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市電影發行放映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電影發行放映的管理,促進電影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從事電影發行、放映的單位,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上海市電影局(以下簡稱市電影局)是本市電影發行放映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電影發行放映管理處(以下簡稱發行放映管理處)具體負責電影發行放映業的管理,並直接負責市電影局所屬電影院的日常監督管理。
各區、縣文化局負責本區域內電影放映單位的行政管理,業務上受市電影局領導。
各級公安、工商、衛生、物價、財政、稅務等行政部門應依法履行各自職責,配合電影行政管理部門做好電影發行放映的管理工作。第四條上海市電影發行放映公司是本市從事電影發行業務的經營單位,統一負責本市營業性電影發行工作。
縣電影管理站、市農場局電影管理站受上海市電影發放映公司委託,負責本區域、本系統的營業性電影發行工作。
從事本系統內非營業性電影發行業務的單位,須經國家電影行政管理部門或市電影局批准。從事非營業性電影發行業務的單位,不得從事營業性電影發行業務。第五條電影放映單位分為營業性電影放映單位和非營業性電影放映單位。
營業性電影放映單位系指以營利為目的、以對外售票方式從事電影放映業務的單位,包括電影院、電影放映隊等專營電影放映單位和影劇院、文化宮(館)和禮堂、俱樂部等兼營電影放映單位。
非營業性電影放映單位系指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設立的為本單位或本系統內部職工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對外售票的電影放映單位。第六條從事電影發行放映業務的單位,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第七條未經批准,任何單位不得在本市從事電影發行放映業務。國外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機構,不得在本市從事電影發行業務。
電影放映單位所放映的影片,必須是經國家電影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發行的影片。禁止發行放映反動、淫穢、色情、兇殺暴力、封建迷信等有害影片和其他非法影片。
個人不得在本市從事電影發行放映業務。第八條從事電影放映業務的單位,須按下列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一)設立營業性電影放映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向所在地的區、縣文化局申請,經區、縣文化局審核後報市電影局,由市電影局會同公安、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合格者由市電影局發給《營業性電影放映許可證》,公安部門發給《治安管理合格證》,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衛生許可證》。申請單位憑三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電影放映業務;
(二)中央駐滬單位、駐滬部隊在本市從事非營業性電影放映業務的,須向市電影局申請,經審批合格,發給《非營業性電影放映許可證》,方可從事電影放映業務;
(三)除前項規定外的其他單位從事非營業性電影放映業務的,應向所在地的區、縣文化局提出申請,經區、縣文化局審核後報市電影局審批。合格者發給《非營業性電影放映許可證》,方可從事電影放映業務。第九條申請設立電影放映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熟悉電影放映業務的管理人員和合格的電影放映技術人員;
(二)有持有市電影局頒發的《上海市電影放映人員合格證》的電影放映員;
(三)具備符合規定的電影放映場所,符合技術標準的全套電影放映設備;
(四)安全、消防、衛生設施符合市公安、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
(五)有健全的電影放映管理制度;
(六)營業性電影放映單位,須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金。第十條因文化、學術交流需要,在本市舉辦未獲得發行許可但獲得放映許可的影片的電影展覽、電影節、電影周等電影放映活動,舉辦單位須向市電影局提出申請,由市電影局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批。第十一條電影製作單位使用未發行的電影影片,在電影製作單位外組織放映活動,須報市電影局批准。
電視台需播放影片,應按國家電影行政管理部門和市電影局規定執行。第十二條非營業性電影放映單位,不得從事營業性電影放映業務。
電影放映單位放映性生理知識等內容特殊的影片,須經市電影局批准並在規定的場所內放映。
Ⅱ 上海市營業性演出場所和營業性電影放映場所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營業性演出場所和營業性電影放映場所的管理,滿足人民群眾文化生活的需要,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營業性演出場所和營業性電影放映場所,是指市和區、縣文化、電影系統和市級群眾團體所屬的劇場、電影院、影劇場(院)和專業書場。第三條上海市文化局和上海市電影局分別是本市營業性演出場所和營業性電影放映場所的主管部門,並負責對各自直屬的營業性演出場所、營業性電影放映場所進行日常管理。
各區、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區域內的營業性演出場所和營業性電影放映場所進行日常管理。
各級政府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做好營業性演出場所和營業性電影放映場所的管理。第四條新建項目按城市規劃和建設項目管理程序辦理報批手續。
改建、遷建、拆除營業性演出場所和營業性電影放映場所,向所在地的區、縣文化局提出立項申請,區、縣文化局應在接到申請書後十五天內提出初審意見並報市文化局或市電影局審批;市文化局或市電影局應在收到初審意見後三十天內作出立項審批決定。經市文化局或市電影局批准並經產權人同意後,按國家和本市的規定辦理改建、遷建、拆除的其他審批手續。
營業性演出場所和營業性電影放映場所轉業或撤銷,必須經市文化局或市電影局審批。第五條新建、改建、遷建營業性演出場所和營業性電影放映場所,必須符合《劇場建築設計規范》(以下簡稱劇場規范)或《電影院建築設計規范》(以下簡稱影院規范)以及市文化局和市電影局的有關規定。第六條營業性演出場所和營業性電影放映場所的改建,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改變演出功能或電影放映功能;
