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母親的戶口可以和女兒一起遷入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未對戶口遷移進行規定,具體應當咨詢當地公安機關,以江蘇省為例,母親可申請辦理投靠女兒遷移戶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江蘇省戶口辦理指南
三、戶口遷移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登記地到另一地經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戶主應當向實際長期居住地公安機關申報戶口遷移。
公民戶口遷移,遵循合法固定住所實際居住、人戶一致原則,實行條件准入制。
戶口准入條件,是指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設定的戶口准入條件。
戶口遷移一般先在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准遷證,憑戶口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憑戶口遷移證等手續到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
戶口遷移應當由遷移人本人到公安機關辦理。遷移人本人因故無法辦理的,可以委託戶主或者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直系親屬辦理,受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以及遷移人委託證明。
整戶遷移可以由戶主辦理。
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戶口遷移由其監護人辦理。
(一)市內遷移
1、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戶口落在同一家庭戶的,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戶口不得單獨遷移。
2、公民申請將戶口遷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向經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私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或者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常住戶口。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1)父母與子女之間相互投靠的;
(2)投靠配偶的;
(3)省轄市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4、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
(3)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
(4)省轄市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
5、家庭戶口、集體戶口(不包括學生集體戶口)的遷移應當按以下原則辦理:
(1)戶口登記在非直系親屬或者朋友處的公民,在市內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條件的,應當將戶口遷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處落戶;
(2)登記集體戶口的公民,在市內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條件的,應當將戶口遷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處落戶;
(3)登記集體戶口的公民,因工作變動需要遷移戶口的,新單位設立單位集體戶的,可以將戶口遷至新單位集體戶落戶;
(4)家庭戶口除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遷至集體戶落戶。
(二)市外遷入
2002年11月22日,省政府批轉了省公安廳《關於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蘇政發[2002]142號),在全省部署建立了以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職業(生活來源)為戶口准遷條件的新型戶籍管理制度,並明確具體准入條件由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分別制定了具體的戶口准入條件。
公民因親屬投靠、工作調動、人才引進、購房落戶、投資納稅等原因申報市外遷入的,應當符合遷入地戶口准入條件。具體准入條件可向省轄市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咨詢。
參考淮陰區人民政府,http://www.zghy.gov.cn/art/2015/6/3/art_399_93849.html