類型,臨床上比較少見,但相當嚴重。起病急,皮疹於2~3日內遍及全身。初為鮮紅或紫紅色斑。有時起病時呈多形紅斑樣,以後增多擴大,融合成棕紅色大片。嚴重者粘膜同時累及,可謂體無完膚。大片上出現鬆弛性大皰,形成很多平行的3~10cm長的皺褶,可以從一處推動到另一處。表皮極細薄,稍擦即破,顯示明顯的棘層松解現象。全身常伴40℃左右的高熱。重者可同時或先後累及胃、腸道、肝、腎、心、腦等臟器。曾見一例因本病死亡患者,其鼻飼管壁上密布脫落的粘膜。病程有一定自限性,皮疹常於2~4周後開始消退。如發生嚴重並發症或某些重要臟器的嚴重受累,或因處理不當可於2周左右死亡。

血液白細胞總數多在10×109/L(10000/mm3)以上,中性粒細胞約80%,嗜酸閏細胞絕對計數為0或很低。重症死亡病例病理解剖發現:①表皮顯著萎縮,棘層細胞只有1~2層甚至全消失,細胞間和細胞內水腫,真皮充血水腫,有圍管小圓細胞浸潤,膠原纖維破碎變懷。口腔粘膜病變與皮膚相似。②淋巴結腫大,髓質增生,內皮粘膜增生腫大,皮質濾泡萎縮。③肝切面黃紅相間,可見瘀血,和肝細胞變懷。鏡檢示腳步上葉中央嚴重瘀血,殘留肝細胞脂變、離解;肝實質與匯管而分界不清,有的肝細胞邊界模糊不清,有的壞死溶解而被吸收。④腎切面腫脹,包膜外翻。鏡檢示血管充血,曲管濁腫,皮質間質內有淋巴細胞、單核細胞為主形成的灶性浸潤。⑤腦灰質神經細胞呈各種變性,枕葉神經細胞呈水樣變性、腫脹,間有衛星細胞現象。基底核及小膠質細胞灶樣增生。⑥心肌有間質性水腫和彌漫性輕度不圓細胞浸潤。

大皰性表皮壞松解形葯疹與Lyell(1956年)報告的中毒性表皮壞死松解症(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有不少相似這處,後者皮損似燙傷樣,不一定有大皰,局部疼痛明顯,無明顯內臟損害,且常復發。但也有人認為二者可能是同一疾病。

(二)其他類型葯疹及葯物反應 病因尚未完全明確。類型較多,茲擇其要者分述如下:

1.全身剝脫性皮炎型 是葯疹中比較嚴重的類型之一,其嚴重性僅次於大皰性表皮壞死松解形葯疹,在未用皮質類固醇年代,其病死率很高。由於引起此型葯疹的用葯劑量較大或療程較長,故可能在變應性反應基礎上合並有一定的毒性反應。

本型葯疹不常見,據我科不完全統計,1949~1958年的909例葯疹中佔2.53%,1959~1975年418例住院葯疹中本型佔7.9%。1983~1992年收治的104例重症葯疹中本型葯疹有23例,佔22%。由於病情嚴重,若不及時搶救。可導致死亡。

本症的特點是潛伏期長,常在20~20日以上;病程長,一般至少在一個月以上。整個病程發展可分為4個階段:①前驅期,表現為短暫性皮疹,如局限於胸、腹或股部的對稱性紅斑,自覺瘙癢,或伴發熱,此為警告症狀,若此時即停葯可能避免發病。②發疹期,可緩慢地逐漸從面部向下發展,或開始為急性發作,以後路以疹或快或慢地波及全身。在皮疹發作處於 *** 時,全身皮膚鮮紅腫脹,面部水腫顯著,常有溢液結痂,伴畏寒與發熱。部分患者可出現肝、腎、心等內臟損害。周圍血象白細胞總數多增高,一般在15×109~20×109/L(15000~20000/mm3)之間。③剝脫期,這是本症的特徵性表現。皮疹紅腫開始消退,繼而呈魚鱗狀至大片形脫屑,鱗屑晨可布滿床單、手如戴破手套,足如穿破襪子,並且反復脫落,持續可達一至數月之久。頭發、指(趾)甲亦常同時脫落。④恢復期,魚鱗狀脫屑變或糠秕狀,繼而逐漸消失,皮膚恢復正常。自應用皮質類固醇後,病程可以顯著縮短,預後亦大大改觀。

2.短程銻劑皮炎型 這是50年代我國採用酒古酸銻鉀靜脈注射短程治療日本血吸蟲病時所見的一種輕型毒性皮炎。其特點為:①患病率高,一般在30%~40%以上,有的可高達60%~70%;②潛伏期短,均在開始治療後2~3日內發病;③均在銻劑用量達到0.3g後發疹;④夏季多見;⑤皮疹對稱分布於面、頸、手背和手指伸面,偶見於胸腹部,酷似痱子,密集而不融合,炎症反應輕微,自覺微癢或燒灼感,個別有發熱等全身症狀;⑥病程具自限性,即使不停葯,皮疹亦大多於3~5日內自行消失,伴以糠秕樣脫屑;⑦再治偶有復發。未見任何並發症和後遺症。組織化學檢查發現皮疹與正常皮膚含銻量無甚差異(均約2.5μg/dl)。組織病理似接觸性皮炎,無特異性。

3. *** 狀增生型 多由於長期服用左碘、溴劑等引起。潛伏期常大一月左右。我們曾見2例,在全身紅斑形葯疹的基礎上出現散在分布,不甚規則,顯著高出皮面,約3~4cm,直徑的蕈樣 *** 狀增殖性肉芽腫,觸之相當堅實,主要發生於軀幹部。對症治療後逐漸消退,全程約3周。