(二)不減少總建築面積和觀眾廳的使用面積;
(三)設在高層建築或多層建築內的,應當安排在底層,便於觀眾進入和疏散。第七條營業性演出場所和營業性電影放映場所的遷建,除應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選址與文化設施的規劃布局相一致;
(二)遷建用地和建設資金已落實。第八條有償出讓營業性演出場所和營業性電影放映場所所在地塊土地使用權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單位負責該場所的重建。重建後的場所歸原場所單位使用。
(二)出讓地塊位於內環線以內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單位必須在原地或原地附近重建營業性演出場所或營業性電影放映場所,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
(三)出讓地塊位於內環線以外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單位可在原地重建或遷建營業性演出場所或營業性電影放映場所。原地重建應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遷建應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
第九條對已建的營業性演出場所和營業性電影放映場所,應按有關規定定期
進行維修,保持場所及其設施的完好。第十條營業性演出場所和電影放映場所的附屬設施,應保證其正常的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挪作他用。第十一條營業性演出場所和營業性電影放映場所建築物的正面不得設置與演出或電影放映內容無關的商業性霓虹燈、燈箱等廣告;場所的門廳內不得設置電子游戲機或經銷除食品、飲料以外的其他商品。第十二條營業性演出場所和營業性電影放映場所的單位應遵守國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規、規章,服從市文化局、市電影局或區、縣文化局的管理,並接受檢查。檢查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出示檢查證件。第十三條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文化局或市電影局視情節輕重,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責令停工,並處以恢復原狀所需投資額百分之十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三款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二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的,責令停工或返工,並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六、第七、第八條的,責令停工或重建,並處以重建所需投資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第十一條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第十四條市文化局、市電影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收繳罰款應開具由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罰款收據。罰款收入按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
Ⅲ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影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本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管理方面的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事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實施全市文化藝術和廣播影視事業的行業管理,擬訂文化廣播影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廣播影視事業和產業發展。
(三)推動全市重點藝術創作和藝術思想的研究,擬訂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創作的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對全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媒體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依法實施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資源以及有線網路規劃和建設的監督管理。
(五)管理全市群眾文化藝術活動以及群眾藝術館、文化館、公共圖書館事業和社會文化社團等;指導、推動開展各類群眾性文化活動。
(六)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七)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管理全市文化娛樂、演出、美術、廣播影視、有線網路、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等,加強對從事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和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
(八)擬訂動漫、游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游戲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交流工作;管理駐滬外交機構和國際組織舉辦的文化影視活動。
(十)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文化影視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電影發行放映管理辦法》的決定(1994)
