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違反廣告法怎麼處罰
違法廣告的處罰:如果廣告主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如果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則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段茄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握帶察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醫療機構有前行盯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② 電影放映中間插播廣告違反哪些條件
這是違法行為。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頒布的《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一條 規定「發射台、轉播台(包括差轉台、收轉台)、有線廣播電視傳輸網路機構在轉播和傳輸廣播電視節目時,應當保證被轉播和傳輸節目的信棗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組織的廣告,不得任意切換原廣告或以游動字幕、疊加字幕等形式干擾節目的完整性。」這是違法行為。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頒布的《辯坦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一條 規定「發射台、轉播台(包括差轉台、收轉台)、有線廣播電視傳輸網路機構在轉播和傳輸廣播電視節目時,應當攜並保證被轉播和傳輸節目的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組織的廣告,不得任意切換原廣告或以游動字幕、疊加字幕等形式干擾節目的完整性。」 轉
③ 電視廣告歸哪個部門管
《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2009年8月27日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局長:王太華
二○○九年九月八日
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
(2009年9月8日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61號 根據2011年11月25日《
的補充規定》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秩序,促進廣播電視廣告業健康發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含廣播電視台)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以下簡稱「播出機構」)的廣告播出活動,以及廣播電視傳輸機構的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廣播電視廣告包括公益廣告和商業廣告(含資訊服務、廣播購物和電視購物短片廣告等)。
第四條 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活動應當堅持以人為本,遵循合法、真實、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對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活動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廣播電視行政部門鼓勵廣播電視公益廣告製作和播出,對成績顯著的組織、個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 廣告內容
第七條 廣播電視廣告是廣播電視節目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堅持正確導向,樹立良好文化品位,與廣播電視節目相和諧。
第八條 廣播電視廣告禁止含有下列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三)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違反宗教政策的;
(四)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五)宣揚邪教、淫穢、賭博、暴力、迷信,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六)侮辱、歧視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七)誘使未成年人產生不良行為或者不良價值觀,危害其身心健康的;
(八)使用絕對化語言,欺騙、誤導公眾,故意使用錯別字或者篡改成語的;
(九)商業廣告中使用、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使用、變相使用國家領導人、領袖人物的名義、形象、聲音、名言、字體或者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形象的;
(十)葯品、醫療器械、醫療和健康資訊類廣告中含有宣傳治癒率、有效率,或者以醫生、專家、患者、公眾人物等形象做療效證明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 禁止播出下列廣播電視廣告:
(一)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的廣告;
(二)煙草製品廣告;
(三)處方葯品廣告;
(四)治療惡性腫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葯品、食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
(五)姓名解析、運程分析、緣分測試、交友聊天等聲訊服務廣告;
(六)出現「母乳代用品」用語的乳製品廣告;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廣告。
第十條 時政新聞類節(欄)目不得以企業或者產品名稱等冠名。有關人物專訪、企業專題報道等節目中不得含有地址和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十一條 投資咨詢、金融理財和連鎖加盟等具有投資性質的廣告,應當含有「投資有風險」等警示內容。
第十二條 除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等依法批準的廣告外,不得播出其他具有博彩性質的廣告。
第三章 廣告播出
第十三條 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應當合理編排。其中,商業廣告應當控制總量、均衡配置。
第十四條 廣播電視廣告播出不得影響廣播電視節目的完整性。除在節目自然段的間歇外,不得隨意插播廣告。
第十五條 播出機構每套節目每小時商業廣告播出時長不得超過12分鍾。其中,廣播電台在11:00至13:00之間、電視台在19:00至21:00之間,商業廣告播出總時長不得超過18分鍾。
在執行轉播、直播任務等特殊情況下,商業廣告可以順延播出。
第十六條 播出機構每套節目每日公益廣告播出時長不得少於商業廣告時長的3%。其中,廣播電台在11:00至13:00之間、電視台在19:00至21:00之間,公益廣告播出數量不得少於4條(次)。