4.紅斑狼瘡樣反應 自60年代初期發現肼屈嗪可以引起紅斑狼瘡樣反應後,迄今已知道有50多種葯物諸如青黴素、普魯卡因胺、異煙肼、對氨基水楊酸、保泰松、甲基硫氧嘧啶、利血平、滅滴靈及口服避孕葯物等,可引起這類反應。臨床上主要表現為多關節痛、肌痛、多漿膜炎、肺部症狀、發熱、肝脾和淋巴結腫大、肢端發紺和皮疹等。本症與真正的紅斑狼瘡不同之處在於發熱、管型尿、血尿和氮質嗪引起的,在症狀消失後,實驗室陽性可持續存在數月以至數年。

5.真菌病型反應 由於大量抗生素、皮質類固醇和免疫抑制劑的應用,常引起體內環境平衡擾亂和菌群失調,出現真菌病例反應,表現為白念珠菌、麴菌或皮膚癬菌感染,前兩者可有胃腸道、肺或其他內臟感染,可同時累及多個臟器。生前應用免疫抑制劑者屍解中發現嚴重的全身性真菌感染並非少見。值得注意的是一部分患皮膚癬菌病者,由於上述葯物的應用,癬病皮損范圍變得更加廣泛,且不易治療,即使治癒亦易復發,造成癬病防治上的困難。

6.皮質類固醇型反應 若激素應用 的劑量較大,時間較久,常可引起多種不良反應,甚至招致死亡。它引起的副作用主要有:①繼發性細菌或真菌感染:最多見;②胃腸道:「類固醇潰瘍」,甚至並發出血、穿孔;③中樞神經系統:欣快、易激動、頭暈、頭痛、失眠等;④心血管系統:心悸、血壓升高、血栓形成、心律不劑等;⑤內分泌系統:柯興樣癥候群、骨質疏鬆、糖尿症、皮質功能減退及兒童生長發育抑制等;⑥皮膚:痤瘡、多毛、毛細血管擴張、瘀斑、皮膚萎縮等;⑦眼:視力模糊、眼壓增高、白內障及青光眼等。

近年來,隨著新葯大量涌現,80年代有人提出了「新葯疹」的概念,使人們對葯物反應有了進一步認識。幾乎所有新葯均可引起各種不同的葯物反應。β內醯胺類抗生素種類繁多,各種頭孢菌素類與青黴素類均可引起斑疹或斑丘類皮疹。細胞毒葯物可引起脫發、蕁麻疹、毒性青皮壞死、光敏性皮炎及口腔炎等。抗風濕新葯的種類也較多,可引起光敏性皮炎、蕁麻疹、紫癜、斑丘疹及口腔炎。利福平、D青毒胺及硫甲丙脯酸(captopril)可引起斑丘疹、蕁麻疹及紅斑性天皰瘡(落葉型)。β阻滯劑如何普洛稱(心得舒,alprenolol)、氧烯洛爾(心得平,oxprenolol)、普萘洛爾(心得安,proproanolol)等長期應用後可出現銀屑病樣皮疹,部分患者伴掌跖角化過度,還可引起濕疹、苔蘚樣疹和其他類型性多毛症,還可逆轉男性型脫發、也可引起StevensJohnson綜合征。

10 預防

由於葯物反應發病率高,危害性大,嚴重者可致死亡,故重視預防有重要的意義,如醫生不隨便給葯,病人不濫用葯,葯物反應是可以大大減少的。

1.在用葯前,首先明確診斷,不要在病情未搞清前,採用多種葯物圍攻,以為總有一種葯物會產生效用,這樣易出現不必要的葯物反應。

2.對所用葯物的成分、性能、適應證、禁忌證、副作用、配伍禁忌等應全面熟習掌握,做到不濫用、錯用、多用葯物。

3.用葯前應詳細詢問患者有無葯物過敏史,特別是對有過敏性體質者更不可忽視。對有過葯物過敏反應者,應注意交叉敏感或多源笥敏感反應的發生。

4.用葯應有計劃性,劑量不宜過大,種類不宜過多,時間不宜過久,並定期觀察,特別是應用有一定毒性的葯物,如免疫抑制劑、抗癌葯物等,更應嚴密觀察,經常檢查血象等。

5.某些器官有功能障礙時,常對某些葯物不能耐受,如患腎病者需慎用重金屬葯物。

6.在用葯期間應注意一些警告症狀或不耐受現象,如皮膚瘙癢、紅斑或發熱等,一旦出現應考慮立即停葯。

7.凡已發生過敏性葯物反應者,都應發給葯物禁忌卡,註明致敏葯物名稱及反應類型,以供復診時參考。

8.國家醫葯管理部門必須加強葯政管理。葯品在出廠投放市場前,必須經過嚴格的檢查,把好的葯品質量關。

治療葯物過敏的穴位

㈣ 葯品的管理規定

生活中葯品是我們常見的一種,大到住院小到感冒都離不開它,下面是我為你整理的葯品的管理規定,希望對你有用!