一、第四條修改為:
從事電影發行業務(包括營業性電影發行和非營業性電影發行)的單位,須經國家電影行政管理部門或市電影局批准。
縣電影管理站、市農場局電影管理站受市營業性電影發行放映公司委託,負責本區域、本系統的營業性電影發行工作。
從事非營業性電影發行業務的單位,不得從事營業性電影發行業務。二、第十七條增加第二款為:
營業性電影放映單位出售的電影票,由市電影局統一監制。三、第十八條修改為:
從事電影發行、放映業務的單位須每月按規定向市電影行政管理部門繳納管理費。管理費的收取標准,由市電影局提出,由市物價局會同市財政局核定。
本決定自1994年1月25日起施行。
Ⅳ 上海市電影發行放映管理辦法(1997)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電影發行、放映的管理,促進電影事業的發展與繁榮,豐富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根據《電影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影的發行、放映及其監督管理。第三條(主管與協管部門)
上海市廣播電影電視局(以下簡稱市廣電局)是本市電影發行、放映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上海市影視音像管理處(以下簡稱市影視音像管理處)具體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區、縣文化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電影放映的管理,業務上受市廣電局的指導。
各級公安、工程、衛生、物價、財政、稅務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影發行、放映的管理工作。第四條(發行、放映活動的原則)
從事電影發行、放映活動,必須遵守法律,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傳播有益於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維護電影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第五條(許可證制度)
本市對電影發行、放映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第六條(宏觀調控)
本市對電影發行、放映單位的設立實行宏觀調控。第二章申請與審批第七條(發行單位的定義)
電影發行單位是指為電影放映單位有償提供電影片的單位。第八條(發行單位的條件)
設立電影發行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條件的活動場所及相關配套設施;
(二)有熟悉電影發行業務的管理人員;
(三)有必要的電影發行管理制度;
(四)有規定數額的資金;
(五)國家電影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九條(放映單位的定義與分類)
電影放映單位,是指擁有電影放映設備、從事電影(包括35毫米、70毫米等常用膠片規格電影,環幕電影,動感電影和其他形式的電影)放映活動的單位,包括營業性電影放映單位和非營業性電影放映單位。
營業性電影放映單位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採取向社會公眾售票方式從事電影放映活動的單位,包括電影院、電影放映隊等專營電影放映業務的單位和影劇院、文化宮(館)、禮堂、俱樂部等兼營電影放映業務的單位。
非營業性電影放映單位是指機關、部隊、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內部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為本單位或者本系統職工提供電影放映服務的單位。第十條(放映單位的條件)
設立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條件的放映場所,其中固定放映場所的建築結構和安全、消防、衛生、通風等設施符合標准;
(二)有符合技術標準的放映設備;
(三)有熟悉電影放映業務的管理人員和2名以上持有市廣電局頒發的放映人員合格證的放映人員;
(四)有必要的電影放映管理制度;
(五)國家電影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營業性電影放映單位,除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規定數額的資金。第十一條(申請材料)
申請設立電影發行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的簡歷及其他有關證明;
(三)資金信用證明;
(四)活動場所的房地產權證書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申請設立電影放映單位,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固定放映場所的建築平面圖、放映設備的名稱和類型、放映人員合格證等材料。第十二條(發行、放映單位的設立審批)
設立電影發行單位,應當向市廣電局提出申請。市廣電局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給予申請人書面答復。經批准同意的,由市廣電局發給《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設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電影發行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審批手續。
設立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的區、縣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區、縣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市廣電局核准。市廣電局應當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15日內給予申請人書面答復。經批准同意的,由市廣電局發給《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或者《非營業性電影放映許可證》。中央駐滬單位、部隊設立非營業性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向市廣電局提出申請。市廣電局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給予申請人書面答復。經批准同意的,由市廣電局發給《非營業性電影放映許可證》。
