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飛機票要超售
什麼是機票超售 機票為什超售
航班超售是指航空公司售出的機票多於飛機客艙座位。也被稱之為「機票超售」。超售現象其實很普遍,特別是在出行旺季時更顯頻繁。
超售是為了滿足更多旅客的出行需求。旅客購票後改變或者放棄旅行時,沒有通知航空公司的情況,從而造成航空公司飛機上座位虛耗;同時,還有更多沒有提前購買客票的旅客希望乘坐當次航班旅行。為了滿足更多旅客的出行需要和避免航空公司座位的浪費,航空公司會按照每個航班的座位數進行一定比例的超售。超售在國際航空界也是一種通行的做法。一個航班大概有2-3張超售的機票。
Ⅱ 急!!!關於航空公司超售
超售」通常是特殊情況下才有,機票緊張就會出現,以團體購票、包機時居多,一般不會這樣做。
記者通過查閱有關資料和咨詢一些法學專家了解到,航空公司以「國際慣例」為幌子逃避違約責任的伎倆在國外許多國家是沒有市場的。實際上,美國和歐盟在其相關的法律中,非常明確規定了航空公司在機票超售情況下、導致旅客延誤的法律責任。
美國:其《聯邦條例法典》規定,每一承運人應在其機場的值機櫃台張貼「航班超售通知」,並且要將該「通知」印在機票上,或者附隨於機票的另一紙上。要求承運人請求不急於出行的旅客自願放棄其座位以換取賠償金。所有被拒載的旅客有權利獲得賠償,但有例外:比如旅客未能遵守值機規則。承運人要給被拒載的旅客一個書面聲明。如果被拒載的旅客在航空公司的重新安排下乘坐上預計到達時間比原航班預計到達時間推遲一個小時之內到達其目的地或其原航程的下一個經停點的替代航班或其他交通方式的,航空公司可以不必賠償;如果替代交通安排預計到達時間比原航班晚一到兩個小時之間,航空公司須賠償旅客相當於單程機票票價的金額,最高不超過200美元;如果替代交通安排預計到達時間晚於2小時(國際航班為晚於4小時),或者航空公司無法安排替代交通的,賠償翻番為票價的200%,最高不超過400美元。
歐盟:在2005年2月17日開始生效的一個有關「超售」的規定,要求除了對由於後續的延誤引起的損失的賠償外,乘客有權利得到由航空公司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賠償標准為:航程在1500公里以內的短途飛行為250歐元;歐盟境內的1500公里以上的中長途飛行或航程在1500公里至3500公里之間的其他所有航行為400歐元;3500公里及其以上為600歐元。這個賠償額不僅適用於航班超售拒載的情形,而且適用於航班取消和長時間的延誤。
參考資料:http://finance.qq.com/a/20060809/000392_1.htm
Ⅲ 什麼是航班超售我國與國外的相比航班超售如何
航班超售:好比一架飛機上有100個座位,但是航班公司故意賣出105張票。那麼多出的5個人怎麼乘飛機呢?1、如果有人臨時取消行程,會空出座位;2、登機 前發出懸賞,希望有人主動改乘下一班飛機,把座位讓給別人,懸賞的條件包括補償金(一般是該航空公司的機票代金券)、機場酒店免費住宿、下一程的免費飛機票等。
飛機票的價格是有一套電腦程序控制的,同一架飛機每買出一部分機票,後面的機票就會漲一次價,到最後超售的部分時,機票的價格就會非常高。所以即使出現前述2年情況時,航空公司支付懸賞後,仍然有賺。
超售可以達成「三贏」的局面:1、航空公司通過超售賺取額外的票價;2、必須要飛的乘客不至於買不到機票而耽誤行程;3、行程不太緊迫的乘客可以拿到賞金而改乘下一航班。
超售這種方式在國外非常普遍,我在美、加坐飛機,幾乎每次登機前都有廣播問有誰願意改乘下一班航班,給你300美金加一夜的免費住宿之類的。
但是這種方式在國內採用得相對較少。中國的乘客飛機晚點一會還嚷嚷著鬧事呢,何況超售?
Ⅳ 公務艙超售怎麼賠
當工作人員告訴你因沒有座位無法登機時,他們會首先採取征詢志願者的方法,也就是詢問是否有旅客自願接受一定補償並改簽到其他航班,如果集齊了一定數量的志願者,這個問題就算妥善解決了。有時當頭等艙或公務艙有空位時,航司也可能安排被超售的旅客免費升艙,再將空出來的經濟艙座位提供給其他被超售旅客,由此來解決這個問題。
如果沒有人(或沒有足夠數量的人)自願接受補償改簽,那麼航司會按照優先保障乘機順序來拒絕一部分旅客登機。
機票超售是指航空公司所售機票數量超過了航班上實際的座位數,使得購票旅客到達機場後由於客滿而無法登機以至造成延誤。《蒙特利爾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超售」均無規定。
對於航空公司超售機票的行為,從其法律性質和責任種類而言,實踐中有三種不同觀點:
1、締約過失責任。航空承運人在與消費者訂立合同的階段負有通知、誠實信用等先合同義務,在因承運人過錯的情況下,致使旅客人身或財產受到財產的減損或者喪失乘機的機會損失,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2、違約責任。航空承運人應盡的合同義務包括安全運輸義務、救助義務以及告知義務等附隨義務。在航空客運合同中承運人超售拒載的違約形態主要表現為拒絕履行。
3、侵權責任。承運人有義務保證旅客的人身安全,將旅客安全及時地運到目的地,在旅客權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下,可要求承運人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