葯品的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慶衡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醫療機構的葯品管棚茄理,推進醫院葯房現代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保證葯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葯安全有效,根據《葯品管理法》、《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醫療機構應在葯品的購進、儲存和使用等環節實行質量管理,建立包括組織結構、職責制度、過程管理和設施設備等方面的質量體系,並使之有效運行。

第三條、包頭市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上(包括縣級)醫療機構,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縣級以上譽和做醫療機構葯品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節 管理職責

第四條、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應保證本單位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定,對本單位使用的葯品質量負領導責任。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設置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下設驗收員、養護員),行使質量管理職能,具體負責葯品質量管理工作。

第六條、醫療機構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定,結合醫療機構實際制定質量管理制度,並定期檢查和考核制度執行情況。(縣級醫療機構可以對制度執行情況不做檢查和考核)

第二節 人員與培訓

第七條、醫療機構葯劑科負責人(可兼任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或專職質量管理員)應具有葯學專業技術職稱,負責質量管理工作。具體規定如下:

三級醫院葯劑科負責人應具有副主任葯師(副主任中葯師)以上技術職稱;二級醫院葯劑科負責人應具有主管葯師(主管中葯師)以上技術職稱;一級醫院葯劑科負責人應具有葯師(中葯師)以上技術職稱。

第八條、從事葯品采購驗收、養護、計量、保管、處方調配和審核等工作的人員,應具有葯士以上葯學專業技術職稱或執業葯師資格。

第九條、醫療機構每年應組織直接接觸葯品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葯品疾病的患者,應調離直接接觸葯品的崗位。

第十條、醫療機構應定期對各類人員進行葯品法律、法規、規章和專業技術、葯品知識、職業道德等教育或培訓,並建立檔案。

第三節 設施與設備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應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葯房及輔助、辦公用房。葯房應明亮、整潔。 第十二條、有與使用規模相適應的倉庫。庫區地面平整,無積水和雜草,無污染源,並做到:

(一)葯品儲存作業區、輔助作業區、辦公生活區分開一定距離或有隔離措施。

(二)有適宜葯品分類保管和符合葯品儲存要求的庫房。庫房內牆壁、頂棚和地面光潔、平整,門窗結構嚴密。

(三)庫區有符合規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設施。

第十三條 倉庫應劃分待驗庫(區)、合格品庫(區)、發貨庫(區)、不合格品庫(區)、退貨庫(區)等專用場所,經營中葯飲片還應劃分零貨稱取專庫(區)。以上各庫(區)均應設有明顯標志。

第十四條、倉庫應有以下設施和設備:

(一)保持葯品與地面之間有一定距離的設備。

(二)避光、通風和排水的設備。

(三)檢測和調節溫、濕度的設備。

(四)防塵、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等設備。

(五)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的照明設備。

(六)適宜拆零及拼箱發貨的工作場所和包裝物料等的儲存場所和設備。

第十五條、儲存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的專用倉庫應具有相應的安全保衛措施。

第十六條、應配備與醫療機構規模相適應、符合衛生要求、必要的驗收和養護用工具及儀器設備。(此條縣級醫療機構不做要求)

第四節 進貨與驗收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購進葯品應以質量為前提,從合法的企業進貨。對供貨企業應確認其合法資格,索取合法資格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購進葯品應有合法票據,並按規定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票據和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兩年。

第十九條、購進的葯品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合法企業所生產或經營的葯品。

(二)具有法定的質量標准。

(三)除國家未規定的以外,應有法定的批准文號和生產批號。進口葯品應有符合規定的、加蓋了供貨單位質量檢驗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葯品注冊證》和《進口葯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四)包裝和標識符合有關規定和儲運要求。

(五)中葯材應標明產地。

第二十條、購進葯品的合同應明確質量條款。

第二十一條、葯品質量驗收的要求是:

(一)嚴格按照法定標准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葯品、銷後退回葯品的質量進行逐批驗收。

(二)驗收時應同時對葯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三)驗收抽取的樣品應具有代表性。

(四)驗收應按有關規定做好驗收記錄。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五)驗收應在符合規定的場所進行,在規定時限內完成。

第二十二條、購進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戒毒葯品,應當雙人驗收。

第二十三條、倉庫保管員憑驗收員簽字或蓋章收貨。對貨與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或破損、標志模糊等情況,有權拒收並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應對質量不合格葯品進行控制性管理,其管理重點為:

(一)發現不合格葯品應按規定的要求和程序上報。

(二)不合格葯品標識、存放。

(三)查明質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質量責任,及時處理並制定預防措施。

(四)不合格葯品報廢、銷毀的記錄。

(五)不合格葯品處理情況的匯總和分析。

第二十五條、企業每年應對進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

第五節 儲存與養護

第二十六條、葯品應按規定的儲存要求專庫、分類存放。儲存中應遵守以下幾點:

(一)葯品按溫、濕度要求儲存於相應的庫中。

(二)在庫葯品均應按質量狀態實行色標管理。其統一標準是:待驗葯品、退回葯品為黃色,合格葯品為綠色,不合格葯品為紅色。

(三)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葯品外包裝圖式標志的要求,規范操作。堆碼高度應適宜,避免損壞葯品及包裝。

(四)葯品與倉間地面、牆、頂、散熱器之間應有相應的間距或隔離措施。

(五)葯品應按批號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葯品應分類相對集中存放,按批號及效期遠近依次或分開堆碼並有明顯標志。

(六)葯品與非葯品、內用葯與外用葯、處方葯與非處方葯之間應分開存放;易串味的葯品、中葯材、中葯飲片以及危險品等應與其他葯品分開存放。

(七)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應當專庫或專櫃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專帳記錄。

(八)二類精神葯品應專區存放。

(九)拆零葯品應保留原包裝及說明書,拆零葯品應集中存放於零貨葯品的儲存區。

(十)定期清潔葯品儲存區,存放葯品的貨架、底墊等設施設備應保持清潔,無雜物。

第二十七條、葯品調劑部門貨架(櫃)應標志醒目,類別標簽放置准確、字跡清晰,陳列葯品應整齊有序:

