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網上出售一本電子書,如何能讓版權得到最大的保護,以什麼方式獲得最好的效益。謝謝
提供電子書出售服務的網站有很多,比較正規的網路小說網站像是起點、晉江之類,豆瓣有豆瓣閱讀器。還有卓越有一種銷售模式就是直接賣電子書,有個kindle電子書店。
不同的網站出售的電子書可能有各自不同的模式。我沒有買過,也不是業內人士,所以不是很清楚。但是給我的感覺無非就是幾種模式,第一,付費之後可以下載普通格式的電子書,如果是這種的版權保護方面可能會有點問題,因為不能阻止購買了電子書的用戶再次將電子書上傳至網路;第二種就是特定格式的電子書,採取了一定的版權保護措施,比如下載的電子書是圖片模式,或者是只有該網站特定的閱讀器才能瀏覽該電子書,這樣做之後就能很大程度上防止購買了電子書的用戶復制傳播電子書。
所以你在選擇出版電子書的網站時要注意他們的版權聲明之類的文件,溝通的時候也要問清楚他們電子書的運營模式。
至於獲益的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按購買量然後分成,這種適合銷量前景比較好的書,購買量越多,作者分的成也越多;另一種的統一價,合同簽訂後一次性支付一筆費用,以後書不管賣的如何都只有這么錢。一般這樣的電子書網站肯定都是格式合同,報價通常按照他們常規的合作模式來。
像前面第一段提到的這些正規的做很久的網站對於著作權保護還是做的不錯的,談合同的時候肯定會說明哪些權利授權或者轉讓給這些網站,如果出現侵權,往往是由這些網站本身去處理這些侵權事由,作者只要等著拿賠償金就可以了。
另外補充,個人覺得現在電子書的市場並不是很大,在網上大家更願意看免費的書,所以在網上發表圖書,一般會找起點、晉江之類的網站,免費貼網上,然後作者按照點擊率來分成。個人覺得還是這種賺的比較多。
等到免費的文章積攢到一定人氣之後,再進行付費閱讀,或者製作成電子書的模式,銷售電子書。
再然後就是涉及書的改編問題了,如果有人覺得你的書不錯,就會來聯系你改編成電視或電影或游戲之類。這是後話,但這是現在通常的一種網路書籍的發展模式。
B. 如果要把自己的故事分享出去。寫成一本書拍成電影。那麼在哪裡投稿需要什麼流程之類的嗎
首先那必須得是一個好故事,當然,這絕對沒有否認你的意思
現在是一個信息爆炸的時代,花樣百態的故事和人生,也讓很多人見怪不怪了
在成為一本書、一部電影之前,必須要迎合這個市場,當然,也可以自費出版
文筆好的話,可以親身敘述,那自然是最好
不然的話,就需要請人代筆,托為轉述
小說的話,可以發表在起點、縱橫、瀟湘這樣的小說網站
只要故事夠好夠精彩,就總會有機會搬上熒幕
滿意請採納,不足請追問
C. 假如我把別人的一部電影用文字寫成了電子書,侵犯到別人的權益沒有。如果侵犯了,那是侵犯了什麼
明明白白告訴讀者:這是某部電影的電影故事或電影介紹。這樣對該影片的發行和票房絲毫不造成影響,甚至對該影片起到推廣宣傳的作用,一般不會有任何人來找麻煩。
即便違反了某個法律條文,原則上也是「民不舉官不究」。沒人告你就什麼事情也沒有。
D. 請問一下大家,關於電影劇本版權和署名權的問題
摘要】中國電影市場迅速發展的,但編劇的地位仍很低,其署名權等著作權亟待保證。近來編劇署名權糾紛激增,本文就幾個典型糾紛案件對編劇的署名權的相關問題進行探討,結合中國實情,總結外國經驗,思考如何保護編劇的署名權等著作權。
【關鍵詞】編劇;署名權;著作權
【寫作年份】2011年
【正文】
一、編劇的法律地位隨著中國電影市場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中國電影,藉由電影認識並了解了一些演員與導演,並為他們的才能很震撼,但是,有一些人卻在無形中被人們默默忽略了。他們同樣的電影作品的創作者之一,同樣付出了不輸於導演和演員的努力,但是,他們卻並不為人所知,他們的權利一次又一次的被侵犯與忽略。他們,就是編劇。編劇,是指通過文字創作出劇本即影視劇的故事來源的作者。編劇甚至可以說是整部影視作品的核心與靈魂人物。他們不僅要創作出好的故事情節,還要將此落實於筆頭的劇本創作上,並挑選出適合出演劇本的演員。一出好的電影,往往是編劇先創造出好的劇本,然後與導演商討磋商一同進行二次創作而形成的產物。就電影作品而言,其整體著作權應由製片者享有,而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則享有各自的署名權,有權要求他人承認其創作作品的作者身份,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故任何人都不得隨意侵犯編劇的署名權。
