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電影製片公司 享有哪些著作權權利保護的期限,范圍等
根據著作權法的第十五條: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 由此可以電影製片公司享有全部17項的著作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4項人身權利,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其他權利等13項財產權利
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後面是13項財產權和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貳』 一部電影拍出來靠哪些收入賺錢
導演不是老闆,更象是一個現場指揮官。每一部電影背後都有一個或多個投資商,他們是真正的老闆。
電影拍完後,靠的是票房收入賺錢,還有廣告收入。票房收入達不到預期的話是要虧本的。製片人員是後期製作時對影片進行剪輯配樂等工作的,沒有股份,領工資的。
『叄』 法律中影視作品包括什麼權利
影視作品申請獎項,涉及著作權里的權利如下:
一、申請拍攝的時候,申請者必須有製作許可證。如果沒有這樣的資質就不可能拍攝,拍攝完之後還要獲得發行許可證,才可以把作品發行出去,這個作品才可以播放,才可以評獎,才可以出口等。面對現在市場的需求,可能不僅僅是有資質的人有能力拍攝,也可能出現的情況是有能力卻沒有資格,但是卻想參與到這樣一個製作過程當中來。這樣就必須依託有許可證的單位。由於約定時上的問題,就導致了作品上呈現出來的各種參與、創作、經營的主體跟著作權法上的權利人不對應。從行政管理的角度來說,應該是誰有製作、經營的資質,誰才是真正的權利人。廣播電視,特別是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和著作權法的規定是有沖突的。法院進行審理的時候,也並不是認為誰有許可證,誰才是真正的權利人,如果這樣來審理的話,也許跟現行的法律不沖突,但是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可能就有沖突了,畢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按照民法相關的規定,確實是誰投了資,誰就應該對這個產品享有他應有的權利。由於約定上的問題,共同行使這個著作權的時候,才發生這么多的糾紛。今後這方面的問題,要想越來越清晰,要給法院的判斷打好基礎,理順整個領域的各種法律關系,不是純粹的法律問題。、電影的管理方面,很多都要做重大的完善。
二、著作權法1990年頒布前,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比較差,比如過去樣板戲等很多作品都是集體創作,沒有個人署名。1990年著作權法公布尤其是在修改以後,其中賦予了編劇的權利是17種。其中,著作權法第15條一共116個字,所強調的是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式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獲得報酬,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的方式創作出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其中談到署名時,講得很清楚,第一個就是編劇,第二個是,下面是攝影,這是法律文件里明文規定的署名程序。
三、通過這條規定,可以看到,在一部影片里,擁有版權的是製片人、編劇、作曲。在中國的著作權法里,是沒有版權的,演員是沒有版權的。影視產業的核心是版權經濟,電影版權的核心是劇本的版權,作家和劇作家的著作權是原生權利,而影視產業的其他一切權利,拍攝權、復制權、發行權、放映權都是由此原生權利而派生出來的權利,是由劇作家的許可而再生的權利,因此劇作家的權利是影視產業的首創版權。在以內容為主、劇本為先的影視產業中,應保障法律賦予作家的著作權。
四、影視產業中,沒有作者在創作過程中付出艱辛勞動,就不會有建立在作品之上的一系列權利的產生,所以包括我國著作權法在內的世界各國的著作權法,首先就保護作者的利益,以鼓勵創作更多有利於社會發展的作品,所以作者利益第一是各國著作權法都貫徹的基本原則。