(一)葯品與非葯品、內用葯與外用葯應分開擺放;

(二)特殊管理的葯品不應陳列;

(三)不得將葯品存放、擺放於架(櫃)以外的地方;

(四)拆零葯品應集中存放於拆零櫃台,需冷藏的拆零葯品應存放於冷藏設備;銷售期間,應保留原包裝和說明書;拆零葯品的批號做到批批清,不能混批分裝。

(五)中葯飲片裝斗前應做復核,不得錯斗、串斗,不同批號不應混放,不能混批分裝。

(六)飲片斗前應寫正名正字。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定期檢查葯品質量。對由於異常原因可能出現質量問題的葯品和在庫時間較長的中葯材,應抽樣送檢。在沒有檢驗結論之前,對有疑問的葯品應暫時停發。

第二十九條、應對葯品儲存實行效期管理。

第三十條、不合格葯品應存放在不合格葯品庫(區)。不合格葯品的確認、報損、銷毀應有完善的手續和記錄。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養護員應每天對葯品調劑部門及葯庫溫、濕度進行監測和記錄。如超出規定范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並予以記錄。

第六節 出庫與退回

第三十二條、葯品出庫應對實物進行質量復核,並做好記錄。記錄應保存超過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第三十三條、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戒毒葯品應進行雙人復核。

第三十四條、出庫葯品被送達申領後應有雙方簽字、確認記錄。

第三十五條、發現以下問題的葯品,不得出庫,並報質量管理負責人或質量管理員處理:

(一)葯品包裝內有異常響動或液體滲漏;

(二)包裝出現破損、污染、封口不牢、襯墊不實、封條損壞等異常情況;

(三)包裝或標簽上所示內容與實物不符、模糊不清或脫落;

(四)葯品已超出有效期。

第三十六條、醫療機構對非質量原因的庫存葯品,可退回供貨單位。不合格葯品不得退回供貨單位。

第三十七條、由葯品調劑部門退回葯庫的葯品經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使用,不合格的應存放在不合格葯品庫(區)。

第三十八條、驗收退回葯品應建立專門的驗收記錄。驗收記錄包括退貨單位、品名、劑型、規格、批准文號、批號、生產廠商(或產地)、有效期、數量、驗收日期、退貨原因、質量狀況、驗收結論、驗收人員等內容。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第七節 葯品調配和使用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的葯劑人員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第四十條、醫療機構在葯品調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假劣葯品,應當立即封存、停止使用,並及時向當地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第四十一條、拆零分裝葯品,應在清潔的葯品分裝室內分裝。分裝時應經兩人核對、簽名、登記。

第四十二條、除用於住院患者的拆零葯品外,拆零葯品包裝袋上必須註明品名、規格、服法、用量、有效期、批號,並保留原包裝標簽至葯品使用完為止。

第四十三條、葯房應對內設置,不得臨街開設銷售葯品的窗口。

第四十四條、醫療機構不得使用與本機構執業內容無關的葯品;不得經營、推銷食品及保健品;不得以郵寄、偽造處方、櫃台開架自選和義診、義賣、咨詢、試用、展銷會名義及其他方式經營或變相經營葯品。

第四十五條、醫療機構應成立葯品不良反應監測小組,實行葯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有嚴重葯品不良反應時應及時上報,不得隱瞞。

葯品的存放

1、一般固體葯品放在廣口瓶中,液體葯品放在細口瓶中(少量的液體葯品可放在滴瓶中)。

2、見光易分解的葯品需保存在棕色試劑瓶中:如硝酸,次氯酸等。

3、與空氣反應容易變質的葯品須密封保存:如:氫氧化鈉,氯化亞鐵等。

4、試劑擺放時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酸與鹼分開。

分類拓展

1.酸類實驗室常用的三大強酸(鹽酸、硫酸和硝酸)都有很強的腐蝕性,儲存和使用時要特別注意安全。

(1)濃鹽酸:容易揮發,應密封存放在陰涼處。

(2)濃硫酸:易吸水,會腐蝕橡膠塞,因此應密封保存在具有玻璃塞的細口瓶里。

(3)濃硝酸:易揮發,見光易分解,硝酸具有強腐蝕性,不能使用橡膠塞,應密封保存在具有玻璃塞的棕色細口瓶內,並且放在陰涼處。

2.鹼類

(1)燒鹼(氫氧化鈉):易吸收水蒸氣而潮解;吸收二氧化碳發生化學變化:2NaOH+CO2=Na2CO3+ H2O,所以要密封保存。若把氫氧化鈉溶液保存在玻璃瓶中,燒鹼易腐蝕玻璃,一定要選用橡膠塞而不是玻璃塞,以免瓶塞跟瓶體黏在一起,不便打開。

(2)熟石灰(氧氧化鈣):易吸收二氧化碳而變質,要密封保存在塑料瓶中。Ca(OH)2+CO2=CaCO3↓ +H2O。

(3)鹼石灰(氧化鈣與氫氧化鈉的混合物):可以作乾燥劑,要密封保存,理由同上。

(4)石灰水:易吸收空氣巾的二氧化碳,常出現渾濁現象,所以要密封保存、一般情況下現使用現配製,不宜長時間存放。

(5)氨水:易揮發、易分解,密封保存在棕色試劑瓶中.且置於陰涼處。

3.鹽類

(1)硝酸銀:見光、受熱易分解,應密封於棕色瓶內或用黑紙包裹,置於陰涼處保存。

(2)碳酸氫銨同體:見光、受熱易分解,密封保存十陰涼處,且不能與鹼性物質混放,以免遇鹼性物質放出氨氣而失效

(3)無水氯化鈣:易吸水而潮解,應密封保存,以免失效。

(4)高錳酸鉀:是強氧化劑,應與易燃物(炭粉、硫黃、磷、酒精)分開存放。

4.單質

(1)白磷:白磷易被空氣巾的氧氣氧化,且著火點低,易自燃,所以把白磷保存盛水的廣口瓶里(切割時.也應在水中進行),而紅磷、硫黃、鎂粉等易燃物應遠離火種,置於陰涼通風處。