二、從多案看編劇署名權由香港導演張之亮執導,劉德華、范冰冰主演的電影《墨攻》在2006年上映之後就鬧出劇本署名權糾紛,《墨攻》編劇、湖南劇作家李樹型隨後將張之亮告上法庭。李樹型訴稱,1998年,他受張之亮之邀,歷時一年創作出電影文學劇本《墨子之戰》。而電影《墨攻》的故事背景、人物、內容、場景等與《墨子之戰》大致相同,且人物台詞與劇本台詞多處相同或相似。但該片字幕顯示,編劇為張之亮,而李樹型的名字則排列在工作人員一欄。李樹型請求法院判令張之亮停止侵權,銷毀侵權作品,公開賠禮道歉;賠償108.5萬元。而張之亮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說,涉案劇本是根據日本漫畫《墨攻》改編的,李樹型只是參與改編電影劇本,是電影劇組的人員之一。①而事實是,電影《墨攻》的劇本確實是[1]在劇本《墨子之戰》的基礎上創作而成的,雖然一些情形人物有所變動,但是不能否認的是李樹型對於《墨攻》劇本的貢獻,而他的編劇署名權卻被導演張之亮剝奪了。雖然在片尾的嗚謝名單中有編劇李樹型等三人的名字,但事實上,影片字幕最為醒目的部分凸顯的是張之亮身兼「編劇、監制、導演」於一身,這是無可置疑的侵權。該案在北京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李樹型的請求得到了支持,這也是近來編劇贏導演的第一案。繼李樹型贏得編劇權後,電影《投名狀》更是讓編劇們看到了署名權的信心。《投名狀》的編劇長達九個人,導演陳可辛在采訪中稱自己完全肯定每一個付出勞動的編劇的付出。正當我們認為編劇的署名權漸漸為人們所重視時,電影《趙氏孤兒》署名權糾紛的出現讓我們再次失望。高璇與同行任寶茹2008年應陳凱歌之邀,就根據《史記》和元雜劇的故事編寫了《趙氏孤兒》劇本。在完成前半部編寫後,由於和導演陳凱歌對劇本走向意見出現分歧,2009年7月,高、任二人退出了《趙氏孤兒》創作。12月起公映的電影《趙氏孤兒》,字幕中「編劇」一欄署名為「陳凱歌」,高璇、任寶茹的名字則被冠以「前期劇本創作」。這讓兩位編劇確感權利被侵犯,也讓編劇署名權、編劇的弱勢地位再次成為人們議論的焦點。
三、我對於《趙氏孤兒》署名權糾紛看法1、「前期劇本創作」與編劇的區別《趙氏孤兒》製片人陳紅隨後向媒體表示,兩位編劇並沒有完成全部劇本創作,而署名「前期劇本創作」是經由律師陪同下認可的,並不存在問題。那麼這里就出現了一個問題,此「前期劇本創作」在著作權法中是否有法可依?我翻閱了整個《著作權法》,答案是否定的,有關法律規范並未規定「前期劇本創作」這一概念。而這一概念也並不意味著其編劇地位的成立。高璇在劇本前期創作中貢獻了自己的力量,整個劇本中蘊含了她的勞動,其中途退出也並不應影響到其編劇的地位。整個《趙氏孤兒》的劇本時由陳凱歌,高璇、任寶茹三人共同合作完成,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三條: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第十五條: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陳凱歌,高璇、任寶茹三人作為共同編劇,對於該劇本理應共同享有署名權。2、編劇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的相關問題電影《趙氏孤兒》編劇署名權糾紛還引出了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有關於編劇與製片者所簽訂的合同的相關問題。《趙氏孤兒》的製片人陳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前期劇本創作」對於高璇而言是合理的,「我們尊重每一個人的工作,在確定這之前,我們核對過所有人簽訂的合同,並在律師的陪同下確定這些署名。」