取得《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和《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其中,取得《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的,還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前向公安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申領治安管理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
Ⅵ 上海市電視劇製作管理暫行規定(1997修正)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視劇製作的管理,繁榮電視劇創作,提高電視劇質量,根據國務院《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電視劇是指採用電子攝錄手段製作的具有故事情節、向社會播放或者公開出版的下列電視節目:
(一)電視單本劇、電視連續劇、電視系列劇;
(二)電視小說、電視短劇、電視報道劇等。第三條凡在本市范圍內製作電視劇,必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上海市廣播電影電視局(以下簡稱市廣電局)是本市電視劇製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影視音像管理處(以下稱市影視音像管理處)負責電視劇製作的具體管理。
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廣播電影電視部門做好電視劇製作的管理工作。第五條電視劇製作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必須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禁止製作內容反動、淫穢、色情、渲染兇殺暴力、宣揚封建迷信的電視劇。第六條製作電視劇的單位必須持有電視劇製作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許可證分長期許可證和臨時許可證。無許可證的一律不得從事電視劇製作。
長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持證單位在許可證期滿後需要繼續製作電視劇的,應當在期滿前1個月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領新證。
臨時許可證按1部(包括系列集、連續集)1證的原則核發,僅限於所批準的電視劇在製作期間有效,對製作其他電視劇無效。
禁止個人製作電視劇。第七條申請製作電視劇的單位,必須按下列規定辦理許可證申領手續:
(一)從事長期製作電視劇的單位,經其市級主管部門同意後,向市影視音像管理處提出申請,由市廣電局審核批准並發給長期許可證。
(二)從事臨時製作電視劇的單位,向市影視音像管理處提出申請,由市廣電局審核批准並發給臨時許可證。第八條申請長期製作電視劇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屬專業宣傳、文藝單位;
(二)有獨立攝制電視劇的專業創作隊伍,其中編輯、導演、攝像、錄像等人員應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初級以上文藝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曾參與3部以上在省級以上電視台播出的電視劇的攝制;
(三)有同時攝制2部以上電視劇所需的自備成套專用設備;
(四)有用於攝制電視劇的專項資金。第九條申請臨時製作電視劇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屬專業宣傳、文藝單位;
(二)有區、縣宣傳工作主管部門審查通過的電視劇劇本;
(三)有製作該電視劇所必需的主要演職人員;
(四)有製作該電視劇所必需的專用設備和專用資金;
(五)有獨立的銀行帳戶;
(六)與其他單位合作攝制電視劇的,應當提供合作攝制合同。第十條申請許可證的單位,必須在電視劇攝制前提出申請,攝制期間或者攝制完成後提出的,不予受理。第十一條持長期許可證的單位與非持證單位合作攝制電視劇,應當簽訂合作攝制合同。其中編輯、導演、攝像、錄像、劇務人員應當以持證單位為主。第十二條許可證不得塗改、轉讓、租借。第十三條本市電視劇題材、選題的協調平衡工作,由市電視劇製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電視劇的創作規劃、劇目選題和成品帶質量方面的管理,文化、新聞出版系統的單位由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分別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系統或者其他系統的單位由市廣電局負責。第十四條採取贊助性廣告形式進行電視劇製作的,應當按本市文化藝術領域贊助性廣告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在電視劇片頭或者上下集之間製作廣告節目的,應當按國家和本市廣告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電視劇攝制完成後,持有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在電視劇錄像帶送其市級主管部門或者區、縣宣傳工作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15天內,將電視劇錄像帶1部報送市電視劇製作協調領導小組備案;並填寫電視劇製作情況表,報送市影視音像管理處。第十六條電視台(包括有線電視台,下同)和音像出版單位只能播放、出版持有許可證的單位製作的電視劇;無許可證單位製作的電視劇一律不得播放、出版。
播放或者出版的電視劇,片首及片尾須標有電視劇許可證編號。
Ⅶ 上海電影立項備案申請在什麼地方
登陸國家電影局電子政務平台
用戶注冊成功後,需向上海市電影局提交以下材料等待通過審核開通賬號。
1. 《國家電影局電子政務平台注冊申請表》(須加蓋公章);
2. 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法人證書副本(須加蓋公章)。
以上材料遞交至上海市電影局(上海市黃浦區紹興路5號行政事務受理大廳),開放時間9:00-11:30, 14:00-16:30,聯系電話:021-64370176。
審核預計將在1-2個工作日完成,請製片單位自行登錄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