(2)鉀、鈣、鈉的活動性很強,不能跟空氣、水接觸,所以要保存在煤油中,以免跟空氣、水接觸而燃燒,甚至爆炸。

(3)碘:受熱時易升華,必須保存在棕色瓶中,且存放存陰涼處。

5.其他類

(1)雙氧水(過氧化氫):受熱易分解,密封保存且置十陰涼處。

(2)生石灰(氧化鈣):易吸收空氣中的水分和二氧化碳而變質,所以要密封保存在塑料瓶中。如果把生石灰長期暴露在空氣中,最終會轉化為碳酸鈣

CaO+H2O==Ca(OH)2; Ca(OH)2+CO2==CaCO3↓+H2O。

(3)有機溶劑(如酒精、乙醚等):易燃燒,單獨存放.密封保存於陰涼處。

葯品的定義

一、關鍵在於:

1.葯品有三種功能即: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

2.葯品應具備三個條件:規定有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

3.葯品的范圍包括傳統葯和現代葯,具體包括中葯材、中葯飲片、中成葯、化學原料葯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葯品、放射性葯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葯品等。

4.葯品的這一含義只規定限於人用葯,不包括動物用葯。

5.除外觀,患者無法辨認其內在質量,許多葯品需要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而不由患者選擇決定。同時,葯品的使用方法、數量、時間等多種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其使用效果,誤用不僅不能“治病”,還可能“致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二、葯品本身的特性:

1.種類復雜性:具體品種, 2.葯品的醫用專屬性:葯品不是一種獨立的商品,它與醫學緊密結合,相輔相成。患者只有通過醫生的檢查診斷,並在醫生的指導下合理用葯,才能達到防止疾病、保護健康的目的。

3.葯品質量的嚴格性:葯品直接關繫到人們的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存亡,因此,其質量不得有半點馬虎。我們必須確保葯品的安全、有效、均一、穩定。

三、葯品的劑型

根據不同的給葯方式和給葯部位,有不同的劑型,其中中葯常用劑型包括:湯劑、散劑、丸劑、膏劑、栓劑、洗劑、丹劑等;西葯常用劑型包括:片劑、膠囊劑、顆粒劑、溶液劑、注射劑、軟膏劑、栓劑等。且同一葯物劑型不同,葯物的作用效果不同,作用的快慢、強度、持續時間不同,其副作用、毒性也不同。 四、葯品與食品、保健品、消毒液、化妝品的區別

1、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一般的食品不能稱為葯品,因為它首先就不具有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的作用。將維生素C作為食品添加劑製成的食品,也不能稱為葯品,因為它沒有也不允許規定針對疾病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

2、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不能直接用於治療疾病,它是人體機理調節劑、營養補充劑。而葯品是直接用於治療疾病的。

保健食品與葯品有嚴格的區別:葯品是治療疾病的物質;保健食品的本質仍然是食品,雖有調節人體某種機能的作用,但它不是人類賴以治療疾病的物質。對於生理機能正常,想要維護健康或預防某種疾病的人來說,保健食品是一種營養補充劑。對於生理機能異常的人來說,保健食品可以調節某種生理機能、強化免疫系統。

3、消毒劑不是葯品,只是用於表面的消毒,都沒有治療疾病的功效。

4、葯品有效成分濃度最高;適用嚴重皮膚患者;以治療為目的,會直接改變患者皮膚狀態,

如:讓油性肌轉為中性肌,效果快速明顯,但有時有副作用;通常是在醫生開處方後,到醫院或葯房購買。

化妝品是指以塗抹、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散布於人體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膚、毛發、指趾甲、唇齒等,以達到清潔、保養、美容、修飾和改變外觀,或者修正人體氣味,保持良好狀態為目的的化學工業品或精細化工產品。

葯妝品/特殊化妝品:有效成分濃度次於葯品:敏弱、受損、輕微皮膚炎、一般人皆可使用;介於兩者之間,具修復、輔助葯品的效果;不若葯品刺激,會稍微改變皮膚表面狀況,但仍溫和;在醫院、葯房、葯妝店銷售,有專業醫師、葯師在旁指導使用。

五、葯品質量

為保證葯品質量而對各種檢查項目、指標、限度、范圍等所做的 規定,稱為葯品質量標准。葯品質量標準是葯品的純度、成分含量、組分、生物有效性、療效、毒副作用、熱原度、無菌度、物理化學性質以及雜質的綜合表現。包括:

(1)物理指標 葯品活性成份、輔料的含量、制劑的含量、外觀等指標。 (2)化學指標 葯品活性成份化學、生物化學特性變化等指標。 (3)生物葯劑指標 葯品的崩解、溶出、吸收、分布、代謝、排泄等指標。 (4)安全性指標 葯品的“三致(致癌、致畸胎、致突變)”、毒性、不良反應和副作用、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使用禁忌等指標。 (5)有效性指標 葯品針對規定的適應症在規定的用法、用量條件下治療疾病有效程度指標。(6)穩定性指標 葯品在規定的儲藏條件下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保持 其物理、化學、生物葯劑學、安全性、有效性指標穩定的指標。 (7)均一性指標 葯品活性成份在每一單位(片、粒、瓶、支、袋)葯品中物理、化學、生物葯劑學、安全性、有效性、穩定性等指標等同程度的指標。