陳紅提出高璇因個人原因導致後續劇本未及時交出。雙方再次協商時間後,交出的部分劇本內容雙方有所歧義,最終終止合同。那麼這里就涉及到高璇與製片人陳紅所簽訂的合同中是否有涉及到署名的問題。是否有條款涉及到如因單方原因終止合同,對於終止合同前已完成的劇本的署名權歸屬問題進行約定。在此案中,從陳紅的說法來看,其簽訂的合同並未就這方面進行約定,這對於高璇是很不利的。[2]由於編劇處於弱勢地位,訂立的合同常常是不平等的。比如規定劇本需要修改到「委託方滿意為止」或者「可以開拍為止」。而這個「滿意」、「開拍」是含糊的,編劇無法具體掌握和確認。如果訂立合同不全面,不合理,製片方更是可以忽視編劇的勞動,隨便刪改劇本,任意署名,編劇本身該有的作品完整權、署名權、修改權等都得不到保障。②
四、我國對於編劇的署名權保護現狀及不足不管是《墨攻》案還是《趙氏孤兒》案還是我所沒有提到的其他個案,都表現著編劇地位弱勢的現象。編劇所面臨的問題不僅僅只有署名權被侵害的問題。多年來編劇的權益受到多方侵害,很多編劇寫成劇本而得不到報酬,沒經許可劇本被倒賣他人,不與編劇打招呼胡亂修改劇本,不經同意隨意加人擠占編劇署名,各種電影海報及其他宣傳有意無意忽視和抹殺編劇的署名權等等這些現象層出不窮,因影視劇本創作產生糾紛的案件直線上升,嚴重損害了編劇的合法權益,打擊了他們的創作熱情。[3]在編劇們的努力下、在法律界及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指導下,近幾年來,編劇們的維權成果同維權意識一樣,有了明顯的提高。然而,我國對於編劇的署名權以及其他著作權的保護仍不到位,依法量化編劇工作,確定編劇署名權。建立行業規則進而推廣整個行業嚴格執行……這些都是我國著作權法所應當加強關注的事情。、
五、國外對於編劇著作權保護的相關參考而在國外,對於編劇著作權的保護則完善很多。好萊塢的編劇制度就全面很多。當地有個名為《銀幕認證手冊》(Screen Credits Man-ual)的規章。該手冊是由編劇協會和製片方等多方面共同制定,擁有很強的約束力。規定了「Written by」、「Story by」、「Screen Storyby」等多個頭銜的定義。同時在署名數量上也各有規定。事無巨細的是,「Screen play by」這個更像是國內編劇目前所做工作的類別。原則上規定不可以有超過兩個以上的署名共享。特殊情況下,單個編劇署名可以三個人,或者是由編劇組成的兩個團隊。除此之外,對於寫劇本的百分比數,以及原創和原創劇本都有非常嚴格的量化標准。可以作為內地相關法規的借鑒之一。另外,國外編劇們也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就在2007年11月到2008年2月,美國編劇協會就因為版權收益問題而發起罷工,導致好萊塢癱瘓。具體的罷工原因是因為近幾年娛樂產品有了更多市場輸出形式,DVD、互聯網、手機付費下載等,該罷工得到了希拉里等政要的支持。最終編劇成功,並和製片方簽訂新協議。六、如何解決編劇署名權等著作權的維權問題我目前還只是初識知識產權法,對於著作權的相關問題還不能建立完善的思想體系,在就自己思考與參考他人文獻的基礎上,總結出了如下幾點方法來更好的使編劇們的著作權得到維護。1、建立完善的法律規范目前編劇權益普遍得不到維護的根本原因還在於就編劇的相關著作權的法律規范並不完善。我國應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於細節進行規劃。比如說,規定編劇所享有的各項許可權的具體條文,就署名權來講,編劇享有署名權,這種署名權在何種情況下成立,在未完成劇本時是否可對已完成的部分享有署名權,這種署名權能否轉讓以及轉讓的條件等。雖然我國《著作權法》已經對於編劇的權利有些許規定,但這些規定都有待於完善與細化。2、建立規范的電影市場體系建立規范的電影市場體系,可以有效的避免一些目前市場上存在的霸王條款對於編劇們的權利的侵犯。在與製片方的合同中,由於編劇的地位低下,不得不簽署一些對於自身不公平的條款,比如說「不開拍就不給錢,不合格就不給錢」等,這些條款由於沒有細致的規范控制,其決定權都在於製片人一方,所謂合格的標准也是製片人單方決定,這對於編劇是很不公平的,很容易使其收不到稿酬,甚至到最後連署名權等一些本該有的著作權都不得享有,譬如劇本被改的事情頻頻發生。