五、看到一些影片,字幕上並不寫某某的作品,而是直接寫某某作品。署名權是人身權,編劇的署名究竟怎麼樣排列,其實廣電部門有一個有關署名排列的文件,對於故事片常規署名排列順序,對於編劇、各項內容,寫得很清楚。過去的影視劇,比如說《甲午風雲》,先是梁昔編劇,然後是謝晉,而現在編劇幾乎找不到,有的編劇回家買了根據自己劇本創作的電影的光碟之後,要按住遙控器定格字幕,才能看到自己的名字。而現在總策劃、總顧問、總統籌等項目里就是幾十個領導幹部的名字,然後是編劇、。著作權法實施細則里說到,一些輔助工作和組織創作的人員,不享有著作權。所以,要按照創作發展的規律,把享有著作權的人員放在前面,按照享有權利的大小進行排列字幕,而且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對此做出明確的規定,這樣才能確保執行。
六、在我國產業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很多新的名詞,比如「出品人」。原來我國里沒有出品人的概念,最早是哪些單位攝制。最早拍不是為了掙錢,完全是為了給電視台提供一個播出的內容,完成黨和國家關於宣傳的需要,滿足於廣大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所以當時對版權的概念並不像今天一樣清晰。因為版權和經濟直接聯系。後來隨著逐步市場化和市場的發展,當逐步商品化之後,版權的概念才越來越清楚。如果簡單地用製片人或者某某攝制就不合適了,於是就搞了一個出品人的概念。所謂出品人,一定是這個出品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應該是其他人。
『肆』 影視著作權的十七項權力分別是哪些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伍』 幫忙解答一下影視作品製作中會涉及哪些法律問題啊
1、首先是著作權問題。是否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問題,是否有可能與他人的著作雷同的地方,或者是否未經授權,因使用費沒有談妥的情況而先行使用了他人著作權2、版權歸屬問題。投資方、製作方、有沒有就版權問題加以規定,有沒有就利潤分配達成一致意見。3、名譽權問題,影視作品中,是否涉及侵犯他人名譽權,例如霍元甲的後人訴影片《霍元甲》侵犯名譽權。也就是說,影視作品的內容有無對他人的名譽構成負面面影響。
『陸』 電影都是從哪方面收益的呢
近年來,內地電影市場火爆,動不動就十億以上票房,那電影僅僅就是票房收入嗎?其實不然,還有廣告、版權、以及相關衍生和周邊這一系列的收益。
首先是票房,這是電影的主要收益途徑。現在城市的大型綜合體裡面都會有電影院,很多人都會選擇在空閑時間去看一部大片,度過精彩的兩個小時,釋放工作的壓力。年輕的男女談戀愛時多數也會選擇去看電影,增加平時的話題,同時增進了解。生活水平提高了,幾十塊錢的票價並不難出,所以看的人多票房收入就高了,動不動就上億,這裡面的盈利空間還是很大。
綜上,拍電影如果紅了,真的可以賺得盆滿體缽。很多電影的拍攝成本幾千萬,就如同《戰狼2》系列,投資是一兩個億,票房最後是50多億,雖然按照三三分賬的演算法,很多錢要花在宣傳和影院方面,最後留給投資方和主創手裡的收益也是非常可觀啊!
『柒』 電影票房是如何分成的 電影票房是怎麼分成的
1、以100塊票房為例:國家直接先扣掉5%做為電影專項基金,3.3%的稅款這部分8.3%,就剩下91塊半了。現在你知道每張電影票,你已經自動給國家交了稅,看電影順道當了納稅人。這8.5%,影院、院線、片方都見不著錢,直接被劃走了。
2、剩下91塊半里,差不多有百分60左右,直接分給院線和影院,也就是常說的院線和投資發行6,4分賬。還剩下37。
3、院線、影院分完之後,發行方還要收一個發行代理費(發行傭金),目前行規是發行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的5~15%比例都是正常。票房可分配收入總票房3%電影基金5.5%稅款院線和影院分成款(38%~43%不等)。
發行總可分配收入=票房可分配收入其他渠道發行收入(電視、音像、網路、政府獎金、海外)發行方要在發行總可分配收入中逐項減掉下面幾項內容後,才是片方所得:發行傭金、導演或主創明星獎勵(有或者沒有)、代為墊付的發行成本(拷貝費宣傳費等)。
稅金(往來發票都是要交稅的),剩下的才是片方凈發行收入(凈收入)。其中,代為墊付的發行成本這塊,學問大了,一般來說,100塊票房收入,片方能分到30塊多點。在這個基礎上,再加其他渠道發行收入,最後大概3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