葯品的質量它不像其他商品一樣,有質量等級之分:優等品、一等品、二等品、合格品等等,都可以銷售,而葯品只有符合規定與不符合規定之分,只有符合規定的產品才能允許銷售,否則不得銷售。

葯品是特殊商品,其質量的優劣是直接關繫到人民健康與生命安危的大事,葯品的質量標準是國家對葯品質量、規格及檢驗方法所作的技術規定,是葯品生產、供應、使用、檢驗和葯政管理部門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據,因此約品質量標準是保證人民用葯安全有效,促進葯品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

葯品標準是指國家對葯品質量規格及檢驗方法所作出的技術規定,是葯品生產、供應、使用、檢驗和管理部門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據。葯品標準的主要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葯典:是一個國家收載葯品規格標準的法典。葯典中收載療效確切、副作用小、質量穩定的常用葯物及制劑,規定其質量標准、制備要求、鑒別、雜質檢查與含量測定等,作為葯品生產、檢驗、供應與使用的依據。

六、五種用葯原則

1 老年人同時用葯不能超過5種:老年人因多病共存,常採用多種葯物治療,這不僅加重了患者經濟負擔,降低了依從性,而且導致ADR的發生。同時使用2種葯物的潛在葯物相互作用發生率為6%,5種葯物為50%,8種葯物增至100%。

2 盡量選擇一箭雙雕的葯物,另外要重視非葯物療法。

3 小劑量原則: 老年人除維生素、微量元素和消化酶類等葯物可以用成年人劑量外,其他所有葯物都應低於成年人劑量。 老年人首次可用成年人劑量的下限。小劑量原則主要體現在維持量上。而對於其他大多數葯物來說,小劑量原則主要體現在開始用葯階段,即開始用

葯就從小劑量開始,緩慢增量,以獲得更大療效和更小副作用為准則。

4 擇時原則:最大限度發揮葯物作用,盡可能降低毒副作用。 擇時原則是根據時間生物學和時間葯理學的原理,選擇最合適的用葯時間進行治療。由於許多疾病的發作、加重與緩解具有晝夜節律的變化;葯代動力學有晝夜節律的變化;葯效學也有晝夜節律變化。

5 暫停用葯原則 對患者所用葯物作仔細的回顧與評價,檢查有無潛在的感染或代謝改變。當懷疑ADR時,要在監護下停葯一段時間。

㈤ 為什麼有的醫生開葯完,會跟你說部分葯要去馬路對面葯店拿葯

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沒有急著去回答,就去看看各位大神的回答了。我看了一下基本上都是醫務工作者給出的答案,下面都是普通人在下面評論,巧了全國各地,好多醫院都有這樣的問題,包括很多的三甲醫院都有這樣的問題。問題出在醫生身上嗎?我瞎友凱想大部分醫生都沒有利益關系吧。但是我肯定的是有一部分醫生確實為了自己的利益和外面的葯房有勾結。下面評論的人一棒子打死所有的醫生,每個醫院都是這個樣子的,每個醫生都在吃回扣;我想看到這些評論的醫生都是一個什麼表情,是不是很心寒,覺得吃了那麼多苦學習來的知識,到最後沒有一點的價值,辛辛苦苦的工作到最後換來的是患者和家屬的不理解。

就像@我說精神,說的反正不管怎麼改都是醫生的錯,都是醫院的錯。其實這里不怪患者,更不怪醫生;很多事政策或者是我們的衛生事業還沒有找到一個完全適合我們國家體質的一個合理的方案。

這個問題的我也不具體回答了,因為沒有意義,很多大神已經給出答案了,我再去回答也只是多了一個醫務工作者維護者,也會很多人的吐槽的,說什麼我在為醫生開脫;我沒有辦法以一個人的力量改變現在患者的觀念,所以我就不回答問題了,只是想吐槽一下。也歡迎別人吐槽。

我在醫院呆了幾年,確實經常有醫生讓患者出去買葯的情況,很多時候是因為醫院確實沒有這種葯物,所以才讓患者出去買的。可能很多患者會有疑惑,這么大的醫院為何沒有葯物?醫生為何指定地方讓去買?今天我來分析一下原因。

醫院進葯並不是醫院的行為,這個需要經過衛計委的審核和監督,每個級別的醫院能進什麼葯物都是有規定的,而且醫院里的葯物大都是患者最迫切需要的;醫院的定位也改變了,不是賣葯的地方,實行葯品零差價;昨天有個病人有慢性咽炎,我知道魚腥草片的治療效果比較好,我就去下醫院開葯,結果顯示醫院沒有這種葯物,沒有辦法我把葯品名字寫下來,讓病人出去買,但是並沒有指定讓他去哪裡買,因為現在確實查的嚴格,我不會為了這點錢把自己的工作丟掉;

現在衛計委已經很明確地說醫生讓患者去買葯不能指明具體的葯店,否則被查出來嚴肅處理;目前國家大力抵制腐敗,很少會有人敢去做這種事情,至少在亳州很少;如果醫生指定患者去醫院外面的某個葯店買葯,確實有拿回扣的嫌疑,但是這個也不能就百分百確定事實就是這樣,因為確實某些葯物只有某個葯店有醫生也不想讓別人多跑路;