這就需要完善的市場規范去約束製片人。3、編劇自身提高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編劇為影視作品的完成付出了創造性勞動,其勞動成果理應得到尊重和回報,為此編劇應做好事前預防措施。[4]任何事前的預防措施都要比事後的救濟措施更直接有效,特別在法律沒有直接規定的情況下,編劇完全可以和製片方進行平等協商,並就署名權等問題簽訂書面合同,這樣可以減少很多事後的麻煩和糾紛,防患於未然。同時,編劇還要積極請求援助。在包括署名權在內的糾紛發生後,編劇如果通過和製片方調解仍不能解決問題,可以向有關機構或律師請求法律咨詢或司法援助,還可以通過媒體向製片方施加壓力來維護自己的權利。4、呼籲大眾增強對於編劇的重視編劇作為電影產業的一個重要力量,其應被人們所重視起來。中國的電影產業需要優秀的編劇,加強人們對於編劇的重視,可以激勵其更加努力創造出好的國產影片,同時,公眾的監督與關注也會讓編劇的權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作者簡介】
邢夢寧,法律自由人。
【注釋】
[1]藝術評論2007年01期第46頁:尤雲《從法律角度看墨攻署名權問題》。
[2]2010年6月《法制與經濟》第75頁:李波《論編劇的署名權保護》2010年12月6日南方都市報:《趙氏孤兒署名權引爭議》。
[3]2010年12月22日中國文化報:《趙氏孤兒的前期編劇呼籲一個署名權量化標准》。
[4]中國科技信息2005年第13期第227頁:李蓉、黃振《試論署名權的現狀與法律保護》。
【參考文獻】
{1}網易娛樂:《趙氏孤兒》署名惹爭議 編劇高璇提出質疑。
{2}新華網:為何成權益"窪地"--《趙氏孤兒》編劇署名之爭的背後。
{3}南方都市報:是「編劇」還是「前期劇本創作」 維權無法可依?
{4}李波:淺論編劇的署名權保護——由電影《墨攻》案引發的思考。
{5}《中國出版》雜志社鄭曉紅:近年我國編劇著作權維權狀況述評。
{6}張運水:《淺評墨攻編劇署名權之爭》。
{7}趙華:《論編劇的署名權》。
{8}董成惠:《作品署名權法律性質的探討》。
{9}李蓉、黃振:《試論署名權的現狀與法律保護》。
{10}周曉冰:《再談署名權在司法實踐中的幾個問題》。
E. 能把書比喻成電影嗎
不能。
書影有別,好書不一定能拍成電影,好電影不一定能夠寫成書。把書改成電影是一件難事,因為文字和畫面並不在同一條思維路上。正如塔可夫斯基說:「作家應該寫作,以電影影像思考的人應該擔任導演。
文字的密集感是對現實素材的提煉,其美感也產生於文字本身排列組合之後帶來的幻想。電影則是完全的現實呈現亦或是夢的呈現。兩種形式是兩種決然不同的語言,是巴別塔倒坍之後最直接的影響對象。
F. 把別人寫的書拍成電影會侵權嗎
會的,因為別人寫的書,他是有著作權的,也就是版權,如果沒有授權你就拍成電影,是侵權的,但是也看你的拍攝目的,如果只是娛樂一般不會有什麼問題,沒人告你,但是如果是盈利性質的肯定不行啊,這不僅僅是法律也是道德問題,對吧?
G. 我們業余寫的劇本怎麼才能讓電影公司拍攝怎麼投劇本還要注意什麼還要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
不是做這一行的不是很懂,要保護自己的權益那肯定是版權在自己的手中,而且在完成作品時最好保留一些證據證明作品是自己完成的。注意不要將劇本泄露出去,如果真要拍攝,要簽訂保密協議。想要自己的劇本被電影公司拍攝會有些難,因為近幾年電影行情也不是說很好,除了大爆的幾部電影外基本虧多賺少,投資商也不敢隨便投資。可以將部分劇本發給一些電影公司,製作人或者導演,看看有沒有意願,不過幾率渺茫,要是有關系可能容易一些。現在的電影公司,工作室等都有工作郵箱,你可以將手中的劇本發個劇本大綱或部分劇本發去……其次,要讓人投資劇本,就要肯吃苦,你得去找那些有些本錢有背景的人拉投資,說服他們投資你的劇本。我對這方面不怎麼懂,也不知道說得對不對,只是針對你問的給你個建議而已,最好問問同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