第十七條 播出電視劇時,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鍾計)中間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播出電影時,插播廣告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除電影、電視劇劇場或者節(欄)目冠名標識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掛角廣告。
第十九條 電影、電視劇劇場或者節(欄)目冠名標識不得含有下列情形:
(一)單獨出現企業、產品名稱,或者劇場、節(欄)目名稱難以辨認的;
(二)標識尺寸大於台標,或者企業、產品名稱的字體尺寸大於劇場、節(欄)目名稱的;
(三)翻滾變化,每次顯示時長超過5分鍾,或者每段冠名標識顯示間隔少於10分鍾的;
(四)出現經營服務范圍、項目、功能、聯系方式、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圖像的。
第二十條 電影、電視劇劇場或者節(欄)目不得以治療皮膚病、癲癇、痔瘡、腳氣、婦科、生殖泌尿系統等疾病的葯品或者醫療機構作冠名。
第二十一條 轉播、傳輸廣播電視節目時,必須保證被轉播、傳輸節目的完整性。不得替換、遮蓋所轉播、傳輸節目中的廣告;不得以游動字幕、疊加字幕、掛角廣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組織的廣告。
第二十二條 經批准在境內落地的境外電視頻道中播出的廣告,其內容應當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播出商業廣告應當尊重公眾生活習慣。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眾用餐時間,不得播出治療皮膚病、痔瘡、腳氣、婦科、生殖泌尿系統等疾病的葯品、醫療器械、醫療和婦女衛生用品廣告。
第二十四條 播出機構應當嚴格控制酒類商業廣告,不得在以未成年人為主要傳播對象的頻率、頻道、節(欄)目中播出。廣播電台每套節目每小時播出的烈性酒類商業廣告,不得超過2條;電視台每套節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類商業廣告不得超過12條,其中19:00至21:00之間不得超過2條。
第二十五條 在中小學生假期和未成年人相對集中的收聽、收視時段,或者以未成年人為主要傳播對象的頻率、頻道、節(欄)目中,不得播出不適宜未成年人收聽、收視的商業廣告。
第二十六條 播出電視商業廣告時不得隱匿台標和頻道標識。
第二十七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不得通過廣告投放等方式干預、影響廣播電視節目的正常播出。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活動的監督管理,建立、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和技術手段。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公眾舉報機制,公布舉報電話,及時調查、處理並公布結果。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在對廣播電視廣告違法行為作出處理決定後5個工作日內,應當將處理情況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 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況,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可以要求播出機構在指定時段播出特定的公益廣告,或者作出暫停播出商業廣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 播出機構從事廣告經營活動應當取得合法資質,非廣告經營部門不得從事廣播電視廣告經營活動,記者不得借采訪名義承攬廣告業務。
第三十三條 播出機構應當建立廣告經營、審查、播出管理制度,負責對所播出的廣告進行審查。
第三十四條 播出機構應當加強對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審核等檔案資料的保存和管理。
第三十五條 葯品、醫療器械、醫療、食品、化妝品、農葯、獸葯、金融理財等須經有關行政部門審批的商業廣告,播出機構在播出前應當嚴格審驗其依法批準的文件、材料。不得播出未經審批、材料不全或者與審批通過的內容不一致的商業廣告。
第三十六條 製作和播出葯品、醫療器械、醫療和健康資訊類廣告需要聘請醫學專家作為嘉賓的,播出機構應當核驗嘉賓的醫師執業證書、工作證、職稱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並在廣告中據實提示,不得聘請無有關專業資質的人員擔當嘉賓。
第三十七條 因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播出的廣告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可以對有關播出機構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十八條 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推動建立播出機構行業自律組織。該組織可以按照章程的規定,採取向社會公告、推薦和撤銷「廣播電視廣告播出行業自律示範單位」等措施,加強行業自律。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廣播電視頻道許可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以及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插播廣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或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替換、遮蓋廣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播出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十三條 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15日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發布的《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④ 違反廣告法怎麼處罰
違反廣告法處罰如下:
1、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檔睜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2、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行悉歲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3、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4、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陸橡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5、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