因為衛計委明確規定醫院的葯佔比不能超過某個比例,而有些人可能做了很多較差和別的治療,所以這是再在醫院開葯會很容易超出葯佔比,這時候是要對醫院和醫生進行處罰的。

這事有很多公立大醫院都再做,包括這次疫情中的王炸,東齊魯的齊魯醫院,因為醫院葯品零差價,不允許加價,愛新卓爾醫葯有限公司可以給醫院增加告碰一部分收入,同時大葯房銷售自費葯品主要是為了降低醫院的葯佔比,這是一項醫院考核的重要指標

如果在就診過程中有的醫生在開完了葯之後告訴你有部分葯需要去馬路對面葯店拿葯,那麼主要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種:

1.這種葯是比較特殊的葯,或者剛剛上市的葯。由於手續或者批號的原因無法進入醫院的葯房銷售,因此只能在醫院附近的葯店銷售。

2.這種葯是比較少磨喚見的葯。由於葯物的利潤空間、進貨渠道、使用人群和廣告宣傳等原因,無法進入醫院的葯房進行銷售,但是又有很多患者需要使用,因此只能在患者很容易達到的葯店經營。

3.這種葯未能通過醫院的招標或者不屬於國家基本葯品目錄中的葯。國家公立醫院采購的葯品都有著較為嚴格的入選標准,需要進行招投標,因此有些葯沒有被醫院選中,就只能在葯房銷售。

4.這種葯是比較貴的葯或者自費葯。由於每家公立醫院對於醫生開葯的價格總數和葯品價格比例有較為嚴苛的要求,部分醫生會擔心自己開的葯價格過高、或者開的自費葯不符合國家醫保標准,但是患者又需要用這種葯,就會讓患者去附近的醫院購買。

我就遇到過這種情況,我按著大夫說的去了,買了一盒,花了49元,我又去了好幾家葯店沒有,過了幾天我偶爾去了較遠的一家葯店買到了才花了29,回來對比結果一樣一樣的,為什麼⊙∀⊙?我真的好驚訝,葯店給這個大夫開工資吧?[衰]這也是他們的額外收入,這一年下來掙多少沒良心的錢?我上一回當下回我就知道了,不會在上大夫的當了!

題目所說的這種情況確確實實是存在的,作為一名醫生我認為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不排除有些醫生朋友和葯店有利益關系。我想這個是很多醫生朋友不想談論的,也是很多患者最想知道的問題。其實,很多時候這都不是什麼"暗箱操作"了,相反大多都是"你懂的"。雖然大多時候你到醫生推薦的這個葯店買這個葯或者器材並不會比其他葯店貴,甚至有的時候還會便宜些。但是,站在患者的心裡他就會覺得自己"被坑,被套路"。所以,我們醫院明文規定醫護人員不得向病人推薦到醫院以外的地方購買葯品或者醫療器械。現在有的時候某些葯醫院里沒有,病人我附近有沒有賣的,我都只能回答"你去問問吧,我也不知道"。真是不敢說!哪怕我真的沒有從中獲利,但是這一說就壞了規定,要受到處罰。

第二,有很多醫保外的葯品醫院葯房沒有。大家知道進醫保是需要葯企和國家有關部門談判的,而即使進了醫保的葯也不一定能進某個醫院。所以,這就導致了有些葯醫院沒有,需要患者自費到外面葯店買。這個時候醫生可能知道外面某某葯店有賣的,所以就和患者說你可以去哪兒哪兒買。這個時候患者或者家屬卻容易起疑心,認為醫生在和某葯店勾結。所以,現在需要患者自費買葯的,我一般就寫葯名,至於如何購買,那就患者或者家屬自己找吧。

第三,有些葯醫保政策規定只能用很短的一段時間,但是患者有的時候卻是"遠道而來",因此醫生會說你到哪兒可以買。這就是理想與現實的矛盾!你說讓患者按門診處方規定和醫保規定買葯,那麼很多慢性病患者可能半個月就要往醫院跑。像珠三角、長三角這種交通發達的地方還好,但對有些從山區、從交通不發達的地方趕到省會看病的患者來說半個月就回醫院開葯不現實!

最重要的一點,我國的葯店很亂。

對於醫院,有衛計委查詢系統、各種評級系統可以判斷真假和水平。實在不行,還要口碑可以問。

但關於葯店,我就不知道怎麼判斷一家葯店是否正規了,甚至連醫院周圍的葯店都不完成可信。

我還沒遇到過指定醫院外葯店的情況,一般是因為醫院的住院葯房沒有某種葯(如人血白蛋白等),開了處方讓患者去醫院的便民葯店買。之前有次讓患者家屬買白蛋白,沒有跟他強調要去醫院的葯房,結果他去醫院馬路對面的一家葯店買了回來,而病房的護士表示外來葯品不予注射。

如果外面有哪家葯店能得到醫生推薦的,那麼這家店至少算得上安全。

為什麼有的醫院醫生開完葯,會跟你說有些葯要去外面的葯店拿?

在醫患矛盾日趨緊張的今天,有些人總會對一些醫生的做法疑神疑鬼,比如最近網上就有去醫院看病,醫生說部分葯要去外面買這種事情引起了一些人的討論。其實醫生讓你外面買葯一般都是因為以下幾種原因。

1、很多時候是因為醫院確實沒有這種葯物,所以才讓患者出去買的,醫院並不是所有的葯都有。

醫院進葯並不是醫院的行為,這個需要經過衛計委的審核和監督,每個級別的醫院能進什麼葯物都是有規定的,而且醫院里的葯物大都是患者最迫切需要的;再加上現在醫院的定位也改變了,不是賣葯的地方。

2、為了讓你省點錢才讓你去外面買葯,先不說別的,一樣的葯,外面葯店一般比醫院的便宜。

3、方便,醫院取葯一般比較麻煩,有的醫生為了讓你省時省力,才讓你去外面買。確實某些葯物只有某個葯店有醫生也不想讓別人多跑路。

醫者父母心,很多人都是在以訛傳訛,誤會了醫生的良苦用心。現在的醫院,實行零差率銷售,醫院賣葯不賺錢,很多常用的葯品說斷貨就斷貨,還有一些使用了很長時間的葯品突然就沒有了,所以才會有讓你外面賣葯的事情。

不知道你們怎麼理解!

