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影幕後需要那些人組成。就是像導演策劃編劇什麼的,然後再詳解一下這些人的主要工作。謝謝
按通常的商業製作流程順序說吧,以小說改編電影為例:(非復制答案)
原著——小說作者
製片人——投資人的經理,或者是投資人本人或者是皮包公司代表。他發現了該小說。
出品人——投資人,或者是製片人本人或者是製片人的老闆,出錢的人。
導演——受雇於老闆,負責電影的製作,指導演出,藝術層面和技術層面的負責人。
編劇——把小說改成劇本
執行製片——或者叫製片主任,製片人的經理或者助手,協調一切人、財、物,在劇組和製片人之間傳話。
演員——不用說了,導演對演員有較大的任用權,但不是絕對的。
攝影組——主攝影及其助理,聽從導演安排。
美術組——分鏡組、效果風格等等
燈光組——與攝影組最密切
錄音組——除了現場錄音外,通常也負責後期的音樂音響等
服裝師
道具
化妝
煙火
動作指導——也叫動作導演,武打片中會有,負責武打動作部分
場記——屬於導演組,負責記錄膠片序號和場次及內容
導演助理——也叫副導演、執行導演,導演手下打雜的,主要負責跑腿、找群眾演員、聯系人財務,喊話的那位。
劇務——服務人員,搬設備掃地倒水……
後期導演——負責後期效果,也可能就是總導演本人
剪輯——後期編輯技術員
混音——後期音響
3D特效——如果有的話
醫療、交通——如果有的話
財務——如果有的話
大致就這么多,手打酸了,希望有價值。
2. 翻拍電影需要版權嗎
翻拍電影需要版權。電影的改編者和攝制者必須從原著作者那裡獲取授權。原著作者通常可以將其作品的改編、攝制、翻譯、廣播等權利轉讓給其他主體,並獲得相應報酬。若未購買版權即進行翻拍,將構成侵權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明確指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作品、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獨占發表、未參與創作但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竊他人作品、未經許可以特定方式使用作品、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報酬、未經許可出租作品或錄音製品、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版式設計、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或錄製表演等,均構成侵權。
因此,翻拍電影前務必確保已獲得所有必要的版權許可,以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