我覺得肯定是讓你省點錢才讓你去外面買葯,先不說別的,一樣的葯,外面葯店肯定比醫院的便宜,我不信醫院沒有這樣的葯,何必讓你去外面買?如果真的特意給你開了醫院都沒有的葯,他好從中謀利,我覺得你是大驚小怪了,因為就這點東西,還不值得他去冒險,你要知道能開處方的醫生收入是多少?哪怕是外面葯房跟他就是有點朋友或者親戚關系,不從醫院拿葯,你一樣省錢了?

春節前,母親做手術,哥哥准備了好多個紅包,手術做完了,人家一個都沒要,後來拗不過說:要不咱們簡單吃點飯吧!完了去醫院旁邊的飯店吃飯,一頓飯一共400多點,人家說的很直接:老弟,別讓我犯錯誤,說實話,我這一年光工資跟獎金好幾十萬,如果有時候覺得不好意思接了人家一點,整不好反嘴人家給你舉報了,或者有意無意的說出去了,你啥下場?沒必要,我也不缺哪點錢!只要你好好乾幾年,積累的經驗,生活會極大改善,何必鋌而走險?

仔細想想人家說的有道理,現在的能開處方的醫生忙的厲害!沒工夫跟你扯皮,現在不是十五年前,現在不管是公立醫院還是私營醫院,大都是績效工資!人家掙的不少,別老是覺得人家好像圖你的哪點小錢,除非短視的人,一般沒有幾個人特意的違規去冒險!

很多評論都是在以訛傳訛,你們去過醫院嗎?你看看哪個醫生不是忙的腳打後腦勺?知道為啥中國的醫生有時候診斷的時候容易出現漏診,或者是誤診嗎?你自己想想,哪醫院排隊的人有多少?比如癌症,早期為啥一般查不出來!?就是早期癌症需要系統的檢查,而且要細致!可是患者太多了,根本看不過來,正常確診一例得4個小時以上,慢慢的做比對,可是呢?中國醫生平均檢查一例癌症患者在十分鍾之內!而且現在醫患矛盾那麼緊張,誰敢亂來啊?

為什麼有的醫生開葯完,會跟你說部分葯要去馬路對面葯店買?這是一個比較敏感的問題,大家一定會認為這其中有什麼貓膩,當然不排除這種可能,但一定很大一部分醫生,是出於好意。

所謂葯品零差價,指的是醫療機構只允許售國家基本葯物目錄上的葯品,這些葯品由各省、市統一招標采購配送,取消之前的葯品加成問題。國家實施葯品零差價的目的,其一是減輕百姓用葯難、用葯貴的問題,從根本上解決病人的致病負擔;其二,這一做法將完全抵制醫生開葯回扣問題,杜絕亂開葯現象,最終獲益的仍然是病人。

不過這一做法也帶來一定弊端,比如,一些競爭力小的醫葯廠家將面臨倒閉,但是不得不承認,這些廠家中的一部分,他的葯物治療效果顯著,但由於某種原因不能被公立醫院招標,所以,便進入了某些葯店的采購范圍。所以,有些醫生讓患者到葯店去買葯,可能正是由於本院缺乏這種葯物。

葯物也屬於商品,但凡被批准上市的葯物,一定是經過葯監局嚴格評估的,一定是葯品的治療作用遠>副作用。所以,在同等葯效的前提下,當然低價格的商品更容易被接受。所以這里,真的可能是這些醫生出於對患者的同情,想盡可能的幫助患者。然而,確實好人難做,這些醫生不惜做著有損於本醫院利益的事情來幫助病人,得到的卻是遭受質疑。

我雖然身為醫生,但也有生病的時候,很多時候去葯店買葯,最普通的退熱葯就有價格幾元錢到幾十元不等,然而成分都是對乙醯氨基酚,只是生產廠家不同、包裝不同。那麼我當然選擇便宜的。所以,這種情況醫生了解,但患者不了解,所以醫生讓他去葯店購買最便宜的就行,這有錯嗎?

以上的論述中,似乎我是在為自己開脫,這里要解釋一下,想必大家都清楚,精神科葯物,除了在精神醫療機構外,其他葯店是買不到的。不論是傳統的抗精神病葯還是鎮靜安眠葯,患者都只能在醫院,通過醫生的處方開具。所以我之前說了這么多,真的是想讓醫生和患者之間,多一些信任和理解,不要過多質疑和排斥。

試想不合作的病人,醫生將難以全力以赴的去幫助你,一方面要考慮治病,另一方面又要防範被指責,豈不令人寒心?

㈥ 林正英主演的電影是開葯房個

僵屍家族
[1] 這部電影由劉觀偉導演,林正英,元彪,李賽鳳,鍾發,樓南光,劉秋生聯合主演。
該片講述黑市古董商郭敦煌(鍾發飾)發現幾具僵屍屍體想出賺錢,但是後來被僵屍逃跑了,被有道法的林醫生(林正英飾)發現了,便與女兒的男友夏友仁(元彪飾)前去消滅僵屍的故事。
此影片於1986年08月15日在香港上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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